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一、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设立方式:一是发起设立;二是募集设立。在设立公司时采取这两种方式中的哪一种,由投资者自己选择。
  1、发起设立方式,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2、募集设立方式,是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则采取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进行募集,以这种方式设立的公司称为募集设立的公司。
  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两种方式比较,发起设立筹资渠道较窄,仅限于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但是设立程序比较简便;而募集设立则筹资渠道广泛,适宜于规模较大的公司,但设立程序比较复杂。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是什么?
  1、签协议。
  2、定章程。
  3、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4、申请与核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设立股份公司的,应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股份发行、认购和缴纳股款。
  (1)股票发行。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2)发起人出资方式。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发起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发起人在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发起人有权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发起人尽管已经办理了出资财产的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可以认定在实际交付之前该发起人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我国非常重要的公司形式。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程序比较简单,而募集设立程序复杂,适合规模较大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经过登记备案,就可以发行股票了


·上市公司法的要求有哪些
      上市公司法的要求有哪些? 很多人在创业成功后就想把自己的公司上市,有的不是属于上市公司的类型,他们就会慢慢的把自己的转移成上市公司的类型。那么什么是上市公司呢?上市公司法的要求又有哪些呢?您应该都知道上市公司最明显的就是有股票的。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 一、什么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具体实际中,股东可以就公司的各种重大事项发起提案,并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对公司人事、架构、经营等产生直接影响,那么,作为股东的登记载体,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一、股东名册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


·股东会公司法有什么规定?
      股东会公司法有什么规定? 公司上市了,要对所有大小股东负责,公司股东会是权力机构,也是向广大股东进行公司运行的公开透明化。但是许多有限公司对于股东会召开的注意事项不甚了解,那我们一起来看看公司对于股东会有什么规定?下面将对股东会公司法进行简单的解读。 股东会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


·公司法人不占股份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不占股份的规定是什么我国所有的公司在经营的时候,基本都登记的有公司法人。一般来说,对于普通老百姓可能认为公司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最起码也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其实并非如此,公司法人有时候可能在公司当中并不占一丁点儿股份,也就是说也有可能不属于公司当中的人员,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公司法人不占股份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人不占股份的规定是什么?法律对此并没有规定。首先...


·遂宁市铁塔分公司法人资格有吗?
      遂宁市铁塔分公司法人资格有吗?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企业资产重组和企业重组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资产重组属于企业重组的一种模式。《公司法》172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


·公司董事会的成员最少多少人
      公司董事会的成员最少多少人 一、公司董事会的成员最少多少人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公司法》第...


·分公司签订合同风险防范的办法是什么?
      分公司签订合同风险防范的办法是什么?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总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总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二、 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


·上市公司合并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合并流程是怎样的 一、订立合并协议 对合并协议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公司法没有规定。对此可以参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以下简称合并与分立规定)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合并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


·公司法人跑了能找到吗
      公司法人跑了能找到吗?一个公司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这个公司企业的法律代表人,也就是法人,一般情况下每个公司的法人代表指的是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的人同时也要履行义务,能使得公司能很好的适应我国的市场环境,确保公司的发展,法人的作用至关重要,那公司法人跑了能找到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公司的法人代表? 一般情况下法人就是公司董事长,董事长是有股东大会投票选举产生,他可以是其...


·注册公司10万元的注册资本怎么样?
      注册公司10万元的注册资本怎么样?可以的,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并向登记机构登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