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询证函范本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债权债务询证函范本
  
  债权债务询证函在获取审计者的基本信息的时候,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它的撰写是有一定的格式的。那么,债权债务询证函范本是什么样的呢?在撰写的时候有什么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债权债务询证函范本,供您进行参考。
  
  一、债权债务询证函范本
  
  债权债务询证函 ?
  
  日期: 索引号:
  
  敬启者:
  
  ××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单位委托查帐的注册会计师,在其定期性审计本单位帐目之过程中,欲证明敝公司下列所结存或结欠贵公司之记录:
  
  截止日期:此信乃作为函证之用,而非请求付款
  
  贵公司应付金额预付贵公司金额
  
  欠贵公司金额预收贵公司金额
  
  如上述金额与贵公司帐目相符,请于下列空格签署。如有差异,请将实数详列于背面并加签署。
  
  上述帐目若在截止日期后已结清,仍请邮回此证明书。
  
  请填妥后将此表格务必直接传真至 注册会计师收(传真号:××××),并将此表格原件放入回邮信封,直接寄本单位之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市××区××路××号××大楼××楼,邮编:××××,电话:××××。作为其审核本单位帐目之用。
  
  敬请确认所欠金额并请提供其明细表。
  
  谨启(盖章)
  
  本人已确认上述金额与本公司帐目相符
  
  已确认﹍﹍﹍﹍﹍﹍﹍﹍﹍﹍﹍﹍﹍﹍
  
  二、注意事项
  
  1、分清银行余额的询证和银行发生额的询证。余额是某一截止时点之前所有发生额的最终结果,通过询证银行余额可以证实截止某一时点的银行余额是否真实存在。发生额是业务发生时的原始记录,通过询证银行发生额可以证实某一笔银行业务是否真实发生。如在验证投资人以货币资金投资时银行询证函就是对银行发生额的询证。在对资产负债表所列银行存款项目审计时银行询证函就是对银行余额的询证。
  
  2、正确签章。发函方应该签署公章。复函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在“数据证明无误”、“数据不符及需加说明事项”签署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不能以单位内部机构公章代替单位公章。
  
  3、如实填写,及时回复。发函方应根据本单位帐簿记录如实填写,作为复函方的金融机构应根据原始记录核对,按银行询证函项目逐一填写,填写完毕后及时回复至会计师事务所,并按有关规定向发函方收取询证费用。
  
  4、注意银行询证范围。银行询证不仅包括某一截止时点有余额的银行,还包括存款、借款、托管证券、应付票据已结清的帐户。因为有可能存款帐户已结清,但仍有银行借款或其他负债存在;也有可能借款帐户已结清,但仍有未付利息。
  
  5、询证程序要恰当。注册会计师写好询证函交给被审计单位盖章后,应亲自将询证函寄出,不可将询证函交给客户,从客户取得询证函回函要评估回函的可靠性,不可粗心大意。
  
  6、询证工作底稿要齐备。银行询证的名单、寄发询证函的邮费单据复印件、到银行实地询证的工作记录等工作底稿要齐备,附于银行有关项目审定表下。正确运用银行询证函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银行有关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综上所述,在撰写债权债务询证函范本的时候,我们要注意,一定要如实填写询证函中的基本信息,不可以造假,而且,只有正确签字盖章的询证函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们在进行填写之后,一定不要忘记签字和盖章,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
  
  


·贷款还不了会被起诉吗?
       一、贷款还不了会被起诉吗? 无论网上贷款欠多少钱不还,网络贷款平台都可以进行起诉,但实践中一般都是千元以上贷款拖欠时间比较长才会起诉,网袋平台也要考虑到诉讼成本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贷款不还的责任 借款人不还款要...


·非法集资资金对外出借放贷违法吗
      非法集资资金对外出借放贷违法吗非法集资后高利贷肯定是违法的,如果情节严重的甚至是犯罪行为。民间集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而高利贷行为, 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中国《刑法》并没有高利贷罪的规定,即高利贷并不入罪。“高利贷行为构成犯罪”观念的形成很大的原因要归结于:既然是高利贷,本就是债务人...


·违法发放贷款罪时间的审理一般是多久?
      违法发放贷款罪时间的审理一般是多久?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时间的审理一般是多久? 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陪嫁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陪嫁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之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根据实践的总结来看,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


·债权债务官司需要怎么打?
      债权债务官司需要怎么打?我们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通常会遇到借债还钱这类事情。从法律上讲,这种现象中就蕴藏着债权债务关系。如果该关系破裂往往就需要诉讼解决。那么,债权债务官司需要怎么打?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应怎样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应怎样承担 一、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应怎样承担 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理由是: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


·罚款跟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罚款跟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罚款跟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罚款跟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性质不同: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 2、执法机关不同: 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适用对象不同: 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4、法律依据不同: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法律依据是《中...


·债务清欠公司的存在是合法的吗
      债务清欠公司的存在是合法的吗债务清欠公司是现在社会上新兴的一种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债权人追缴欠款。债务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法律的规定,这种清欠公司虽然是以债权人的名义进行清欠行为,但是清欠手段却经常突破法律的规定造成违法事件,我们针对清欠公司和追逃欠款的法律技巧做了一些整理。一、债务清欠公司是否合法“清”,清理;“欠”,欠款;“清欠”,清理欠款;“清...


·连带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连带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以及工作,特别是从事会计行业的人,会经常听到别人讲连带债务人和连带债务保证人,那么连带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呢?连带债务人,是不是就是连带债务保证人呢?下面我们就为各位提供一些值得借鉴的资料,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获得自己想要的知识。 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


·私人正规借条怎么写包含哪些内容?
      我们都知道了,借条是在维护借款人之间的,一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这个时候有人就会问了私人正规借条怎么写包含哪些内容?其实在写私人的这条的时候,尤其应该注意要包含借款的条数以及借款期限,还有借款人的姓名。具体的我们看下文。 1、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


·无还款日期借条担保人保证时效是多长
      对方要求还款之日起6个月。另有约定除外。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找担保人偿还; 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找债务人偿还,从债权人要求偿还开始,债权的诉讼时效开始从此计算两年,债权的担保期间也从此计算,如果担保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担保期限为还款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对担保约定不明确的为连带担保。《担保法》规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