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是什么一、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依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下简称医事法律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如果将这个定义有关事故的词语去掉,医疗侵权的概念就凸现出来。医疗侵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事法律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医疗侵权属于特殊的侵权,与一般的侵权相比较,医疗侵权有自己的特征。
  1、医疗侵权基于医疗合同发生侵害相对人生命及身体健康的行为,不以财产为侵害对象;一般侵权行为侵害的是人身权或人格权和财产权。
  2、医疗侵权行为却因合同关系而生,所以带有意思表示不合约定的因素;一般侵权所侵害的人身权或人格权和财产权均属绝对权,不以合同为前提,因此不具有意思表示要素。
  3、医疗侵权的责任承担者不是行为人本人(个体行医者除外),而是对行为人具有法定关系的法人或法定组织机构;而一般侵权的责任人就是行为人本人。第四、与一般侵权行为人承担“自己责任”不同,医疗侵权承担的是“法人责任”(替代责任或者说转承责任),个体行医者因其法律地位属于自然人,当然承担自己责任。第五、医疗侵权适用于过错责任,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又称严格责任),一般来说也不承担公平责任;一般侵权责任包括过错责任,在无过错情形下以公平责任归责。
  医疗侵权的表现形式有三种。
  1、医疗责任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事法律规范,过失地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医疗技术事故,是指因技术失当而违反医疗操作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医疗差错。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医疗事故区别为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技术事故和医疗差错。该办法虽然已经废止,笔者认为,其对医疗事故的区别仍有学理上对医疗侵权分类的意义。有学者将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技术事故和医疗差错统称为医疗事故①,此观点针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医疗差错排除在损害赔偿之外而认为不合理。笔者认为,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应混同。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同属医疗侵权的下位概念,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同属医疗事故的属概念,应将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技术事故及医疗差错作为医疗侵权的分类。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有无过错作为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的法定条件,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之规定,适用的是推定过错责任。笔者以为,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法律层级高于行政法规,应以推定过错责任作为医疗事故的归责原则。在司法实务中,采取推定过错的归责方法适合于一切危险性行为。对一般侵权行为而言,行为人当然的负有实施危险行为的合法义务,被实施人当然的具有避险的权利。既然如此,行为人负有说服被实施人的义务。否则,行为人就应当承担因危险行为造成的侵权赔偿损失责任。表现在医疗行为中,行为人的合法义务是其职责和技术规范。医疗行为人如果违背诊疗护理职责造成损害结果的,属于医疗责任事故;如果违背技术规范造成损害结果的,属于医疗技术事故。
  综上所述,从上文中为您介绍的医疗侵权责任的概念,我们不难发现医疗侵权和其他一般的侵权行为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而且,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技术事故也是两个不一样的概念,您在理解的时候也是要进行区分的


·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缴费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惠民政策也越来越多,比如说城镇医疗保险的推出给广大的老百姓减少了很大的经济负担,那么,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希望可以最大程度的帮助到您。 一、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1、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


·在哪里判定医疗过失?
      在哪里判定医疗过失? 一、医疗过失纠纷的概念 医疗过失纠纷是指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尽注意义务而导致患方发生损害,由此引起的医疗纠纷,由于医方存在过失,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在哪里判定医疗过失 1、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类型的医疗事故,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是由医学专业机构——辖区、县的医学会的专家来确定的。 2、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过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有哪些 说到医疗纠纷的问题,相信您都不会陌生吧,这也是一直以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但是我们也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有哪些呢?都包含什么政策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一方及医疗产品的概念) 本解释所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工伤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
      在发生工伤事件后,医疗期间受伤情况严重的就不能参与工或者不能原有的岗位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单位就会对员工进行调离岗位或解除合同,那么,针对工伤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有那些规定,接下来,我们为您说明如下。 (一)工伤医疗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


·医疗纠纷诉求书应该怎么写 在人们的生活中都免不了去医院看病
      医疗纠纷诉求书应该怎么写 在人们的生活中都免不了去医院看病,但是对于一些医疗条件比较差的医院,或者在患者的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不仅会给患者带来数额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会给患者造成十分严重的身心痛苦。所以,当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医疗纠纷诉求书应该怎么写。 一、医疗纠纷起诉书范文一 原告 (受害人...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1.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将以书面通知说明理由(邮政信函或送达签收)。2.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将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A、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B、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C、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


·医疗事故纠纷的起诉期限是多长
      医疗事故纠纷的起诉期限是多长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医疗纠纷的种类较多,医疗纠纷诉讼中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因此权利人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选择诉讼案...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基本设置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基本设置是怎样的?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基本设置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上各级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地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即地域管辖),但该《办法》未明确规定各级鉴定委员会的级别管辖,即具体案件应由哪一级鉴定委员会受理。 目前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基本设置是这样的: 1、各省(自治区)分别设立省(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市...


·法医类司法鉴定包括哪些?
      法医类司法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类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众所周知,司法鉴定这项技术在各种诉讼案件和的审理的过程中起着重大的作用,法医类司法鉴定是其中一种手段,那么,法医类司法鉴定包括哪些?下面整理一篇文章来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希望能对您提供有力的帮助。法医类司法鉴定包括哪些?1、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通过尸体解剖及相关病理组织学等检查,对死亡原...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步骤?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步骤? 首次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如下: 1、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进行,自受理医疗事故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所需的材料。 2、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


·医疗过失处理流程是什么?
      医疗过失处理流程是什么? 医疗过失的处理流程 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类: (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不适用当事人申请处理程序和当事人协商处理(民事责任除外),其处理机关应是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和法院: 1、它不属于当事人协调处理的范围(民事责任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