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确定单方终止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确定单方终止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确定单方终止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
  
  
  1、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
  
  2、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
  
  3、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
  
  4、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二、关于合同变更和终止的相关律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综上可知,若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有在合同中注明相关的违约责任,那么在明确违约责任之后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索赔。若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表明具体的赔偿金额,则可按照具体的合同种类,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的违约金额来进行单方终止合同违约金的索赔和赔偿。
  
  


·违约的前提条件是合同生效吗?
      违约的前提条件是合同生效吗?违约责任首先要有有效合同的存在,才能谈及是否违反合同产生的责任即违约责任。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一般说来,违约行为从属于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就包括民事违约和民事侵权两类。买卖合同是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二、违约的具体分类1)不履行不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合同当事人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合同诈骗罪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管辖规定是怎样的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


·到期合同辞退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到期合同辞退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


·合同附随义务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附随义务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合同附随义务的违约责任的规定是违反负责业务的规定的话,依然是需要承担这违约的责任的,因为负责义务他必须要依附于合同当中的主义务才能够存在,除此之外,至于规则原则应当按照过错原则规则。严格界定服务合同附随义务的范围合同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其实委托代理合同也就是您在生活当中经常要用到的代理合同。是代理商家和厂家签订的合同,其中对于产品的销售经营等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委托代理合同在签订的时候也不是说双方直接签字盖章就可以了,是有一个详细的签订合同的流程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


·通过传真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人们在订立合同时可能会采取书面的形式,也可能会采取口头形式。而在当今电子日渐发达的条件下,还出现传真形式的合同。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当事人通过传真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那么从传真本身的性质来看,传真合同必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那么应该如何防范传真合同的风险呢?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通过传真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通过传真订立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最...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没有统一的一个规定,需要根据不同的事实而定,短的有几个月,长的有五年。如《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对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除斥期间为六个月;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的保全撤销权除斥期间为五年。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 ...


·跟人合作做生意要写什么合同?
      与人合伙经营企业,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全体合伙人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伙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有权依照合伙协议履行其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


·疫情期间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本次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出现本身并不能构成不可抗力,但随后政府出台的延长春节假期及复工延长通知,属于不可抗力。《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所谓自然现象通常是指:水灾、旱灾、暴风雪、地震等;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大面积爆发,国务院发布的延长春节...


·无效的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吗?
      无效的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吗?也是适用的,只要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益关系就可以诉讼,同样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


·我国规定的承揽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我国规定的承揽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内容?在工程承包等事项中,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确定合同缔约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利于之后纠纷解决及责任划分。所以,人们对于签订的承揽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产生了兴趣。那么,我国规定的承揽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内容?至于详细解答,下文中将会讲述。 承揽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承揽的品名或项目 承揽的品名或项目即为定作物的名称。确定定作物是订立承揽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