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房入住还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一些开发商要求业主缴纳诸如公共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否则就不予办理入住。面对一大堆名目繁多的费用,购房者为了拿钥匙只能先交纳,到底购房入住还需要缴纳哪些费用?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房入住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大多数的购房者在办理入住时面对开发商要求缴纳的各种费用都被弄得一头雾水,因为很过购房者都缺乏对相关缴纳费用政策与法规的了解。到底哪些费用需要自己交,哪些应该由开发商交,哪些费用属于不合理的不用交?下面的内容为你提供一定的参考。
  办理入住应该缴纳的费用有:
  (一)物业管理费。先行收取一定的物业费不但是物业公司为了降低运营风险的一种做法,也是使物业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前提之一。物业费可以按月、按季缴纳。这里提醒您,开发商不能要求业主一次性缴纳长期的物业费,一次性收取最多不能超过一年。
  (二)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的缴纳费用与房产价格成正比,按照国家指定的具体标准收取,一般不存在纠纷。这里提醒您,公共维修基金只需要在办理产权证前缴清即可,而且二手房交易中不再涉及公共维修基金,购房者不要多交了。
  (三)面积测绘费、结算面积退补房款
  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我们应依据测绘部门出示的《面积实测表》,对面积误差进行结算,按照法律规定多退少补,差别较大的可以退房。同时对面积存在疑问时可以请专业机构测绘,如果合同中约定开发商负有测绘义务的,测绘费由开发商缴纳,如果没约定,谁委托测绘谁缴纳费用。
  (四)契税:契税的缴纳费用与房产价格成正比,按照国家指定的具体标准收取,一般不存在纠纷。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有些业主认为自己是被拆迁户,手中有拆迁协议,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不用缴纳契税的想法是错误的。在实际操作中还是要先缴税,然后凭拆迁协议再到当地的税收部门办理退税。
  (五)产权代办费:开发商无权强制代办产权,除非业主愿意或合同约定。如果是全款买房,开发商就无权收取代办费,如果是按揭购房,经过业主同意代办的,开发商可以收取一定的代办费。
  (六)供暖费:如果办理收房入住手续是在6月份之后,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会被要求先行缴纳一个供暖季度的供暖费用。具体收费的多少根据每平米的供暖费用乘以房屋面积而定。
  (七)其他先关费用:除了上面需要缴纳的费用外还有装修保证金;车位地锁、门卡等押金、水电周转金、燃气开通费等等。具体收费的额度与方式方法各个物业公司的要求不太一致。
   二、各种费用应该交给谁?
  (一)交给开发商通常有这些:面积增加的补差款、违约金、水电煤气网络开通费、电话电视初装费、其他合同中约定的费用。
  (二)交给物业公司的费用:物业管理费、水电周转金、取暖费、装修保证金等。
  (三)交给政府机构的费用:契税、印花税、公共维修基金、面积测绘费、办证工本费等。
  以上就上办理入住时购房者应该缴纳的费用,在是在现实生活中,开发商收取的费用可谓五花八门名目繁多,而且收费主体也经常出现混乱,导致收费主体不清、乱收费、重复缴纳等乱象丛生。因此提醒业主,在缴纳相关费用时要注意收费主体是不是有权收费、有没有重复收的情况,对于不知道该不该缴纳的费用可以咨询律师或者消费者协会,对于代收的情况要让代收者出示委托书,避免缴纳不应该缴纳的费用,让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一、刚过户按揭的房子离婚能赔偿吗?
      一、刚过户按揭的房子离婚能赔偿吗? 刚过户按揭的房子在离婚时一般也不能要求赔偿,按揭房和离婚赔偿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


·回迁房征收房产税吗?
      回迁房征收房产税吗由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可知,回迁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取决于房屋的位置,即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其他位置一律不收。(一)定义: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二手房买卖违约有哪些情形
      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也是有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形,对于当事人而言,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要求违约的一方实际承担违约责任。但在此之前必须要先了解清楚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二手房买卖违约有哪些情形 在房价变动频繁的当今,一些二手房交易中的卖房人缺乏市场交易的诚信意识,易受非法经济利益的驱使,企图以恶意毁约的不诚信手段来牟取房屋价格上涨带来的非法...


·仲裁委可以管辖房产纠纷吗?
      仲裁委可以管辖房产纠纷吗? 房地产仲裁机构可受理的房地产争议案件 1、房屋买卖的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 2、房屋所有权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份额、变更、析产、交换等。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租、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争议,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如:影响房屋...


·法律规定首次购房首付多少
      首次购房首付多少1、购房者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采取贷款的方式,要确定这个房子总价多少钱,首付多少,而总价减去首付就是贷款的钱。首付是不能贷款的,所以购房者你的手上必须要有些现金,一般的首付是30%。2、如果你手上的钱多于首付的30%,那么你还可以再给现金,这样做的原因是减少你贷款的钱,因为贷款是要利息的,这样从总额来说,给的现金越多,贷的越少还是合算的,当然这个得看自己的情况。3、...


·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交付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只要开发商将房屋转移给购买者占有使用,也就是—般生活中说的“交钥匙”,就认为开发商履行厂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当然这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该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应该优先适用。 1.交付的方式,根捉一般的民法原理和有关规定,包括现实交付、占有改定、简...


·一、2020年的二手房政策是什么?
      一、2020年的二手房政策是什么?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1、添加保证住所用地规划。土地、房管部分制定公租房、限价产品住所、棚改安顿房等保证性住所用地的具体...


·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实际生活中,很多家庭已经有了第一套房产,由于某种原因,还想要购买第二套房产。第二套房产在购买之前,需要进行第二套房产认定,才能进行接下来的房产购买。我国相关法律对第二套房也有一定的认定标准,下面将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详细的介绍给您。 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及其他尽...


·这次疫情房贷可以延期还款吗?
      这次疫情房贷可以延期还款吗?这次疫情房贷可以延期还款,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没有收入来源,可以及时与银行协商延后还款期限,由此产生逾期,可以要求银行暂时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全国进入全民防疫状态,出行受限、延期开工,对经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为了配合防疫工作的进行,央行等五部门2020年2月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


·房屋租赁合同税款规定
      房屋租赁是现在很多年轻人都会遇到的情形,大多数租赁的房屋都是城市房屋。我国法律规定租赁城市房屋的需要相关房屋的所有人缴纳相关的房屋租赁税费的。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税款规定有哪些?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费有哪些?我们为您解答。 一、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等号后数字单位均为元): (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即2000×3%=60; (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


·夫妻协议离婚房子如何过户?
      随着离婚率的逐渐增高,人们在离婚时对于房产等固定资产的分配意识逐步加强。今日很多身边的人提到离婚后房屋过户的问题,今天我们在这里给您分享一些离婚后房屋过户的房率常识。为此,夫妻协议离婚房子如何过户? 什么是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