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就算男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不能代表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是有效的,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那么具体来说,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有哪些呢?这方面我国相关法律中是做出了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二、无效婚姻能否要求赔偿
  所谓无效婚姻损害赔偿,是指因当事人一方过错导致婚姻无效,造成对方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婚姻法》未设立无效婚姻损害赔偿制度,但《民法通则》第106条关于“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则为我们提供了损害赔偿的基本归责原则,此即民法理论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无效婚姻除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范,破坏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外,还直接侵害了无过错的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中,重婚者隐瞒已婚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同其结婚后,对方不仅要为结婚购置大量用品,消费大量钱财,而且因婚姻关系无效遭到周围人的嘲笑,甚至被扣上“第三者”的帽子而倍受指责,在很多情况下还会因破坏他人家庭遭到重婚者的配偶方辱骂、殴打,人格尊严被践踏,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以致于有的为此精神失常,丧失生活的信心。
  再比如,有的当事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为达到同他人结婚的目的而百般遮掩,隐瞒病情,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结婚,婚后感染性病,身体健康遭受严重损害。无过错方不仅长期处于痛苦和恐惧之中,而且还要为治病支付大量医疗费,这给不知情的无过错方带来的痛苦和损害,远比因重婚对合法配偶方造成的损害大得多,如果仅仅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宣布婚姻关系无效,对由此给受损害的无过错方带来的财产损失、健康损害、精神痛苦不责令予以赔偿或补偿,就会使无过错方得不到法律救助,有违法律的公平正义理念。
  但是,通常在实际中,法院只能判决婚姻无效,因缺乏相关法律条文依据,所以,无效婚姻中无过错方很难得到关于损害赔偿的支持。相应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设立和完善。
  要是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最终被认定为无效婚姻的话,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就应该是自始、确定、当然无效的。不过,有的当事人可能的无效婚姻可能存在很长一段时间了,此时一旦宣告婚姻无效的,就会涉及到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债务以及子女抚养的问题。而具体法律中规定的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有哪些,上文已经作出了讲解,


·有无儿女并不是申请低保待遇的条件
      有无儿女并不是申请低保待遇的条件。家庭成员收入是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关键,能否取得低保关键是家庭成员收入是否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 《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


·新婚姻法 婚后首付父母出资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婚后首付父母出资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婚后购房父母出首付,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夫妻 一方或者双方还贷,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婚后子女在接受父母购房出资时,如果出资为借贷,应明确告知夫妻另一方,...


·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


·结婚登记需要多长时间,有哪些规定
      男女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那么才能成为合法夫妻。结婚登记手续一般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此时肯定是要花费一些时间的。那么,结婚登记需要多长时间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结婚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在我国,结婚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缔结婚约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才有效。婚姻登记的时效是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因此,登记结婚需要一天...


·一、淮安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一、淮安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按照什么标准支付?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


·离婚再结婚登记用啥材料
      离婚再结婚登记用啥材料《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


·子女抚养费概念
      子女抚养费概念 子女抚养费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许多州在子女仍是全日制学生的情况下,会将该时间界限上再延续一年或两年。在父母分居或离婚的情况下,父母双方仍然必须抚养其子女。通常情况下,享有子女监护权一方父母通过照顾子女日常生活的方式来履行其抚养义务,而另一方父母则必须通过向该监护父母支付一定抚养费的方...


·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吗?
      虽然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作出处理,但并不是在此时确定了抚养费数额之后,就不能再进行变更了。毕竟随着孩子的成长,在生活学习上面的花费也会比较大,那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吗夫妻离婚时对孩子抚养费支付数额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的形式来确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


·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有哪些
      对认为审判结果有疑问的时候,可以进行再审的请求,如果再审减刑时,可以要求国家对此进行赔偿。国家赔偿有一定的程序,那么,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有哪些呢?我们一定要按照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的步骤,再进行申请。 一、再审减刑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


·因长期酗酒起诉离婚书怎么写?
      因长期酗酒起诉离婚书怎么写? 因长期酗酒起诉离婚书 原告:?被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2、判决婚生子/女,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某某元;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存款某某元;位于某某的房屋一套;某某号机动车一辆;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某某年某某月,原、被告经人介绍开始恋爱/ 自由恋爱,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原、被告在某某民政局办...


·一、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是否有效?
      一、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是有效,因为本来在我们国家对于离婚的时候就鼓励大家自己的来进行一个解决,并不需要法院来进行一个判决,只有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会最终到法院来进行一个离婚诉讼过程的。无权分割他人的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异需要分割属于夫妻俩婚姻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也不能分割分配属于他人名下的财产。夫妻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