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抚养协议书如何写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子女抚养协议书如何写
  
  子女抚养协议书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住 址:
  
  鉴于:
  
  (1)甲乙双方于_____ 登记结婚, _____离婚;
  
  (2)甲乙双方现有需抚养的未成年子女____ ;
  
  现因现实生活情况变化,甲乙双方就子女抚养相关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自愿达成如下一致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子女抚养权
  
  第二条抚养费、抚养期限和支付方式
  
  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养费期限:____________
  
  3、抚养费(不含大额医疗费及大额教育费)金额和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类型: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金额: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4、未成年子女大病、大额学校赞助费等大额支出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
  
  5、子女18周岁以后所需的教育费等必要费用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关于抚养费的其他约定
  
  (二)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不计息)。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
  
  (三)从第__ 年起,月租金(金)额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 元。
  
  第三条增加抚养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关于增加抚养费的其他约定
  
  第四条探望权
  
  1、未成年子女由_____ 抚养后, 享有探望权,对方应当予以协助。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______________
  
  探望时间安排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
  
  3、每次探望结束,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应当按时将未成年子女交回另一方。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1、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关爱子女,精心照顾子女生活起居;
  
  (2) 确保子女能接受义务教育和其他教育;
  
  (3)维护子女的人身和财产等合法权益;
  
  2、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约定探望子女;
  
  (2) 有权知悉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
  
  (3)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
  
  (4)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照顾子女的,另一方应尽其所能协助其照顾子女。
  
  3、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其他约定
  
  第七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上文通过对一份子女同居协议书范文的介绍,您应该已经了解到这个子女抚养协议书如何写吧。实践中,要是夫妻能够就子女的抚养问题协商一致的话,当然是最好的,不然对簿公堂也会对子女造成一定的影响。


·抚养费一般多少钱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提到抚养费,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吧。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作为其亲生父母其实是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此时这个抚养义务也不会因为夫妻离婚或者分手而导致消灭。因此即使在离婚之后也是需要继续抚养子女的,那通常在离婚之后抚养费一般多少钱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抚养费一般多少钱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


·结婚分居几年自动离婚?
      结婚分居几年自动离婚? 一、结婚分居几年自动离婚? 结婚分居100年也是不会自动离婚的,虽然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对于非军婚类型的普通婚姻,夫妻双方若是在结婚之后,由于各种原因,夫妻双方分居的情形是十分的常见的,但若是并没有任何一方由此而提出离婚,并不会发生自动离婚的效果。 二、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一、女婿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女婿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女婿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二、司法解释 我国《婚姻法》第...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当公民在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中受到国家工作人员侵权时,其可以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近年来,国家赔偿的案例也时有发生,这体现的是法律的进步。那么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以何种标准判断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


·哪些离婚后财产纠纷只能提起再审?
      通常两种情形只能再审: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这两种情形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tjlytel}}> 1、A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了某些夫妻共同财产,可...


·结婚登记在哪办理手续
      结婚登记在哪办理手续 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 1、办理婚姻登记; 2、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


·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方式哪种好
      《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离婚的法定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对于有的夫妻来讲,要是需要离婚的话此时可能不清楚该选择哪种方式离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方式哪种好,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一、离婚有几种方式选择 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各有其特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用。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优点是省时、经济。一般来说,如果...


·离婚分为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
      离婚分为自愿离婚和诉讼离婚,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婚内共同债务以及孩子抚养权问题经过协商之后达成共识后,协商离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就各自诉求诉诸法律,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女方起诉离婚到男方哪边要带什么证件?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提交起诉书以及以下相关的证据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小孩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
      小孩抚养费计算标准是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


·夫妻没离婚分居时间的财产怎么分配
      很多夫妻由于感情破裂没离婚而选择分居,分居期间就会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所属以及财产的分配原则,以至于我们在准备要进行离婚时损失了自己的利益,下面为您介绍夫妻没离婚分居时间的财产怎么分配。 一、夫妻分居财产分配 在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财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一般理解,因为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如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则为...


·夫妻要离婚什么情况可要求补偿
      离婚什么情况可要求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财产,则对那些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如果双方约定只是针对婚前财产,或者约定婚后财产为共同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