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工程罚款单格式是怎样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行政工程罚款单格式是怎样的? 一、工程罚款通知单范文
   工程罚款通知单
  致 :
  你公司施工的 工程,经我司检查发现在工程质量、进度或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 施工现场管理细则》,我司决定对你公司处以 元的罚款,人民币(大写): 元。此费用将从你公司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望你公司在以后的施工中吸取教训,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特此通知!
  注:对本通知如有疑义,请在 1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司设计工程部,否则按此通知执行。
  
   深××地产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罚款的意义
   (一)罚款是不可或缺的教育方式之一
  在教育中,我们一方面要对遵章守纪的行为予以表扬,以促进良好行为的发生、保持与发展;另一方面也要对违反规章的行为予以惩罚,以杜绝不良行为的产生、繁衍与恶化。二者不可偏废。因此,罚款作为教育中的一种手段,具有矫正和威慑两大功能,是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二)有利于个体养成遵规守纪的习惯
  人要生存下去,离不开社会;社会要存在下去,离不开制度,离不开制度对人的言行的要求和规范。员工只有在企业中习惯了制度,在走上社会之后,才能适应各种各样的工作制度。纪律既是对人的言行的限制,又是对人的权利和自由的保证。对违反纪律的科员工进行罚款,旨在使他明白,某些界线是不能逾越的,逾越了就要受到惩罚,从而使员工养成遵守制度的习惯。
   (三)有利于个体社会化
  惩罚是为员工将来走上社会做准备的。惩罚要使员工明白如何处理与他人、集体及社会的关系,懂得个人的自由不能妨碍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企业中的合理罚款就是从一个侧面告诫员工,只有节制自己的言行,将来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同时,企业通过合理的罚款告诫员工,企业中有规章制度的存在,社会和国家有法律的存在,违反规章制度、违反道德和法律规范,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从而使员工树立纪律观、道德观、法律观。所以说,合理的罚款是实现个体社会化的重要手段。
   (四)有利于员工感受到真实生活
  罚款教育是教育回归生活世界的需要。美国教育学家杜威认为,教育是生活的过程,企业应该使员工适应现实的生活。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可能获得成功与赞赏,遭遇失败与惩罚。生活世界的这两种境遇投射到企业教育中,就表现为赏识教育与罚款教育并存。从某种意义上讲,当前我们重新审视并呼唤罚款教育是与新教育生活化的理念相一致的。因而,罚款教育作为一种需要,其存在是现实的,也是因该的。
   (五)罚款使员工学会负责
  合理的罚款是使员工学会负责的重要手段。员工由于自己的错误言行而受到了罚款,他就会深刻体悟到哪些事情是应该做的,哪些事情是不该做的;哪些界线是不能逾越的,逾越了就会造成不良后果,就会受到相应的罚款。与罚款教育相比,赏识教育也能在某种程度上使员工学会负责。但在一个员工身上,总是既有优点也有缺点,通过罚款使员工从缺点和错误中吸取教训,往往其体验更深刻,也更能促使他去深刻反思,从而真正学会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以上有的我们为您整理的罚款单格式的范文,罚款单要写对合格的格式才可以具有法律效力,其中主要有罚款单的格式与罚款的意义,大部分罚款单主要交代了罚款人、被罚款人、罚款缘由、罚款金额与罚款日期等内容。


·企业辞退试用期员工流程是什么?
      企业辞退试用期员工流程是什么 一、企业辞退试用期员工流程是什么? 1、掌握辞退员工的原因 2、谨慎做出辞退的决定 3、收集固化辞退员工的证据 4、面谈前的准备 5、面谈的实施 6、办理离职手续 根据面谈的结果及约定的离职时间,人力资源部可以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在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结算工资和离职补偿金并出具离职证明,转移员工的社保和人事档案关系。 ...


·检修工程质量划分规范是什么?
      检修工程质量划分规范是什么?现在社会中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情况多不胜数,如果在我们工程项目开始之前就将工程质量的保障进行规范确定,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我们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那么我们检修工程质量划分规范是什么呢,下面请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解答。 一、检修工程质量划分规范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关于劳动合同没签离职补偿吗?
      关于劳动合同没签离职补偿吗这个问题,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单位提起诉讼,请求补偿。同时,在处理劳动合同没签离职补偿吗这一问题的时候,还要取决于劳动者的保险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劳动者可以选择去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一、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不给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


·工程质量资料有哪些
      工程质量资料有哪些内容? 一项工程的完成离不开前期规划,建设中的努力,更离不开质量的监测和把关,工程质量资料有哪些内容呢?在经济日益发展的先进社会,工程建设是伴随经济发展而发展的,同时也推动着经济的发展,在工程质量上签署双方都有严格的责任和义务共同推动项目的进程。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资料的相关内容。 一、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


·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可直接走人吗
      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可直接走人吗我们现在所签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具体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而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也可以选择是否续签。那要是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可直接走人吗?可能很多人对此还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合同到期未续签员工可直接走人吗合同到期后,如果员工继续到原单位上班,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没有合同但仍...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实两者的差别是比较大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实两者的差别是比较大的,在处理一些问题的时候,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所以我们要很好的去区分这两种关系,社会中很多人会有内退人员参加企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的疑问,那具体来说到底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 内退人员参加企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


·股东会解聘经理符合新公司法规定吗
      股东会解聘经理符合新公司法规定吗? 我国公司法制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司经营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公司中大小事务的决策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我们知道,股份有限公司会设立股东会,股东会可以对公司中的一些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那么,股东会解聘经理符合新公司法规定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股东会解聘经理符合新公司法规定吗? 股东会不可以解聘经理。根据法律规定,聘任和解聘经理是董...


·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
      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那么,作为劳动者,若工资约定不清楚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若工资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


·股骨颈骨折工伤评几级伤残?
      劳动者们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认定为工伤,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的增强,当我们遇上工伤的时候,首先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去做工伤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公司做出赔偿。工伤一共分为十级,下面就以股骨颈骨折工伤评几级伤残对工伤鉴定的级数做出简要说明。 一、股骨颈骨折工伤评几级伤残 1、股骨颈骨折,按工伤伤残鉴定的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可以评上伤残十...


·员工福利有哪几种,员工享有什么福利
      不管是哪个单位的员工,在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之后,那么就应该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此时很多人就会问了,员工福利有哪些呢?而试用期员工能否享有正式工的福利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员工福利有哪几种员工福利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障、带薪年休假;一类是非法定福利,如奖励旅游、节日补贴。法定福利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给予的。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中规定试...


·辞退怀孕女员工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在原则上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怀孕女员工的,但这显然并不是很绝对的。其实在符合其他一些条件的时候,单位也是可以将怀孕女员工进行辞退。那到底单位辞退怀孕女员工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辞退怀孕女员工要满足什么条件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