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转让债务人抗辩权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债权转让债务人抗辩权债权转让债务人抗辩权
  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条款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从而严重地影响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特别是在我国的不良债权处置市场逐步放开的情况下,对这一条款的不同理解会造成案件的裁决结果有天壤之别。现就各种情况下对本条的适用提出拙见,以就教于高明。
  (一)依据立法本意,债务人抗辩权
  根据本条的立法本意,债务人对受让人的抗辩权,仅限于债权人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实这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对这债权转让的行为没有任何主动的选择权,只是被动地接受了债权转让这一事实,其对债权人的抗辩也就当然地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而债权人已经从受让人处取得了债权的对价,从而退出了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债务人只能向受让人进行抗辩。民法典对这种以通知的方式向债务人告知债权转让事实的情况,还作出了"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的规定。这正是为了稳定在转让后形成的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撤销的除外条款规定"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这种情况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无论是否撤销,都不会影响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和债务人的实体权利。而如果债权人的行为有任何瑕疵,使得受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受让人都可以向让与人进行追偿,从而也保证了受让人的权益可以不受损害。
  (二)依据实践,债务人抗辩权
  在实践中,有一种情况与民法典规定的情况不同,不能完全照搬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情况是:在债权转移的过程中,债权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债务人发出了债权转让的通知,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局面向债权人和受让人承诺对债务转移不持异议,并且承诺按照原合同或者债权转移的协议约定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担保人也同意履行其担保义务。但是在债权转移后,债务人却千方百计地想赖掉这笔债务,其中最常见的手法说是在受让人后来的诉讼中,提出让与方的过错,以此为理由证明其不应该承担归还债务的义务或者担保义务。这种作法在实践中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其他复杂的原因,还往往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但是如果从法理上进行分析,这是一种新的违约行为,是完全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
  1、首先,债权人和受让人的共同通知应当视为一种要约,这咱要约到达债务人时生效。对于这样的要约,债务人可以提出各种各样的自己的承诺或者抗辩。但是,如果债务人没有提出任何抗辩而是做出了履行义务的承诺,担保人也明示或者在确认通知上签章认可,则应当视为承诺。根据民法典要约承诺制度的规定,这应当认定为新的合同关系成立并且生效。在其后的履行或者诉讼活动中,如果债务人不能证明受让人在债权转移的过程中有过错,则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不能进行其他的抗辩。
  2、其次,债务人或者其担保人以让与人的过错向受让的提出抗辩也是不妥的。在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约承诺制度的要素的情况下,要求受让人承担让与人的行为的后果也产不公平的。同时,从诉讼程序法的要求上来说,债务人主张让与人有过错,应当申请让与人以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以便于法庭查清事实,确定责任人,作出公正的判决。但是在实践中,债务人往往采用的方式是自己不主张追加让与人参加诉讼,却以让与人的过错为由要求法庭支持自己不承担清偿债务或者担保的责任,而不少的法庭有这样的情况下也不依职权追加当事人,就直接进行审理。这种作法造成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一是案件事实不清或者完全错误,造成判决错误。二是严重地加重了受让人的义务,要求其承担让与人的举证责任。三是由于当事人的缺位,使得受让人如果在诉讼中败诉,其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为他需要另案向让与人追偿,而让与人究竟有无过错,只有在另案的审理中才能够确定。如果在另案中让与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受让人的权利会受到严重的侵害。如果在法庭对本案的审理中,能够追加让与人参加诉讼,则可以有效地避免这样的情况的发生。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债权转让债务人抗辩”给您做的具体分析。债权人在债务转让的时候,要明确的将债权转让信息告知给债务人,也就意味着,从告知消息开始,债权人已经退出了该债权,从而,债务人的抗辩权利仅仅是针对债权受让人,不能针对原债权人。


·深圳个人无担保贷款的概念具体是什么?
      深圳个人无担保贷款的概念具体是什么 只要是正规的贷款机构通常都需要当事人提供抵押物来作为担保的,但是目前也是有些银行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提出了个人无抵押无担保的这种贷款的业务。在深圳市目前有个别银行就可以为满足一定条件的人办理无担保贷款的,对于深圳个人无担保贷款的概念,我们一起来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一下。 一、深圳个人无担保贷款的概念具体是什么? 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即个人无抵...


·合同法债权转让规定具体有哪些
      就现在社会来说,很多的商业往来都必须要听过合同的签订来保障。毕竟我国是出台了合同法来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但是我相信很多人对于合同法不不太了解的。合同法对于很多的商业行为都走了一些具体的规定要求,今天我们就主要了解一下合同法债权转让规定。 一、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


·公司欠债不还限制措施有哪些
      公司欠债不还限制措施有哪些? 现今社会,除了人与人直接容易出现借款,存在债务纠纷。公司与公司,公司与人之间也容易出现债务纠纷。假设遇到公司欠款不还,除了双方友好协商,还能有其它处理办法。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今天,我们将和您分享关于公司欠债不还到法院起诉的限制措施。 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


·他项权证过期后贷款有效期还有吗
      他项权证过期后贷款有效期还有吗他项权证过期后贷款有效期是没有的。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实际上是债务清偿期,时间长短是依债务期限而定。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到期后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好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


·40万有借条无转账记录是否可以起诉?
      40万有借条无转账记录是否可以起诉?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事实应该可以起诉。是对于自己的胜诉权利是很难受到保障的。借钱不还起诉的证据有哪些:(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


·杞县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杞县个人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一、什么是无抵押无担保贷款 指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看是什么银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跟银行签订合同,办理银行个人无抵押贷款比较有保障。 二、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申请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


·仅凭借条能胜诉吗
      只有借条,没有转账凭证,还应当补充其他证据,否则不一定能赢。应当补充证据有:1、手机短信。证实有借钱的事。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这个就是证据。2、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过钱。催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通话内容,随后刻录光盘保存。3、证人证言。证实借钱金额。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区别有哪些?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两个不同的犯罪,但是它们的犯罪行为都是将公众的自己用非法的手段筹集在一起。但是毕竟这是不同的两个罪名,因此还是存在很多方面的差异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概念不同 前者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后者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


·记名公司债券转让价格怎样确定
      记名公司债券转让价格怎样确定 一、记名债券 记名债券在票面上记载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公司债券。 如根据公司债券是否记载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可以把公司债券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无记名公司债券是指债券票面没有载有持有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公司债券。 二、 记名公司债券转让 价格以及相关 规定 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可以由转让由双方商量而定,一切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


·夫妻一方的赌债,一般由谁承担
      夫妻一方的赌债,一般由谁承担有的人烂赌,在婚后仍改不了这种恶习。因此就会产生欠债,那么夫妻一方的赌债通常是由谁来承担呢?这究竟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关系着赌债的承担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夫妻一方的赌债谁承担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


·债权出让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后有哪些问题
      债权出让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后有哪些问题 一、债权转让的基本概念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