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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所有权的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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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且双方有争议的房屋,可以就该房屋的使用权作出判决。但是,是否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呢?我们知道按揭房屋的贷款年限一般都比较长,等取得所有权时再进行诉讼解决,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都会影响其生活。

  
     对此,德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认为对于离婚诉讼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

  
    

  
     1、婚前以一方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的房屋。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一方,合同义务是由该方在婚前履行的,所以,合同权利应当由该方享有,系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权利,故该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在离婚案件中作出判决。因购房所负的按揭贷款债务,由于该债务形成于婚前,应当被认定为购房一方的个人债务,也不能在离婚案件中作出判决。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的按揭贷款金额,实际上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一方的个人债务,该金额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屋有增值,考虑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的婚前所负个人按揭贷款债务,另一方对该房屋的保值、增值有一定的贡献(免于因不能按期交纳按揭款而被按揭权人行使抵押 权的风险),因此,该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2、婚前以双方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签订按揭贷款合同,或者婚后以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的按揭房屋。在此情况下,如果以双方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则夫妻双方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共同买受人,共同履行了该合同约定的义务,相应地,共同享有该合同权利。如果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虽然相对于出卖人而言,该合同的买受人是签订合同一方,但是,该合同权利作为债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在夫妻内部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权。故在离婚案件中,对于上述两种情形,均应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将房屋和按揭贷款债务分开处理。对于房屋,可以根据离婚时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经委托评估的房屋现价,判决由一方享有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并由其对另一方折价补偿。该折价补偿原则上为房屋现价的一半,但还需要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这样,享有房屋买卖合同权利的一方就享有了对房屋的使用权。对于按揭贷款债务,因双方是该按揭贷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或者该债务形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证据证明是一方个人债务时,该债务是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负有共同偿还贷款的义务。因此,在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权利由一方享有时,考虑到该房屋同时是按揭贷款合同的抵押物,应当一并判决由该方继续履行按揭贷款合同,偿还贷款余额,由另一方以离婚时所欠的贷款本金为准对其进行补偿(原则为该金额的一半)。这实际上包含了对房屋使用权的处理,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享有该合同的所有权利,故有权受领房屋出卖人的交付并占有、使用该房屋,直至取得所有权


·非法同居财产应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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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


·一方擅自处分、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是指一方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赠与、出卖、担保。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财产权利的,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效力应视具体情形而定:
    1、一般情况,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无效;
    2、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的则有效。 ...


·无效的婚姻如何分割财产
      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


·分居满2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吗?
      不可以。合法的婚姻不能自然解除,只能通过法定途径予以解除。我国离婚的途径包括两种,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一种是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而诉讼离婚又包括判决离婚和调解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符合该情形的,婚姻并非自动解除,需办理离婚登记,或者通过诉讼途径离婚。 ...


·重婚有什么法律后果?
      2.重婚有什么法律后果? 重婚违反了我国基本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制,违反了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重婚主要有以下几个法律后果: (1)重婚无效; (2)因重婚导致合法婚姻解除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构成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婚约财产应该如何返还?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标的物即通常所说的彩礼。它不仅包括婚约双方当事人在婚约期间或婚约之前互赠的财物,还应包括第三人(婚约双方当事人的亲戚、朋友)为之庆贺所赠与的财物。
    
      在我国,第三人赠与财物的情况也较为普遍,社会上所谓的“彩礼”、“聘礼”、“见面礼”等术语多属...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应作出缩小的解释,是指一方要求离婚,而不包括协议离婚。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或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书面约定的共同财产和约定不明确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不完全等同于家庭共同财产。如果家庭成员只有夫妻和无个人财产的子女,那ô,夫妻共...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效力如何?
      一般来说,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应该由双方协商后处置,其中一方不能擅自进行处置。但是在实践中,常常出现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方,将共有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的情形,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这时候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夫妻婚后所得购买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其效力应该根据第三人是否为善意取得来确定:   1、如果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则合同有效,不可...


·离婚财产分割之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指由乡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屋。所以,这样的房屋是没有国家办法的产权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随着城市房价的不断攀升,很多城镇居民将目光转移到农村,可是我国的土地管...


·净身出户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净身出户就是离婚后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这样的协议一般在婚前就已经签订,表面看来是对爱情和权益的双重保障,出轨一方承担责任,另一方则得到金钱作为补偿。
    按照《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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