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进行对债权债务的清查?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如何进行对债权债务的清查?
  
  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通常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查,这是对企业的一个基本要求,对核对企业自身财产、了解企业债权债务情况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具体应该如何进行对债权债务的清查呢?对于该问题,为您整理总结了一些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清查?
  
  债权债务的清查主要是对各种应收、应付款,预收、预付款等往来业务的清查。
  
  债权债务清查的方法一般使用函证核对法。企业首先在检查本单位各项往来款项账簿记录正确和完整的基础上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送(寄)交对方单位核对。“往来款项对账单”的内容可分为两部分,上半部分说明债券或债务形成的原因、时间及其金额,要求予以核对,下半部分是回单,请对方单位在核对的基础上说明是否有误及其有误的金额等。
  
  二、如何进行对债权债务的清查?
  
  (一)债权债务清查前,应该先进入清算。
  
  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核算清算费用;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核算及收回账面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
  
  (二)帐务处理。
  
  1. 于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这和正常经营日的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同。
  
  2.清算费用:清算组成员的各类报酬及财产变卖,债权债务处理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
  
  (1)支付清算费用。
  
  借:清算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相关科目
  
  (2)结转清算费用。
  
  借:清算损益
  
  贷:清算费用
  
  3.核算变卖资产及其损益的账务处理。
  
  (1)经清查,原材料盘盈时。
  
  借:原材料
  
  贷:清算损益
  
  (2)将各类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预提费用全部摊销。
  
  借:清算损益
  
  贷:无形资产、递延资产、预提费用等
  
  (3)固定资产拍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贷:清算损益
  
  (4)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清算损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核算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的账务处理。
  
  (1)经认真查核,应收账款确系无法收回。
  
  借:清算损益
  
  贷:应收账款
  
  (2)经认真查核,应付账款确系无法清偿。
  
  借:应付账款
  
  贷:清算损益
  
  (3)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清算损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帐务处理。
  
  (1)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缴纳清算年度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的帐务处理。将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实收股本的份额,在各个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
  
  借: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现金、银行存款
  
  6.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资本的资产负债表。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综上即为对“如何进行对债权债务的清查?”问题的解答,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在进行债权债务的清查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按照步骤一步步地进行,最后编制资产负债表等,最终达到清查债权债务的目的。如果您对该问题还有疑问,您可以至网站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会为您进行解惑。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有哪些特点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我们已经知道,要构成无因管理,是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必须是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为他人的利益,管理他人的事务。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而所谓无因管理之债,是指由于无因管理而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人虽然没有受他人的委托,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当他人不能自行处理事务时,为他人管理事务,避免利益损失。这种互助的精神法律是鼓励的。因此,法律规定了无...


·可以拿借款协议办理公证吗
      可以拿借款协议办理公证吗 一、可以拿借款协议办理公证吗 借款协议即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 按合同的行业对...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 在进行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时候,我们是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够被确定。那么,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的事由有哪些呢?我们怎么进行确定呢?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事由有哪些 根据物权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债权确定期间是指确...


·行政罚款什么时间送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罚款什么时间送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 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


·涉税条款合同附件的内容是什么?
      涉税条款合同附件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近几年来全面实施的状况来看,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是可以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水平的。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双方除了要对合同的主体条款引起足够的注意以外,合同当中的涉税条款还需要有其他的附件进行约定。那么,涉税条款合同附件的内容是什么? 一、涉税条款合同附件的内容是什么? 具体约定形式: (一)乙方...


·债权人没有借条能要回钱吗
      债权人没有借条能要回钱吗 一、没有借条能要回钱吗 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换言之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回借款的,只不过此时会比较麻烦。 具体要回借款的其方法包括: 1、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 2、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 3、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 4、若协商不成时,可...


·夫妻共同债务界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界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界定是什么?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


·离婚虚假债务诉讼怎么处理?
      离婚虚假债务诉讼怎么处理?(一)虚假债务形成的原因分析按照一般情况,与第三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主要是经营过程中资金链出现了断裂或者日常生活中遇到了暂时的困难情况,不得已情况下才向第三人举债。在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不认可的情况下,应该让婚姻关系的债务人举证证明所借资金的使用用途。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资金支出事实的存在以及当时遇到的自备资金匮乏,难以满足正常资金支出的需要。通过这两个方面...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公司债券作为现在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是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财务公司作为一种特殊业务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也可以发行债券,但银监会对财务公司发行证券有一定的限制。那么,财务公司债券发行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中国银监会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企业...


·贩毒罚款多少,如何进行判刑?
      在我国,贩毒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对贩毒一直保持高压状态。对于贩毒行为的处罚方式有罚金和判刑,那么贩毒罚款多少?又是怎么判刑的?我们整理了有关法律条文,下面让我们一起通过这篇短文来做个简单了解。 一、贩毒罚款多少?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


·没有借条本金已经还了需要支付利息吗?
      没有借条本金已经还了需要支付利息吗?没有借条本金已经还了可能会需要支付利息,具体是否债务人在偿还本金同时需要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如果借条中未约定利息,或约定利息不明的,视为无息借条,借款人在约定借款期内不用支付利息。但对于无息借条,借款人到期不还(约定还款日期的)或经催告不还的(无约定还款日期的),出借人可要求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