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迟交货违约金是多少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合同法迟交货违约金是多少?一、出卖人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是其最基本的义务,同时出卖人还得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出卖人逾期交货,即迟延交付,是指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标的物的期限届满后才完成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出卖人逾期交付,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超过交付标的物的期限但仍然未交付标的物。另一种则是出卖人虽然构成逾期交付,但是标的物已经现实地向买受人交付。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即构成违约,应当负迟延履行责任。
  出卖人逾期交货时,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在出卖人已经为现实交付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具体责任承担包括: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出卖人逾期交付标的物约定有违约金的,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而约定损失数额或者损失的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约定数额或者方法计算向买受人赔偿损失;既未约定违约金,又未约定损失数额或者损失计算方法的,由出卖人向买受人赔偿买受人有证据证明的损失。此种情况下,由于买受人已经接受出卖人的交付,所以买受人不应再解除合同。
  2、在出卖人逾期尚未交付标的物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在出卖人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可以不再适用继续履行,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3、出卖人迟延交付的,由此而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标的物的市场价格在签订合同后有较大变化的,如果因出卖人逾期交货,则有可能给买受人造成价格方面的损失,因此,结合以往的审判实践,对出卖人逾期交货时,标的物的市场价格比约定的交付期的市场价格降低的,应按实际交付标的物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价款;如果市场价格较约定交货期时的约定价格上升的,则仍应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价款。作此处理,目的是为了对出卖人的违约行为予以惩罚,而对买受人的损失予以弥补。
  二、迟延交货的违约金规定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又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至5%。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综上可看出,延迟交货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法迟交货违约金并无具体规定,应该以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金额为准,但是需要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才具有效力,这是为了对出卖人的违约行为予以惩罚,并且对买受人的损失予以弥补。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怎么赔?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怎么赔?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是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二、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


·醉驾什么情况能免于受刑事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
      醉驾什么情况能免于受刑事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2、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二、醉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1、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上班途中开车受伤是否是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受伤是否是工伤要分情况。在上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内,在必经路线上,受到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伤害,属于工伤范畴。也就是说,该伤害不得由受害人本人的自杀或自残行为或者受害人本人的违法、犯罪等行为所导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


·一、小汽车驾驶人醉驾要重新考吗?
      一、小汽车驾驶人醉驾要重新考吗?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五年之后才能重新报考学习。驾驶证考试是为了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该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及文明驾驶相关知识三个科目四项考试。驾驶证考试的基本流程为填写表格、身体检查、受...


·一、交通事故中的车损赔偿怎么个程序?
      一、交通事故中的车损赔偿怎么个程序? 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如第三方损失为道路设施或者第三方损失为车辆,还需拨打向交警部门报案。 1、现场事故勘察 (1)损失较小(一万元以下),保险公司派专人到现场查勘,并出具《查勘报告》 (2)损失较大(一万元以上),如查勘员认为需要报交警处理,会向交警部门报案,由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济宁交通事故伤残补助标准包含哪些费用
      济宁交通事故伤残补助标准包含哪些费用 1、医药费 实际发生或必然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或鉴定结论确定 2、伤残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3、精神抚慰金 公民身体...


·身份证过期了能买火车票吗?
      身份证过期了能买火车票吗? 春节期间,许多在外工作的人都会返乡过年。有些人由于身份证过期,不方便在外地补办,所以想在过年期间回家乡补办身份证。但回乡意味着需要购买火车票,那身份证过期了能买火车票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进行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身份证过期能否购买火车票 身份证过期了车站不能读取身份证信息,不能购买火车票。如果身份证过期的可以在火车站办理临时身份证,然...


·农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交强险在购买汽车的时候是需要办理的,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是可以由双方的当事人对事故的损害进行协商处理的,如果是比较严重的事故是急需要报警处理的,关于农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知识。 一、农用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


·驾驶校车超载由哪里处罚?
      驾驶校车超载由哪里处罚? 校车安全关系到学生的安全。由于校车每日接送大量学生,一旦发生事故,危害非常大。车辆进行超载后会破坏道路设施,可能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自身也会发生翻车爆胎问题而发生事故。运载乘客的车辆特别是校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定,不得超载。校车超载会处以记分和罚款的处罚。驾驶校车超载由哪里处罚? 一、处罚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校车中巴车超载50%,司机扣6分...


·机动车如果不小心发生了车祸的话
      机动车如果不小心发生了车祸的话,其实后果是很可怕的,严重的时候会造成人员的死亡,而一般情况下也会造成人员受伤,当然同时伴随着还会有财产的损害。与财产损害相比,自然是人身方面的损害更为严重。那此时做出赔偿的话,这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


·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
      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二、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赔偿?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