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得不说,很多时候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纠纷的,往往都是围绕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不得不说,很多时候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纠纷的,往往都是围绕最后的赔偿问题展开的。而此时可能其中一方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要想获得有利的判决,拿到最终的赔偿,就需要提供证据。那么当事人起诉交通事故赔偿需要什么证据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证明原告身份信息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定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如被害人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社区或村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各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二、被告身份信息的证据
  
  1、被告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被告为法人的:企业基本信息、保险单复印件(被告为保险公司的)。
  
  三、事故及责任证明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事故现场照片;
  
  3、现场目击证人证人证言;
  
  4、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
  
  四、医疗费
  
  1、抢救费票据、医疗费票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
  
  3、购买药物的单据(最好有医院出具的处方)。
  
  五、误工费
  
  1、住院病历、出院医嘱、诊断证明、出院证;
  
  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3、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证明的内容应包括请假的时间、扣发工资的金额);
  
  4、无固定收入的,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能够证明其收入水平的证据。
  
  六、护理费
  
  1、医院的医嘱、出院证;
  
  2、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护理行业的收入标准予以计算。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病历(证明住院的天数);
  
  八、住宿费
  
  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发生的住宿费发票;
  
  九、营养费
  
  1、医院的医嘱;
  
  2、营养品的购买发票;
  
  3、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十、伤残赔偿金
  
  1、户口本;
  
  2、农村户口按城镇赔偿:居住证、社区证明(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劳动合同、社保单、工资表、证人证言等(证明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
  
  十一、死亡赔偿金
  
  1、死亡证明、火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2、户口本;
  
  3、农村户口按城镇赔偿:居住证、社区证明(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劳动合同、社保单、工资表、证人证言等(证明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
  
  十二、别抚养人生活费
  
  1、户口本、社区或村委会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被抚养人与受害人抚养关系);
  
  2、被抚养人的残疾证(如有残疾)、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证明;
  
  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要是在诉讼过程中,受害的一方无法提供上述证据的话,那么起诉交通事故赔偿的,最终可能也就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因为,法官做出判决是需要有所依据的,根据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此时受害人起诉的则就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
  
  


·保险交强险赔偿范围都?
      保险交强险赔偿范围都有哪些 一、保险交强险赔偿范围都有哪些?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


·一、交通事故人伤报案时效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伤报案时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人伤报案时效是两年的时间,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


·饮酒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的危害很大,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饮酒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的危害很大,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给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尽管交警部门对酒驾的查处力度很大,但是依然有不少人喝酒后开车,一些人甚至喝半斤白酒还开车回家。那么,喝半斤白酒很清醒算醉驾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喝半斤白酒很清醒算醉驾吗? 醉酒驾驶(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章行为。每...


·交通事故官司费用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官司费用如何计算一、法院受理费 法院案件受理费按照诉讼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 1、10000元以下的50元 2、1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2.5%-200元 3、2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2.0%+300元 4、5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1.5%+1300元 5、1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1.0%+3800元 6、2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0.9%+4800元 7、500...


·交通事故定责流程:
      交通事故定责流程: 1、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经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


·交通肇事罪有案底吗
      交通肇事罪有案底吗开车的时候,如果不小心撞伤他人,导致他人受伤或者死亡的,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相信很多人都会问,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会不会留下案底,对以后的人生有不好的影响。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为你讲解交通肇事罪是否有案底,详情请阅读下文。一、交通肇事罪有案底吗?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


·一、交通事故两死三伤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两死三伤判刑吗? 交通事故两死三伤会被判刑。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


·强迫交易罪可以取保吗以前被刑拘过
      强迫交易罪可以取保吗以前被刑拘过 可以。具体情况如下: 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其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其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


·交通事故7天后死亡坐牢吗?
      一、交通事故7天后死亡坐牢吗? 交通事故受害反方7天后死亡责任主体有可能会被判处坐牢,7天后死亡只是不占死亡指标,并不影响被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统计暂行规定》第八条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于事故发生7天以后死亡的,不列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 因抢救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导致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死亡的;以及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因燃烧、爆炸以...


·双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谁来垫付
      双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谁来垫付 法律对于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垫付并没有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依据情势决定。于情于理,都应当先垫付医疗费用,如果造成人伤害甚至构成刑事犯罪的话,建议责任人垫付,有助于减轻刑罚。 二、保险公司理赔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2、被保险...


·一、乘客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赔偿?
      一、乘客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赔偿 ?1、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