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政府粗暴征地怎么办?面对粗暴征地应采取哪些措施?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政府粗暴征地怎么办?面对粗暴征地应采取哪些措施?  一、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
    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对于群众有意见的、有疑义的、要申请听证的,事先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实施征地。”
    在征地之前有一个告知的、确认的和听证的程序。“告知就是告诉你这块地我将来用于征了干什么,在什么位置,有多大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还有社保的情况,都应该让被征地的人知道的。通知明确地强调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村主和农户,不能落下一户。”
    二、政府违法征地将受到哪些处罚
    政府此做法是违法无效的。政府若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征地,即为违法行为,将会受到以下处罚:
    1、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如何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2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如何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4条规定: “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28条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 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例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以上就是政府粗暴征地怎么办的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总之,政府粗暴征地应采取的措施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关系,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利益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尽力为自己争取利益。以下是我的部分建议,希望能够帮你解决疑问。如还有疑问您可向律师网进行咨询。
  
  
  


·2023年修水库征地补偿是多少?
      对于民事主体来说,由于即使通过可合法的途径,也将只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故而只要国家机关有需要,就可以将土地进行征收,征收不同类型的土地的补偿标准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修水库征地补偿是多少?若不按照既定的标准,进行补偿,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修水库征地补偿: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


·农村土地可以承包5年吗?
      农村土地可以承包5年吗?农村土地一般不可以承包5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原则上来说,30年内不能调整承包的耕地。当然,《农村土地承包法》也并不是一概禁止在承包期内调整承包地,在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承包地。调整承包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出现了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而不能是人口增多等自然、可预见的原因;②仅限于对个别...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证明补办可以吗?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证明补办可以吗? 一、土地承包合同补办依据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


·哪些情况属于宅基地纠纷
      一、哪些情况属于宅基地纠纷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 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5、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6、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


·监外执行期间是否不能离开当地?
      监外执行期间是否不能离开当地?监外执行期间是不能离开当地的,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


·重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新规定是什么?
      重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新规定是什么?重庆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新规定是:部分区内按照批准的土地面积来进行,每亩18000元补助。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二、征地工作是如何开展的?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


·买房子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是怎么回事
      一、为什么买房子土地使用权只有40年从用地属性上来讲,一般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是40年,也就是说如果买房人购买的是商业性质的公寓房,那么土地使用权确实是只有40年的。公寓房一般适用商用水电,不通天燃气,虽然可以居住,但其本质上来说还是商业用途是不落户的。一般40年使用权是从开发商拿地开始算起,所以往往房屋到手入住时年限已不足40年了。而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在现实生活中,依法纳税是所有公民的义务。有人说我工资达不到起征点,不用纳税,那么税收就与我无关,但是其实不然。平常我们在购买商品时,我们所应当缴纳的消费税其实早已包含在商品价格之中,无形之中我们已经履行了缴纳税务的义务,税收无处不在。接下来请随了解一下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的问题。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


·重庆市最新的征地补偿规定
      重庆市最新的征地补偿规定 征地拆迁,近年来的社会热点。全国各地的建设都在推进,伴随着征地拆迁的是一系列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后的补偿。而作为产权所有者,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征地拆迁后的赔偿问题。征地拆迁后获得的一系列补偿能不能够保证自家人的正常生活,会不会影响到生活质量。今天,律师与您来分享一下重庆市最新的征地补偿规定。 最新重庆征地补偿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容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容是怎样的? 在我国国土资源土地上,有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之分,虽然都是归国家所有,但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所以作为享受土地资源的我们,应当了解一些关于土地法律的知识。对此,我们整理了一些详细的资料,下面将为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容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


·在我国如何推翻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如何推翻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土地资源是具有战略性的意义的,土地资源不仅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并且对于个人来说,土地也是我们的立身之本。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书。那么,在我国如何推翻土地使用证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 土地证,是国家规定的土地的使用者或者土地的所有者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