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的放弃的情况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的放弃的情况 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的放弃的情况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撤销权并非是没有任何限制的,也就是说,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因为,可撤销的合同往往只涉及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此种合同的后果,则法律就会让此种合同有效。然而,如果撤销权人长期不行使其权利,不主张撤销合同,就会让合同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这即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加快交易的发展;同时还可能使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判断是否准予撤销时,由于时间太长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正是基于此种考虑,各国的立法往往都明确规定撤销权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如果超过了此期限还不行使,撤销权人就会失去撤销合同的权利,该合同有效。民法通则虽然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作出了规定,但是对撤销的期限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七十三条对此作了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条在借鉴国外的规定和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可撤销合同的行使期限作了规定。
  本条规定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1年,也就是说在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该当事人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那么当事人就必须接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对于何时起算该期限,本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也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本规定中的“1年”是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内,不存在期间的中断或者中止的问题,这“1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要求延长该期间。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撤销权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因此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撤销权。本条第二项对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撤销权的方式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可以以两种方式放弃撤销权:第一种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以明示的方式放弃撤销权的行为是很典型的对权利的处分的方式。放弃撤销权的明确表示可以是用口头的方法明确表示,也可以是用书面的方法明确表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撤销权的放弃。第二种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放弃其具有的撤销权时,并不一定要向当事人明确表示,他也可以以自己的行为来放弃该撤销权,如该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自动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向对方要求合同中规定的债权。还比如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违约而不是申请撤销合同等都是对撤销权放弃的行为。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了其愿意接受合同的约束,放弃了按法律应当享有的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放弃撤销权后,造成的法律效果就是,该撤销权消灭,合同产生绝对的效力,该当事人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撤销该合同,而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构成违约。
  综上所诉,在您认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定是有很多的权利和任意的就能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仔细阅读了以上的内容之后您应该明白了吧,在现实的生活中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的放弃的情况主要是当事人在知道此情况后的一年内都不行使权力或者是自己明确的表示要放弃这个权利的时候。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了哪些 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具备可撤销的原因,是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前提条件。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很显然,《合同法》关于合同可以撤销的原因,采取有别于《民法通则》的规定,借鉴了目...


·买卖合同保修附随义务什么情况下生效
       一、买卖合同保修附随义务什么情况下生效 附随义务是指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虽然我国《合同法》规定了通知、说明、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但附随义务具有先天的局限性。 首先是其地位具有“附随性”...


·金融中介居间合同如何拟定
      金融中介居间合同如何拟定 (一)金融中介居间合同范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金投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意思?合同满足什么条件才会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2、合同当事人...


·合同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合同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一般来说,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都是一个双务合同,及彼此之间都是有权利义务的,但是有时候会存在一方先履行义务一方后履行义务的情况,这样的情形势必会让先履行的一方感到不安,因此法律赋予了当事人有抗辩的权利,合同的三大抗辩权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一、合同的三大抗辩权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


·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有什么不同
      各位知道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之间有什么不同之处吗?实践中,合同纠纷在达到一定标准后,就有可能变成合同诈骗罪。当然变成了合同诈骗罪,那么就是构成刑事犯罪了。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解答上述问题。 一、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如何区分 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要划清它们的界限,大体有三种情形: 1、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


·什么情形下保证合同无效
      什么情形下保证合同无效为保证主合同的实施,很多时候当事人都会再签订一份从合同。常见的从合同包括了保证合同、定金合同等等。对于这些合同,也是会有无效的时候。那到底什么情形下保证合同无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情形保证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合同的无效指保证合同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因而不能发生预期的法律效力。保证合同无效有以下两大情形: ...


·一、承租人约定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可以吗?
      一、承租人约定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可以吗?显然是可以的,承租人与出租人达成一致意见即可解除合同,从是否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角度讲,解除租赁合同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另一种是单方解除合同。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是法律或者合同赋予该方当事人的解除权,适用于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和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除了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其他情形解除合同则须由双方协商一...


·一般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一般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运输合同是实践合同吗,什么是实践合同?一、运输合同应为诺成合同 关于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学者中有不同的看法。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客运合同为实践合同,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运输...


·合同有违约金电话里没有说的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有违约金电话里没有说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计算方法所计算出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要求调减或者调增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得主动对约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