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一、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拍卖出让方式引进了竞争机制,排除了人为干扰,政府也可获得最高收益,较大幅度的增加财政收入。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竞争性强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特别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
   二、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受让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受让方)根据出让方提出的条件,以密封书面投标形式竞报某地块的使用权,由招标小组经过开标、评标,最后择优确定中标者。投标内容由招标小组确定,可仅规定出标价,也可既规定出标价,又提出一个规划设计方案,开标、评标、决标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招标出让的方式主要适用于一些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投资项目。
   三、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四、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它主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市政公益事业项目、非盈利项目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需要给予扶持、优惠的项目,采取此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引入竞争机制,不具有公开性,人为因素较多,因此对这种方式要加以必要限制,以免造成不公平竞争、以权谋私及国有资产流失。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是法定的四种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在具体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由国有土地代表根据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用哪种方式,一般对地理位置优越、投资环境好、预计投资回报率高的地块,应当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反之,可适当采用协议方式。
  以上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目前为止共有四种,分别是拍卖、招标、挂牌、协议。不同的出让方式有不同的特点,在具体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国有土地代表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并视实际情况选择出让方式,这些需要您注意。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怎么办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怎么办一、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时,合同履行地点如何确定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二、合同履行地点的含义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广西贵港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西贵港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1、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给抵押权人的行为。在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在提交抵押登记的时候,所需要的相关证件材料以及可供抵押的范围规定,下面我们为您带来详细的说明。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证件材料规定: l、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内容的,不必单独提交...


·用土地使用权证能贷款吗?
      用土地使用权证能贷款吗?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居民只能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是我们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也是我们处分土地使用权的基础。随着土地流转的加快,我们对土地使用权的利用方式也越来越多。那么,用土地使用权证能贷款吗?我们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证? 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


·外地人在北京起诉离婚吗?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以来,结婚率不断的增多,双方通过自由恋爱的方式,最后走到了婚礼的殿堂,婚姻自由当然也包括可以自由的离婚,如果双方在结婚之后感情破裂的,是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的,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来进行起诉离婚。那么外地人在北京起诉离婚吗? 一、 法定离婚途径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以区别于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转让不是随意的,而是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且要符合城市的规划,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国有土地出让管理办法,即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对上述内容作出了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


·土地使用权从哪年计算?
      土地使用权从哪年计算?从批发之日起70年,依据土地法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指从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开始,有效的使用年限,因为土地归国家所有,购买或者划拨的都是使用权。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及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二、土地使用年限要怎样计算?土地使用年限要通过土地使用年期修正来计算。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


·一、合同解除地上物归出租人吗?
      一、合同解除地上物归出租人吗? 合同解除地上物可以归出租人,具体如何处理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限制吗 在合同法中至规定了“法律规定期限”或“约定期限”,还提到“合理期限”,但合理期限...


·土地使用费一定不包括?
      土地使用费一定不包括?土地的使用一直都是人们所关注的问题,外资企业使用土地时必须向土地拥有者支付费用,土地使用费则出现了许多问题。土地使用费一定不包括什么,这个问题存在有不少的疑问,下面将给您介绍一下有关这个费用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


·分户了能继承土地使用权吗
      分户了能继承土地使用权吗只要承包期未满,只要继承人属于农业人口,就可以继承。不管是否分户头,都不影响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不是土地的所有权,但属于跟财产相关的权利。土地继承与其它财产的继承权是相同的。1、草地是不能继承的根据我国土地法的有关规定,草地是家庭为单位的承包,其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如子女已分户,则在老人去世后,此土地将由村集体收回,相当于是销户。但是如果...


·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社会的发展比较飞速,网络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强大。近几年随着网络的对各个地方征地、拆迁的曝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了征地与拆迁事件。重庆的网友咨询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地标准每个地区都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一起看下重庆的标准。一、重庆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叁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叁项费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