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调解不成怎么办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医疗纠纷调解不成怎么办一、医疗纠纷的调解组织
  依主持者的性质,调解可以分为:行政机关的调解、民间(组织)调解、法院附设的诉讼前调解等。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卫生行政机关在医疗纠纷的调解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条例》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卫生行政机关调解的范围是当事人之间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调解是可选择的并且不具有强制力,其履行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实际上,调解的生命力在于第三者的居间公正裁决与调和,然而人们经常怀疑卫生行政机关在调解中能否一贯保持中立性。因此,有必要在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之外发展民间组织的调解以及法院诉讼前调解,扩大医疗纠纷当事人对调解组织的选择范围,以利于公正合理地解决医疗纠纷。就民间组织的调解而言,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在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下设立调解机构,利用其熟悉专业以及相对中立的特点,中立地、公正地调解医疗纠纷。同时,鼓励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增加医疗纠纷民间组织调解的渠道。法院附设的诉讼前调解是为许多国家所采用的一种 ADR方式。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法院基于其中立性以及权威性所进行的调解往往使得当事人更容易达成协议,以解决医疗纠纷。
  二、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
  调解的本质属性是契约性,许多国家的法律对此都予以明确确认。即便在有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在启动某一个争议解决方式之前,必须进行强制性调解,所谓的强制性调解也不应被理解为侵害了调解的契约性质,因为调解协议的达成仍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调解的契约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调解效力较弱的弊端。调解协议的履行是医疗纠纷得以解决的关键,而这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则医疗纠纷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有鉴于此,如果医疗纠纷当事人选择通过调解解决医疗纠纷,则应保留其对诉讼或仲裁的二次选择权,以便进一步获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纠纷解决方案。同时,医疗纠纷的当事人也基于认识到最终可适用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安全感而会倾向于首先通过调解解决医疗纠纷。
  三、医疗诉讼调解
  医疗纠纷诉讼,可以说是所有医疗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对于不想通过调解解决或者对调解解决结果不满意的医疗纠纷案件,都可以通过医疗诉讼的方式解决。在法律术语中有“诉讼最终解决”的说法!相对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而言,医疗诉讼在程序上是最为 “严格”的制度设计,不论当事人对纠纷的看法怎样,法院都按照严格的诉讼程序一步一步的进行,对每一事实的认定,都按照法律程序质证、甄别。并且,会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时限,按时做出判决。在程序上避免了“久调不解”“久调不决”的问题,为患者及其家属一个最终的“说法”。但是,由于诉讼是非常严格的法律判断的过程,对于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判断是相当严格的。并非患者及其家属想象的简单。在医疗诉讼实践中,常常看到患者及其家属感叹“这么简单的问题还用说吗?”其实,这就是对法律程序不了解的典型心态,认为“理所当然”的事实,不用说也是明摆着的,怎么法官这么麻烦,把简单的问题搞的这么复杂!对于法律程序的不了解也是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诉讼中“吃亏”的主要原因!因此,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决定通过“医疗诉讼”来解决纠纷的,在诉讼前除了看看相关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咨询专业医疗律师。在诉讼程序、时间的规定和证据的收集、判断都有了一定的准备和了解以后,在启动诉讼的程序。另外,从我们代理的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看,有一部分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久调不决”,陷入了“马拉松式”的谈判、调解上,剩余的时间马上就要超过诉讼时效了,以至于代理律师匆匆忙忙的取证、写诉状、立案。使本来顺理成章的诉讼程序,搞成了“末班车”、“大逃亡”。在诉讼程序的进行中漏洞百出、辞不达意、笑话百出。在这里提醒患者及其家属,多多与代理律师交流,不要把所有的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在一种解决思路上,否则,“被动挨打”不能够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另外,立案、诉讼、鉴定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律实务,如果您都可以看看法规、咨询一下法律人士就可以解决了,那么,律师这个行当早就消失了。另外,在我接待的部分患者及其家属中,似乎在“耍小心眼儿”了。可能是应为“经济”的原因,在咨询前总以,要委托你做我的代理律师为“诱饵”,咨询来,咨询去。每隔一、二个月给我来个电话,询问下一步的程序怎么走,材料怎么写,赔偿额怎么算,法庭上怎说云云!每一次的咨询问题,都是随着诉讼程序进行的……。我曾经有一个咨询者断断续续咨询了我两年,整个一审、二审程序都走下来了。当然,他败诉了,又向我“诉苦”说没有聘请一个像你这样的“专业律师”等等。像这样的话,你会相信吗?这一部分咨询者是在“套取”律师的法律服务!作为专业律师,我们很同情在遭受病痛折磨,又遭遇医疗损害的患者。但是,也希望当事人对你的律师,要有起码的尊重和诚信。如此不诚信的对待你的律师,你的律师会诚信的办理你的案件吗?律师是不会仅仅是为了一些代理费,就在欺骗当事人的,如果患者及其家属确实是出于经济困难的原因,无法获得专业律师的帮助的,请如实的告诉他,并寻求法律援助。我相信绝大多数律师,是会给你许多建议和帮助的。
  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的,建议患者及其家属一定要聘请一个“专业医疗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服务,这也是医疗诉讼不同于其体解决方式的一个区别。否则,患者及其家属无论是在庭审过程中,还是在鉴定过程中,都会出现“对方说什么听不懂”、“专家、法官问什么不知道怎么回答”、“自己想说什么又说不明白”的尴尬场面。这样进行医疗诉讼,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怎样维护?诉讼结果也可想而知了。
  最后,还是要提醒患者及其家属,医疗诉讼的周期长、诉讼成本高、赔偿数额少、专业技术性强,诉讼的难度是很大的,诉讼风险高。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诉讼要有一个正确的心态。赔偿数额的提出不要太高、不要抱有所谓“必胜”的心态。更不要在诉讼中夹杂着要把对方(医疗机构)“搞臭”,“尽人皆知”,把医疗机构“搞垮” 的想法。诉讼就是为了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这些想法本身就是法律所排斥的,法官也决不会同意你这样的行为的。这也与我们现在所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是格格不入的。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所总结的有关医疗纠纷调解不成的相关内容,希望您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调节医疗纠纷与矛盾,是相对麻烦的一个事情,既要耗费我们的精力,又要耗费我们的时间,而且很多时候得不偿失。所以我们认为我们您没事的时候可以多散散步,多锻炼下身体,有一个健康硬朗的身体应该才是您想要的。
  
  
  


·住院医师有没有处方权?
      住院医师有没有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也就是说医师在非执业地点不具有处方权。处方权是指具有开具处方药品的权力。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医患协议书法律效益如何?
      医患协议书法律效益如何? 医患纠纷一般情况下都是民事纠纷,在不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成功后需要签署一份医患协议书,上面需要有患者的所有继承人的签名,这样才能确保协议是有效的。签署成功后协议书就具有了法律效益,医患协议书法律效益如何? 一、医患协议书法律效益如何? 医患协商是争议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为双方的争议寻求解决方案的行为。协商是任何民事纠纷得以解...


·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一、公司辞退过了医疗期的员工可以吗?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满足3个前提条件: 1、按照法定标准应当享受的医疗期已经享受完毕; 2、医疗期届满后,员工不能够从事原工作; 3、医疗期届满后,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辞退职工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


·医疗过失怎么赔偿?
      医疗过失怎么赔偿?有什么标准 一、什么是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 衡量医疗过失的标准是医师是否违反注意义务,在医疗行为上可以具体表现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医学技术操作规范、技术程序、处置原则...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怎么办?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怎么办? 一、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怎么办?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


·重庆医保报销比例和办理
      医疗保险是您都知道主要用于,每个人的公司或者是企业为自己办理的,主要是用于在医院或者是医药店里看病买药的费用报销的一种社会保障的,因为您都是知道的在办理了这个医疗保险之后是很多的费用都能报销的,但是在报销的时候重庆医保报销比例方面也是有规定的。 重庆医保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主要内容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主要内容是什么(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七)医疗事故等级;(八)对医疗事...


·医疗纠纷处置方式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置方式有哪些?据有关资料显示,最近几年,医疗纠纷事件呈上升趋势,有很多人像李大娘那样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四处奔走。然而只有对医疗纠纷有明确的认识才能少走弯路,尽快解决医疗纠纷问题。天津金必达公司王律师告诉记者,按照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无过失医疗纠纷可分两类: 1、医疗过失纠纷。即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或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而引起的纠纷。它又可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


·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1、目前正常缴费单位的工伤职工医药费用规定:按费比例段报销:分别为95%、90%、80%和70%,差额部分由单位承担。 2、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工单位一次性向工伤经办机构缴纳1—4级伤残职工的有关工伤保险费用。 3、职业病退休工作病故后,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关待遇。 二、工伤费用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1、入院前持证、病历、入院通...


·医疗损害纠纷律师处理流程是什么?
      医疗损害纠纷律师处理流程是什么 现如今,医患关系十分紧张。医院本是治病救人的地方,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患者和医院好像成了对立方。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患者出现了什么问题,家属不理解的情况下,可能会对医院的人员或者医疗器械大打出手,造成医疗损害。这种情况下,肯定需要聘请律师帮助院方解决纠纷。那么,医疗损害纠纷律师处理流程是什么呢? 医疗损害纠纷律师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


·误伤输尿管,医疗过错怎么解决?
      误伤输尿管,医疗过错怎么解决? 什么是医疗过错呢? 长期以来,医疗责任的认定一直是我国民法学界讨论的焦点,而医疗过错的存在与否又是认定医疗责任的关键。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