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随着买房热的兴起,很多人都关注着买房问题。在买房过程中,房地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随着买房热的兴起,很多人都关注着买房问题。在买房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是否有五证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只有五证齐全,买房的人才能安心买房。那么,五证是指什么?五证不全的房子能不能买?房地产开发五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这些都是我们在买房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一、五证是哪五证
  “五证”是证明房地产开发商为合法的销售主体,证明其销售行为合法以及购房者与之签订的合同为合法有效的法定证件,开发商必须具备五证才能保证购房者在付款入住之后拿到房屋的产权证书。所以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查验房地产五证,也可以防止开发商没有房地产五证违规售房致使购房者受骗。房地产五证是指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三个证由市住建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 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二、五证不全的房子能买吗
  1、五证不全的房子为什么有人买?
  五证不全的房子的主要吸引力在于价格会比周边五证齐全的房子便宜20%。有些楼盘开发了三期五证都不全,销售第三期的时候,期、第二期都顺利办齐了五证,给买房人登记了产权,买第三期的人就愿意相信第三期也能这样。
  2、怎么知道五证不全?
  预售许可证是五证的后一关,前面四证都全了,房地产管理部门才会发《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所以,只要没有预售许可证,就能说明这房子是五证不全的。
  商品房预售时,房子通常还在建设中,开发商尚未取得房屋大产证,买房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和过户,而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是用交易房产的产权做抵押。预售商品房在产权还属于开发商时就能贷款,一般情况下是因为银行确认了房子有预售许可证,判断买房人未来取得产权没有明显问题,同时要求开发商提供阶段性的担保责任,才给购买这个楼盘的买房人办理按揭贷款。
  3、风险是什么?
  销售的房子如果五证不齐全,不但办不出产权证,连签订的预售合同都无效。一手房实行网上合同备案操作,五证不全的房子即使买房人付了钱、签了预售合同,也不能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做网上合同备案登记。万一开发商又把这房子卖给别人,纠纷就来了。另外,如果开发商终办不齐五证,买房人就不可能得到房子产权。有的开发商即便取得预售许可证,从交房到开发商拿到大产证、给买房人办小产证还有一段很长的时间。开发商为了避免在交房时间上违约,会先和买房人办理交房,但无法出具房屋交接书。等到各项验收通过,开发商取得大产证后,才能再给买房人办小产证。
  在这个时间段里,如果原买房人凭预售合同就把房子转卖给别人,但因为是期房无法办理转让备案登记,原买房人又在获得房子产权后迅速卖给第三个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法院会以产权登记的效力更高、交易有效为由,判定产权归善意第三方。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的就只能向卖方要求归还房款。
  在这个时间段里,如果原买房人凭预售合同就把房子转卖给别人,但因为是期房无法办理转让备案登记,原买房人又在获得房子产权后迅速卖给第三个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法院会以产权登记的效力更高、交易有效为由,判定产权归善意第三方。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的就只能向卖方要求归还房款。
   三、补办房产证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产证遗失补办的程序是:
  1、产权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房管部门档案室复印房产证的存根,并通过报纸登报声明房产证作废;
  2、产权人凭房产证存根复印件和声明作废的报纸到公证处办理遗失公证;
  3、产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4、房管部门在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办新证。
  如果是开发商丢失了五证,则需要立即向原申请部门补办。
  以上是对房地产开发五证补办的详细解答,并介绍了关于五证的相关知识。五证是我们买房时对房地产开发商的最基本要求,只有房地产开发商具备了五证,我们买房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能避免以后可能产生的一些纠纷。更多关于房地产五证的相关知识您可以在线咨询相关律师。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流程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流程 您可以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基于某种需要也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意味着您失去了对土地使用权的拥有。在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过程中是有许多严格的要求和规定的,转移土地使用权必须严格按照过程来,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的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注意事项 在转让过程中出让方和转让方要注意相关事项,例如未按国有土地使...


·福建三明尤溪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包括什么?
      福建三明尤溪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包括什么?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


·最新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咨询热线:4006161660)将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十类土地三种:八类区片区片范围:元善镇。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


·《民事诉讼法》立案地点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立案地点怎么确定 一、民事诉讼立案地点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土地拍卖保证金怎么计算?
      土地拍卖保证金怎么计算? 一、土地拍卖保证金 在招拍挂出让活动中,由参加招拍挂出让活动的投标人或竞买人向作为出让方的市县国土部门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1、拍卖保证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现行法律中,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中能找到相关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的第十三条规定: 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企业拿到土地后,作为土地使用者,可以将闲置的土地通过出售、交换等方式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与之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并转让。双方应该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明确各方责任。那么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土地使用转让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买卖合同无效。无民事能力人一般是指未满十岁的儿童、精神病人;(二)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


·不能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可否出资?
      不能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可否出资?土地使用权是重要的一种物权,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处置,包括买卖、抵押和出租等。在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有的股东会以土地出资,提供建设用地,这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一种。那么,不能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可否出资?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不能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可否出资?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法律允许的。并不是土地使用权可否...


·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在国家进行基础建设时,会征用到农民土地,对于涉及到的农民,是可以获得一笔补偿的。各个省市的相关补偿标准不同。湖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


·征地拆迁包干协议怎么书写
      征地拆迁包干协议怎么书写 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协议订立时间: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快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甲方采取委托大包干的方式,将配置用地所需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迁坟补偿、杆线迁移、构造物补偿、工作经费、奖励经费等一切与征地拆迁安置相关的费用包干方式给乙...


·酒泉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酒泉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征收土地进行其他的建设在近年来是常见的现象,进行土地征收后,一般需要对被征收土地方进行补偿,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同,所以征地补偿没有特定的计算标准,需要各地根据自己情况来制定,那么酒泉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呢?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酒泉征地补偿新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