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会根据道路交通法进行评估出交通事故责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会根据道路交通法进行评估出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在道路交通法中,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方面也有一定的原则可以遵循,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的原则分为很多种类型,下面我们就为您举例说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的原则。
   一、传统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法是调整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即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所谓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即行为人的行为或者物件致他人受到损害时,行为人或者替代责任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通俗地讲,“归责”也就是法律苛以行为人法律责任的依据和根源,而“归责原则”正是法律为正确归咎行为人责任而确立的基本原则。需要说明的是,法律规定何种归责原则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文化制度、思想道德观念等诸多因素。
  因此,研究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也应当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依据传统的侵权行为法,侵权行为的构成包括四个要件,即损害事实、违法性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在这四个构成要件中,行为人致人损害的事实、违法性行为、因果关系均属客观要件,而主观过错属主观要件。所谓过错,即法律认为应当受到非难的、支配行为人从事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法学界通说认为,主观过错要件,不但是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且是最终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既使已经具备了客观要件,但如果行为人没有主观过错,也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
  这种以主观过错作为责任构成最终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法上的确立适应了社会的发展,同时也符合社会普遍观念。在早期的侵权行为法中,确定当事人承担责任的依据是损害事实本身,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此即结果责任原则。随着思想启蒙运动的发轫,人类理性日趋完善,现代民法确立了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即行为人承担责任需以主观上具有过错为最终条件。按照一般的逻辑,一个人承担责任的基础是主观上的可非难性,即过错。反之,尽管一个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损害,但其主观上不具有可非难性,自无承担责任的依据,这是不言而喻的道理。正如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所说“使人负损害赔偿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失,其道理就如同化学上只之原则,使蜡烛燃烧的,不是光,而是氧”。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兴起与确立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与过错责任原则相对应的,指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承担责任不以其主观上具有过错为必要,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时,既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们说,归责原则的确立与发展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是随着现代工业发展而逐渐兴起的。自19世纪以来,现代工业的突飞猛进在为人类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也带来诸多的灾难,如工业灾害、商品瑕疵、环境污染、交通事故、公害事故等。
  依据传统的过错责任原则不能合理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在高度危险造成损害时,如何确定过错,无论实践还是理论都是见仁见智、不一而终;其次,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受害人举证,在此类损害赔偿关系中,受害者本为弱者,距离证据较远,举证困难势必败诉风险较大。过错推定的立法技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但不具有普适性;最后,对于此类侵权行为,本身并无可非难性,但损害确实产生。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无过错不承担责任。但受害人所受损害并非空穴来风,如让其独食苦果,有失公允。同时,基于“有损害必有救济”的补偿观念,许多国家立法确立了特殊领域的无过错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特定领域效率与安全两种价值发生冲突时,立法者根据一定社会价值判断选择安全的结果。现代工业是人类改造自然,实现自身解放所必须的,如为避免损害,禁止此类作业,无异于因噎废食。但因此类作业受到损害的人的权利又必须得到救济,才符合法制原则和公平观念。因此,以实现公平为价值趋向,以强调对损害进行补偿为目标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成为立法者的理性选择。法律要求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具体理由包括以下四点:
   1、行为人从事高度危险作业,从中受益,因而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2、某种意义上说,行为人有义务控制损害发生,因而没有控制,故应当承担责任;
   3、危险作业人从事危险作业给周围环境增加了危险,因而应当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4、行为人多为大企业,让其承担无过错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社会保险、提高商品价格将风险转嫁出去。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一案所说的那样“虽然被告没有过失,但终究是他导致了灾害,事故发生后,如果无辜的双方必有一方不免受损失时,与其令无行为人承担,不如让行为人承担更为合理”。道路交通是高度危险作业,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上述内容中我们整理编辑了传统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兴起与确立,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的原则中归责一词主要就是对在交通事故中划分出来的责任,对其责任行为人的承担责任时的规范的原则,该原则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一方的权利,保证责任人在履行责任义务的顺利进行。
  
  
  


·什么是商业车险费率,费率是多少
      什么是商业车险费率,费率是多少? (一)费率 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精神,现将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费率的调整、报送、审批、回溯、监管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在以下范围内拟订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


·摩托车由于速度快,目标相对小,在天气不好的时候轿车司机稍不注
      摩托车由于速度快,目标相对小,在天气不好的时候轿车司机稍不注意,就容易同其发生交通事故。那么轿车与摩托车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是什么?我们整理了有关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法律知识,我们就来做个简单了解吧。 一、轿车与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包含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情形、赔偿责任...


·大学生车祸瘫痪有误工费?
      大学生车祸瘫痪有误工费?学生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误工费的,但是需要赔偿其他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


·人身损害赔偿中交强险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中交强险是什么? 随着车辆的增多,我国交通事故的发生也随之增加。那么,人身损害赔偿中交强险是什么?在交通事故中,若出事车辆具有相关的保险,则受保者有权向保险公司寻求一定的赔偿。现在,小编就给大家简单介绍关于人身损害中交强险的相关内容。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


·一、交通事故过了几天才查出伤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过了几天才查出伤怎么办?交通事故过了几天才查出伤,应当到司法机关进行伤残鉴定,并根据伤残鉴定结果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当事人可以申请伤情鉴定,对有关证据进行取证和收集,通过交警部门出面继续与对方联系,如对方拒绝处理,当事人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对方要求赔偿损失。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


·交通事故扣车后多久可以拿出来
      交通事故扣车后多久可以拿出来1、 如果车辆或者驾驶员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到8项之情况,且不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那么交警无权扣留事故车辆;2、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情况为33天,即:(1)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2)决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3)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4)交警在2...


·喝酒不开车,这是生活当中我们每一个成年公民都可以做到的。国家
      喝酒不开车,这是生活当中我们每一个成年公民都可以做到的。国家在制定了醉驾入刑以后,还是有司机在醉驾的测量依据上下功夫,感觉自己少喝一点酒不可能说就被测量为醉驾了,有部分司机就是抱着这样的想法,最终酿成了惨祸。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二两白酒抽血会醉驾吗? 一、在我国二两白酒抽血会醉驾吗? 影响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的因素很多,如体重、饮酒量、酒的浓度、饮酒后经过的时间、代谢功...


·交通肇事罪的刑期量刑?
      交通肇事罪的刑期量刑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罪的刑期量刑有哪些 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车库当住宅出租了能起诉吗?
      车库当住宅出租了能起诉吗?可以起诉,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禁止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业主擅自将原本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用于居住的行为,已经改变了车库的用途。此外,将车库如果住户居住时私拉乱接水电、污水管线,操作不规范,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


·肇事车辆为三无车辆刑事责任是什么
      肇事车辆为三无车辆刑事责任是什么?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应当立案的标准为:(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


·一、没人受伤交通事故需要赔付误工费吗?
      一、没人受伤交通事故需要赔付误工费吗?按照法律规定,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不需赔偿误工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