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债不还被软怎么办?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欠债不还被软怎么办?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一、欠债不还被软禁该怎么办
  被追债人软禁算是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算非法拘禁,是不合法的,应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软禁、伤害他人的;
  2、软禁、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软禁、伤害他人或者一次软禁、伤害多人的。
   二、欠款不还该怎么起诉?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欠债不还被软禁怎么办这个问题的介绍。首先随意软禁他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会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如罚款等等。对于欠款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很多,首先应协商、调解如果协商无效得话,再仲裁和诉讼等等,还有还可以申请支付令收回欠款的,这是有效的途径之一,我们应该运用这些合理的方法。
  
  
  


·借条上的期限可以改掉吗?
      借条上的期限可以改掉吗?1、借条一旦确定,不宜单方修改,包括借条时间都不得改动,否则容易被认定伪造借条。如果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话,那可能说明借贷关系不成立,当然就不需要偿还该笔借款。但问题关键是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2、一般情况下,如果借条上其他内容都是是真实的,只是借条时间被修改,想推翻该借条的证明效力的话,根据《证据规则》,那就必须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否则法院...


·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
      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征?拾得遗失物之债有哪些特征? 一、遗失物是具体的物。 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 二、遗失物的界定状态体现在占有。 比如甲丢了一只手机,那么这个时候手机被界定为遗失物是因为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占有,也就是说甲丧失了对手机的实际控制。这一点是遗失物区别于埋藏物的最核心的特征。 三、是...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一、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夫妻单方协议借条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夫妻单方协议借条另一方需要承担吗?借款为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另一方不需承担还债责任,由欠债那方负责偿还。根据《民法》(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债券跟股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债券跟股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2、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变动,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无盈利不得。3、保本...


·分立公司债权债务协议
      分立公司债权债务协议 公司分立后,签订了债权债务协议,那么分立公司债权债务协议该如何履行,原公司债权分隔又要注意些什么,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公司债务如何承担?我们在此为您详细介绍,供您参考。 一、公司分立的特征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据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司分立牵涉到公司的债权、债务和财物的分割,应与有...


·离婚协议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
      离婚协议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 一、离婚协议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 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负担债务是否有效,需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对债权人则无效,债权人可以起诉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要求还款。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偿还债务时首先考虑其共有财产,如共有财产不足或不存在可供执行的...


·挪用公款追诉期怎么计算
      一、挪用公款追诉期怎么计算 《刑法》对刑事案件追诉期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


·股东欠债不还需要公司承担吗?
      股东欠债不还需要公司承担吗? 一、股东欠债不还需要公司承担吗? 股东欠债不还不需要公司承担,此时属于股东个人债务。公司独立承担民事义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债务没有责任,但如果是因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过失导致的,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


·个人债务和夫妻债务有什么区别?
      个人债务和夫妻债务有什么区别?(一)责任主体不同1、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主体为夫妻双方或者夫妻双方中的任一人。夫妻应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夫或妻任何一方追偿;清偿人承担清偿责任后对内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向另一方追偿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据此可知,夫妻内部的债务约定...


·公司货款催款函怎么写?
      许多时候,公司都会出现贷款的情况,那么有关公司贷款逾期没有偿还的情况下,应该怎样来写催款函致其还款呢?关于一般的催款函,里面的内容必须要有被催收人、款项的项目和名称,起因和来源,催收主体以及其他详细的有关还款的一些内容,还应包含有需要催收的签名等,这些所有的必须项目加在一起写成的通知,才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催款文件。催款函是针对直接催款的,首先需要在开头写出对方公司的称呼,然后就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