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疗纠纷律师教你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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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疗纠纷律师教你该注意什么? 一、聘请能够调用医学资源的律师
医疗官司确实难打,一是专业性强,二是耗时、耗精力,而且在您的印象中,患方是输多胜少。其实,从专业的角度看,有相当比例的医疗官司患方之所以败诉,很大的原因就是没有找到准确的切入点。 客观地说,医院每天面对的就是患者,而患者与医院打交道只是偶尔,发生医患纠纷的更是少数,多数人都是第一次碰上,这里面就存在一个经验问题,因此要尽量选择一个能够根据需要准确调用医学资源的律师参与诉讼。能够请到医疗专家出庭为患方作证往往会起到显著的作用。
二、找准切入点抓大放小
许多参与了诉讼的患方都有这样的体会,尤其是那些通过“博览群书”,自认为掌握了一定医学知识的患者家属。在法庭上,他可能会与院方就一个具体问题争得不亦乐乎,可到头来的判决却与自己的想象相去甚远,原因就在于没有找到准确的切入点,只在自己认为很重要的地方与对方纠缠,其实那个问题从整个治疗过程来看,也许仅是个枝端末节的小问题,或者是根本起不到关键性作用的问题。 说起来,治疗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门诊开始,要经过入院、手术、术后恢复等很长的过程,中间涉及许多环节。因此,选准切入点非常关键。
三、不同的人需要不同的侧重点
还有一个诉讼技巧非常重要,就是面对不同的人要采取不同的态度与策略。 面对法官,不要就专业的医疗学术问题与法官辩论。要如实陈述事实,可以包括自己的一些感受,但用词一定要注意;面对鉴定专家,不要就医疗服务态度问题进行纠缠,患方只讲明单纯的事实即可,最好避免用带有感情色彩的词语对医院和医生加以评论。
四、律师接受医患双方当事人咨询的一般原则:
(一) 悉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争议焦点问题应制作记录,
(二)科学客观分析案件事实,不偏听偏信,不随意解答医学疑难问题,不盲目定性,不夸大其词,不过分炫耀,避免误导,
(三)对于律师暂不具备参与条件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处理,
(四)充分评估案件的处理结果和风险,并实事求是告知咨询人,
(五) 息纷止争,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用符合医学和法律的观点,争取理性解决纠纷问题。
五、 在案件受理前
律师以面谈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时,可先了解案情概要并告知当事人备齐书面材料,告知咨询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律师在解答咨询时应当首先了解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律师可以从以下方面选择了解:
(一)对患方的了解~可结合患方提供的病历资料:
(二)患者到医疗机构诊疗时的疾病状况,
(三)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诊断情况, 是否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或进行相关手术治疗、患者目前的诊疗情况,包括伤残或死亡情况, 是否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是否存在多家医疗机构诊疗的情况,
(四)病历复印或封存情况、与纠纷有关的现场实物的保存情况, 如果患者已经死亡,患方对死因是否持有异议, 是否对医疗行为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是否向医疗机构或寻求其他途径正在处理的情况、发生医疗纠纷的时间等相关信息。
(五)对医疗机构进行相关信息的深入了解
六、律师接待咨询时应当填写《律师接待咨询记录表》
以便为委托人提供后续法律服务时保持对基本案情的了解并方便当事人查询。
通过以上安徽医疗纠纷律师的支招,我们大概可以明白:打关于医疗纠纷的案子最好聘请一些拥有与医疗知识相关技能的律师,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诉讼,面对不同的角色应使用不同的诉讼技巧。律师应该提前了解患者的病情以及病历以及他们的诉讼请求,当然律师还得了解被告的各种相关情况。了解的事实情况越多越真实更有利于提高诉讼的胜算。同时,希望政府能够把解决民生问题的政策落到实处,医疗纠纷减少,百姓的生活才会越过越好。
·医疗纠纷处理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理有哪些途径? 一、医疗纠纷处理有哪些途径?
1、协商。
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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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算刑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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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我国对身患重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即根据罪犯病情,决定保外就医的时间为半年或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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