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 一、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应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将股权转让给境内企业,如果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那么受让的境内企业(即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非居民企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若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自2020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处理方面的文件,对转让所得、计税问: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如何确定转让方的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金额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被投资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三、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如何确定收购方的所得税计税基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股权收购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2、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问:居民企业间发生股权转让,转让收入何时确认?在何时缴纳企业所得税?是在转让行为完成时还是在会计年度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因此,企业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应当在当月(季)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四、非居民企业发生股权转让,以何种币种计算转让所得?
  非居民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第四条的规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以非居民企业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投资时或向原投资方购买该股权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如果同一非居民企业存在多次投资的,以首次投入资本时的币种计算股权转让价和股权成本价,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股权成本价;多次投资时币种不一致的,则应按照每次投入资本当日的汇率换算成首次投资时的币种。
   五、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则其来源于中国境内获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减按10%税率征收。
   六、股权转让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股权转让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上述是我们整理的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境内企业获得在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股权时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间股权转让、非居民企业间股权转让、居民与非居民企业间股权转让等转让方式、转让时所缴税率都各不相同。其他具体内容,欢迎咨询的律师。
  
  
  


·分公司签合同能否只列总公司?
      分公司签合同能否只列总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


·药品销售法律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具体哪些条件
      药品销售法律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具体哪些条件药品销售法律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具体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二)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四)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二、药品销售的渠道根据公司目前的现状,发展代理...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规定要多少钱?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规定要多少钱?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规定要多少钱? 1、设立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


·公司入职需要哪些资料?
      众所周知,很多企业在入职手续办理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工作流程、时间精力等问题而忽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等多种原因,造成一些不良后果,比如说,后期员工提供材料不齐、档案不完整,甚至可能会造成很大用工风险,那么一般员工到公司入职需要哪些资料? 1、个人信息登记表: 也就是简历,无需赘言。 2、身份证: 身份证复印件大部分企业都会要求提供,这里说明一下常见的身份证复印件会用到什么...


·企业未受行政处罚证明如何写
      企业未受行政处罚证明如何写 一、未受行政处罚声明范文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本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新《公司法》技术入股一般占多少
      我们国家对于公司方面颁布了《公司法》,但是公司法在我们国家的规定中是要及时的进行更新的,对于很多的事情肯定有的时候都会有相应的改动。公司入股的方式有很多,其中就有技术入股。那么新《公司法》技术入股一般占多少呢?一、技术入股一般占多少看技术含量对公司或者企业的作用,有些技术可以占到50%以上的股份,有些可能只有10%的股份。技术入股是指技术持有人(或者技术出资人)以技术成果作为无...


·小公司入职不签合同怎么办
      我们知道劳动合同对于员工而言是很重要的,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最好和单位把劳动合同签好,这样以防今后签署带来麻烦。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最有力凭证。那么,小公司入职不签合同怎么办?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入职公司不给签订合同该怎么办? 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


·小微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小微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一、小微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房屋(所有权人)、土地及附属物补偿费用、租金差价(承租房屋的企业)、搬迁和安置补偿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和奖励费用、其他无形资产损失。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补偿与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土地相关补偿费用。对于集体土地的补偿,有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第四...


·非法集资追究公司责任内容怎样?
      非法集资,相信您对这个名词是有一定的了解的,非法集资,顾名思义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集资就是筹集资金的意思,非法,就是某单位或者是个人通过非法的行为,以自己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民们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该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那么非法集资追究公司责任内容怎样? 一、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


·通常情况下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通常情况下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不论大中小型企业都需要融资保持企业的活力,融资不仅包括从资金富余的地方借来资金,还包含将本身的富余资金借出。不同的企业根据其规模不同,选择的融资方式也不同,只有选择正确的融资方式才能在最快的时间内融资到所需资金,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一、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1、债务性融资债务性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后...


·公司法人想撤股怎么办?
      公司法人想撤股怎么办?关于公司法人想撤股怎么办这个问题,合伙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将股份转让给其他人,或者还可以将股份转让给第三方,而且还可以将股权转让给他人,或者是股权接受第三方。但前提条件是他人或者第三方愿意接受。还有一种手段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解决。 一、公司法人想撤股怎么办 1、公司股东只能转让股份,不能撤股!可以转让给其他合伙人,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