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程序是什么?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程序是什么?一、 登记立案:
  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并经过审查由劳动监察机构确认有违法事实的,应当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为立案起始时间。
  二、 调查取证:
  登记立案后,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完成调查取证后,应当作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
  三、 处理: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将案件处理报批表报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劳动监察案件应从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2.调查中出现法定中止调查情形的,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调查。 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有关单位和人员。中止情形消除后,应当恢复调查。调查处理期限自中止情形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立案后,发现用人单位违法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撤销案件。发现法定撤销案件情形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撤销案件。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有关单位和人员。
  4.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 对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或者返还财物等涉及劳动者财产性权益的监察案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一方当事人申请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组织调解。
  6.用人单位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建议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
  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送达:
  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7日内,应当将劳动监察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单位。送达方式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拖欠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严重危害公共秩序的,可以在用人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张贴执法公告,并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公告期为十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以上就是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程序,我们在这里提醒您,劳动保障监察,国外亦称劳动监察是保护我们劳动者合法利益的,在我们遭遇到类似的事情时,不要忍气吞声,要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相关问题还存有疑问,可向的相关律师寻求帮助。
  
  
  


·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
      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就是重劳动,现实生活中,臂和躯干都负荷参加工作,比如搬重物、铲、锤锻、锯刨或凿硬木、割草、挖掘等。 劳动强度指数:是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标。由各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乘以系数3,加平均能量代谢率乘以系数7求得。指数大反映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劳动强度小。 1、平均劳动时间率: 平均劳动时间率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即除休息和工作中间持续一...


·拖欠工资法院起诉程序是什么?
      拖欠工资法院起诉程序是什么?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安徽省关于工伤认定的法规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是员工申请工伤理赔的必经程序,只有前期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员工才可能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不过许多劳动者由于平时对工伤规定了解不多,因此对于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工伤认定的程序都不太了解。那安徽省关于工伤认定的法规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工伤认定办法全文,相信您阅读之后会有所收获。 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


·什么情况公司不得辞退员工
      有什么情况公司不得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仲裁庭如何判定劳动关系认定仲裁事实?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和证明彼此之前的雇佣关系存在的证明,不过现实中也会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相关责任不会与工作人员签订相关合同。遇见这种情况通常仲裁庭会如何判定劳动关系认定仲裁事实呢?下面我们就给您讲一讲相关知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


·员工在戒毒期间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戒毒期间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


·什么是劳动仲裁
      什么是劳动仲裁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劳动是我们获得生活的来源,劳动就牵扯到劳动关系,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的协议称作劳动协议。当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产生问题,若无法自行解决则可以申请帮助,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协助解决。那么究竟什么是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如何维权?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什么是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


·一、工伤假期享受什么待遇?
      一、工伤假期享受什么待遇?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年老、工伤、患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有依法获得帮助和补偿的权利。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见,只要劳动者的伤残构成工伤而不论其是否照章操作所造成,其均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工伤保险待遇这一问题,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作出工伤休假待遇标准: (一)职工因...


·辞退怀孕法人女员工怎么赔偿?
      辞退怀孕法人女员工怎么赔偿?1、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一、在我国劳动合同经济类型怎么填写?
      一、在我国劳动合同经济类型怎么填写? 公司劳动合同上面的“经济类型”,一般要根据公司的性质来决定的,可以写国资、外资、内资、合资等。 1、经济类型一般是由公司的性质决定的,公司的性质又反映出公司的经济类型。 2、一般单位类型: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等,这些单位的员工都是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的。? 二、劳动合同的赔偿 1、员工拒签劳动合同 ...


·自动离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处理是怎样的?
      正常来说劳动者申请离职是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方可离职,但是仍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劳动者无法按照正常程序离职,那么当劳动者自动离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如何认定和处理的呢?接下来,让我们简单介绍一下。一、自动离职与解除合同的区分根据《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规定,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