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怎样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以往的法律法规均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解释。
  不过,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因此,凡合同案件中遇到的此类纠纷,均可参照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去处理。
   二、合同违约金与定金如何适用
  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一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并约定了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可见,合同法只是赋予了当事人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的选择权,如果当事人一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当然不能获得支持。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可见,定金是担保的方式之一,其担保功能体现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等环节上,不同种类的定金有不同的功能、性质。根据定金具体性质,定金通常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解约定金。但立约定金(存在一个独立的约定定金的合同,以保证其后主合同的签订)、成约定金(合同成立或者生效所附的条件)、证约定金(保证合同履行,与违约金类似)等主要是学理上的分类,在审判实践中并不多见,而且学理上的概念也并不统一。同时,立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均存在于合同成立或生效前,不适用本条指导意见规定的合同已生效情形;证约定金则与违约金性质相同。
  因此,本指导意见对上述几种定金形态未作规定,只就实践中可见的违约定金、解约定金进行了区分、规定。因违约定金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基本是相同的,故二者不能并用,而应由守约方选择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是可以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的,而无论合同履行是否构成违约,因此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是有区别的,二者可以并用。
  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合同违约金与定金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并用,但大多时候是不能并用的,因此,人们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约定好违约金与定金条款。不管是约定违约金还是约定定金,其数额都有一定的限制,如果过高,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将会对违约金的支付问题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合同法滞纳金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法滞纳金标准是怎样的?滞纳金这一名词,常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一些公共事业领域。而滞纳金实际就是合同法中所谓的违约金,那么对于这笔费用的授权,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的。但滞纳金在日常生活中的泛滥程度很深,所以很多人对于滞纳金的理解出现了误解。接下来,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合同法滞纳金标准的相关知识。由于滞纳金涉及到生活中的很多方面,所以各国法律对合同法滞纳金标准的认定并不一致,...


·如何写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
      如何写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一、如何写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 解除合同通知书 致______某公司: 我公司与你公司于2005年7月14日订立____________买卖合同。你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我公司交付。我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使用过程中发现你公司交付的产品,具有以下严重质量问题。 1、__________________...


·签了合同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签了合同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一、要求继续履行 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如没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但有下列情况的不适用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


·法律规定中口头合同是否生效?
      法律规定中口头合同是否生效? 一、口头合同是否生效 合同有两种主要形式: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只要是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口头合同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订立口头合同的好处是:简易方便,缔约成本低。实践中,口头合同是大量的、必不可少的一种合同形式。常见的是对于那些需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的合同行为。 但口头合同的缺点也很明显:...


·合同法可以解除合同的理由
      合同法可以解除合同的理由 (一)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受领迟延则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做出履行时,未能及时接受债务人的履行或没有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必要的协作。债务人...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一、质押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股票质押合同无效法律怎么说 1、用虚假标的的出质的质押合同无效,第三人对质押标的的虚假有过错,应当在因其过错形成的损失范围内承担责任 2、押登记发生在主合同和质押合同签订之前,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 3、质押人...


·电子合同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电子合同附随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内容?(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2)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3)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一、要式合同与格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也就是说,对于要式合同,虽然其形式必须是法定的,但其内容还是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的。 而格式合同则不同,虽然其形式没有法定要...


·合同有效与生效是一个意思吗?它们有什么区别?
      合同有效与生效是一个意思吗?它们有什么区别? 在我们的一生之中会签订无数的合同,工作要签劳动合同,购房要签购房合同等等。但是即便是与合同打过很多回交道了,很多人仍然分不清合同有效与生效。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合同有效与生效是一个意思吗?合同有效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吧。 一、合同有效与生效是一个意思吗? 合同有效是指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是否婚姻法中的无权处分合同无效?
      是否婚姻法中的无权处分合同无效? 首先,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就废止失效了。 其次,无权处分合同的相关规定,并不在调整婚姻法律关系相关规定中。 无权处分合同,指不具有处分权的行为人实施了处分行为而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情形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所有合同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非纯获利或与年龄智力不适应的合同行为以及未得到授权而实施的合同行为。...


·国际贸易签订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有哪些?
      国际贸易签订合同的法律生效要件有哪些?进出口贸易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范,方为有效,即合同必须具备某些法律条件,主要包括: 1、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进出口双方在法律上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一方面,就我国的进出口商而言,只有政府批准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才能就其有权经营的商品对外达成买卖合同;另一方面,对方的进出口商也应具备签订进出口合同的能力和资格,具体条件依据其本国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