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股权转让给公司协议书范文怎么写?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个人股权转让给公司协议书范文怎么写?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
  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_____币 _________万元,投资总额_______币_________万元,实际已投资_____币________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投资____币__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公司____%的股权以  ____币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分____次付清给甲方。
   二、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任选一款)。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转让前该股份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2、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审计,乙方按双方认可的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甲方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股权转让生效后,若发现属转让前,审计报告表以外的合营公司的债务,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代为承担,但应由甲方负责偿还。股权转让生效后,乙方取得股东地位,并按股份比例享有其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3、股权转让前,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公司董事会组织)对公司进行审计,甲方按审计报告表的范围承担应分担的风险、亏损和享有权益,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应在其股权款中扣除。本协议生效后,尚未清结的以及审计报告以外属甲方应分担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或由乙方先行承担,然后由乙方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任选一款)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1、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方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经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三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八、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合营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订于
  以上就是本次对于“个人股权转让给公司协议范文怎么写?”这个问题的解答。双方商量过后,达成协议,签订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上面将双方责任和义务都规定清楚,避免以后纠纷即可。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股权转让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内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流程是怎样的?
      内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流程是怎样的?内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流程 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步骤 公司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作出将全部股权转让的决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报先前核准公司设立的外经贸委审批,获得审批之后向该公司原注册的工商局提交有关资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到税务局、国土局、开户行等部门办理更名登记及相关手续。 二、股权变更事项须提交的...


·证券公司法的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证券公司法的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增强我国社会经济市场的竞争能力,国家鼓励各社会主体创设企业单位,证券公司法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类企业类型,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环境,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证券公司法的管理办法,各公司都必须参照该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经济管理活动。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行为,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有关...


·疫情公司降薪违法吗
      疫情期间企业降薪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


·公司法人签字未盖章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法人签字未盖章合同还有效吗一、公司法人签字未盖章合同还有效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据此,合同的生效方式属于双方的意思自治范围,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属有效。1.首先,根据《民法典》第...


·公司强制休息可以举报吗
      可以举报。第一,公司在经营上出现困难,调整部分员工的工作职位,包括薪水,等等,这隶属合法的应予范围,但是,必须依照公司的规章规则执行,而且这个规章规则必须向全体员工公开。第二,公司强制休息侵害合法权益,有权提起劳动仲裁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好变更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好变更吗 我国明确规定,公司法人代表是可以依法进行变更的。但是如果要变更公司法人代表的话,对于其中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文件等这些应该前期做一个大概的了解,因为变更公司法人代表不是像您想的那么简单的。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很少有公司会随意的变更公司的法人代表。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好变更吗? 在我国公司法人代表好变更吗? 一、变更营业执照法人...


·总公司签。办理分公司时
      总公司签。办理分公司时,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总公司法人签字和盖章。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知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


·公司法变更名称的相关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变更名称的相关流程是什么?公司的相关信息并不是一层不变的,需要根据具体的经营状况和所有人的变化作出适当的调整的,当然也包括公司的名称在内。那么,公司法变更名称的相关流程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名称变更的具体流程: 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2、领取《...


·最新公司法2023年股东出资有哪些规定?
      股东出资的规定有哪些?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


·公司法人但我是傀儡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一个公司想要开办起来,必须要有法人代表,这个法人不一定是这个公司的老板,也不一定有股份或者权利,只不过是挂名而已,就好像傀儡一样,没有股份没有权利的法人其实风险是很大的,因为法人就相当于是这个公司的负责人,在法律上这个公司就是你的,如果公司出了什么事情,首当其冲的就是法人,那么公司法人但我是傀儡怎么办?一、公司法人但我是傀儡怎么办?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1) 法定代表...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首先需要说明,律师不是法师,他所起到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并不保证客户的生意万事大吉一切顺利,就如同医生并不是神仙一样,并不是保证客户药到病除长命百岁的(插一句题外话,比较可悲的是,这两个职业往往都被各自的客户寄予了如前所述的期望)。那么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是什么?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认为,企业法律顾问应该是“事前防范法律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