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需提交资料的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股权转让需提交资料的有哪些? 一、股权转让基本含义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
   二、股权转让需要资料:
  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必须明确:
  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包括重新推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4、公司章程修正案(涉及股东名称、股权比例的条款)
  5、提供股权转让款交割证明(需通过公司转交)包括
  (1) 公司向购入方股东出具收到转让款收据
  (必须有公司财务专用章和财务主管印章或签字)
  (2) 出售方向公司出具收到转让款的收条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新股东身份证原件;
  7、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8、新股东身份证明,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9、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如需变更法定代表人)
  10、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股权转让手续还是很严格的,要求提供很多公司材料,例如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更新后的版本、以及转让款的收据,当然身份证原件以及营业执照原件是一定需要的,营业执照要收回去待审批完成后,会更换一个新的营业执照。不过您在实操中要根据办理地区的要求查漏补缺。以上就是“股权转让需提交资料”的解答。
  
  
  


·一、交通事故中食指骨折算什么伤?
      一、交通事故中食指骨折算什么伤?算轻伤,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发生交通事故后做伤残鉴定的程序如下: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


·新车划伤了没保划痕险怎么办?
      对于一些新车,在购买之后,难免会被划伤,此时新车划伤了没保划痕险怎么办?一般来说,车主爱购买新车,或者是高档车辆之后,都会购买划痕险,这可以在车辆被划伤之后,减轻民事主体的经济负担,根据相关规定,划痕险如何理赔呢?一、新车划伤了没保划痕险怎么办?根据某资深保险工作人员透露,目前投保划痕险的汽车大部分都是新车、高档车。新车如果被划,车主会非常心疼,都会为汽车重新补漆,如果车主没保...


·一、撞车全责对方要误工费是合理的吗?
      一、撞车全责对方要误工费是合理的吗?撞车全责对方要误工费是合理的。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就需要对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进行赔偿,赔偿的费用和标准要根据受害者受伤的情况而定,出了交强险可以赔付的项目孩之外,一般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治疗过程中的伙食费住宿费以及护理费等等。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


·一、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要分城镇和农村吗?
      一、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要分城镇和农村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分为农村和城镇。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所得的赔偿款远远高于按照农村标准计算所得的赔偿款。交通事故农村户口受害人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获得赔偿。条件之一就是受害人的主要收入是来自于城镇(农村户口或者未经过户籍登记的未成年人除外)。农村户口受害人提供下列证据,并且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就可以按照城...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交警其实可以依法对涉事车辆进行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交警其实可以依法对涉事车辆进行暂扣,但要注意暂扣车辆其实并不是一种交通行政处罚,而这仅仅是为了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也就意味着扣车会有相应的期限。那通常交警扣车期限几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交通事故后交警何时扣留车辆?交通肇事后,交警可以扣留车辆的情形有:(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一、醉驾肇事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醉驾肇事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2、审查起诉:...


·机动车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机动车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误工费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


·交通肇事逃逸后尚不构成犯罪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后尚不构成犯罪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肇事逃逸后尚不构成犯罪的标准是什么? 逃逸后,未造成人员重伤也未造成3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就不构成犯罪,反之,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造成的财产损失达到30万以上就构成了犯罪。 逃逸后尚不构成犯罪是指交通事故未达到以下情形: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月收入一万交多少税
      一万元该交个人所得税290元。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乘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月收入10000元;五险一金0元;起征点5000元;一发确定的其他扣除0元;专项附加扣除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元。《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


·敲诈勒索罪与民事胁迫交易的区别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与民事胁迫交易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2、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3、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