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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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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



  

机关



  

诉讼



  

阶段



  

法律



  

条款



  

主要内容



  

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



  

检察公安



  



  

侦查



  

规则80、195条;公安76



  

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两次拘传(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传唤)犯罪嫌疑人。



  

拘传(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公安



  



  

拘留



  

89



  

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检察



  



  

165



  

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做出决定。



  

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三日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



  

检察



  



  

审查



  

批捕



  

89



  

检察院对于提请批捕案件进行审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



  

规则316、329、343条



  

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公安



  

检察



  



  

侦查



  

154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办案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156



  

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直检)可延长二个月



  

157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156条仍不能侦结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经省、自、直检)



  

162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适用本章规定(2、1、2、2)



  

审查起诉期限



  

检察



  



  

审查起诉



  

169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做出决定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171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一审审理期限



  

一审



  

法院



  

公诉



  

案件



  

202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之一的(四类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自诉



  

案件



  

206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简易



  

程序



  

214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审审理期限



  

二审法院



  

二审



  

232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规定情形之一的(四类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最高法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检察机关



  

二审



  

规则470条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查阅案卷通知后,可以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查阅或者调阅案卷材料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完成。在一个月以内无法完成的,可以商请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再审办案期限



  

再审法院



  

再审



  

247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



  

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南京律师网www.njLawyer.cn]



  

重新计算相关期限的情形



  

公安机关



  

侦查



  

158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检察机关



  

审查



  

起诉



  

169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171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院



  

审判



  

202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法院



  

重审



  

230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没收程序期限



  

公安机关



  

没收程序



  

280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



  

规则529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后三十日以内作出是否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决定。三十日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规则530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而不启动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



  

法院



  

没收程序



  

281



  

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解释521



  

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期限,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执行。



  

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诉讼过程中没有包括的期限



  

公安



  

侦查



  

147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法院



  

审判



  

198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200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算审理期限。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算审理期限



  

224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注:以上内容由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刑事部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整理,仅供参考。


·自诉
      自诉是指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控诉形式。它在诉讼史上出现远远早于公诉。在刑事诉讼的发展中,“弹劾式诉讼”是最初形成的诉讼模式,启动这种诉讼程序的机制便是被害人或者他的近亲属行使控诉权,这种控诉形式保留了原始社会血亲复仇的遗迹,它的理论基础在于将犯罪视为对被害人个人法益的侵害。依现代诉讼的观点看,控诉权基于国家刑罚而存在,在实行不告不理原则的诉讼模式中,国...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被 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


·单位被告人的辩护权
      在刑事诉讼中,单位被告人应该享有与自然人被告人相同的辩护权。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义务切实保障单位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充分行使。 根 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权的行使主体分两类: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 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具体到单位犯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辩护权的行使主体应当考虑到单位犯罪是属于单...


·法庭辩论的方法
      在庭审辩论中, 律师应当做到: 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 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 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 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证据交换
      证据交换,是我国民事诉讼改革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一项新的程序机制。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证据交换的规定,但自1993年以来最高法院颁布的司法文件 中多次提及证据交换的问题。1993年最高法院《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5款规定:“开庭前,合议庭可以召集双方当 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交换、核对证据,核算账目。对对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并由...


·庭前准备
      

一、立案后,法律文书及本院材料由书记员送达,当事人应当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被告应在收到起诉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合议庭成员和独任审判员除遵守审判纪律外,开庭前不得单独接触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四、开庭前,当事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以任何...


·诉讼回避制度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审判人员(指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 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
      法发〔1993〕25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审判实践经验,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二条 &nb...


·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一) 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98)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 改判 (92)
 
改判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作出判决,改变一审判决的内容。属于第二审人民法院...


·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被告人最后陈述也是法庭审判中一个独立的阶段。
  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运用
      1、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定性不准,必须改定罪名。改定罪重的罪名,是否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如果因罪名改动,适用量刑的法律条文亦作相应改变,是否要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只是确定的罪名不准,属于适用法律有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 院可以直接加以改正。罪名的轻重与刑罚的轻重有联系,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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