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民间借贷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一、民间借贷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约定违约金条款的效力认定
  民间借贷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双方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法院在审理中是否应当认定其效力,存在两种相反的观点。持肯定意见的认为,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在借贷合同中约定违约金,那么就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持否定意见的则认为,法律的规定限定了借贷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仅为支付逾期利息,而且借贷合同的标的物为货币本身,因此,出借人的损失只能是利息损失。
  我国对违约金的性质规定是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这种对违约金双重属性的折中认可,决定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合法性,并且允许当事人约定惩罚性的违约金。实践中,多数法院也对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效力予以承认。因此,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应当允许当事人就逾期还款约定违约金,作为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
  二、法院是否应对违约金的数额主动进行审查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按此规定,法院对违约金数额的调整是以当事人的请求为前提的,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法院能否主动介入呢?
  一般情况下,出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法院对违约金的数额不宜主动调整,但民间借贷合同却另当别论。民间借贷合同是一类较为特殊的合同,其标的物是货币本身,直接影响到资本市场的稳定,属于国家严格控制的领域。因此,为了防止高利贷现象,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约定违约金,而法院无权予以调整的话,当事人很容易通过约定违约金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无疑会为变相高利贷提供合法外衣。
  由上可以看到,对于民间借贷合同的违约金的相关内容,法律是没有特别的规定的,但是法院会根据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的意愿以及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来判定,因此,可能会存在签订的借贷合同的相关内容可能是不合法的,如果对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什么是次级债 次级债有哪些
      什么是次级债 次级债有哪些分类一、次级债含义次级债券,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一种债务形式。次级债里的“次级”,与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里的“次级贷款”中的“次级”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次级债券里的“次级”仅指其求偿权“次级”,并不代表其信用等级一定“次级”;而五级分类法里的“次级”则是与“可疑”、“损失”一并划归为不良贷款的范...


·当兵退役的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当兵退役的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只要有债务人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都会受理。但是去法院起诉,并不一定会胜讼,因此去法院诉讼前准备好充足的证据。法院受理了后,会以公告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若是公告期时间到了,债务人没有应诉,法院会对债务人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审理后作缺席判决。而在判决缺席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或...


·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分
      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分 一、夫妻间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为多少
      民间借贷中的利息为多少 一、民间借贷中的利息为多少 民间个人借款利息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决定,一般月息在1%-2%之间,但是个别民间借贷机构给出的月息在2分以上。而按照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若超出四倍,则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一些贷款机构为了符合这一规定,会把民间个人借款利息控制在银行利息的四倍以内,但他们会收取一些其他费用,比如账户管理费...


·商业贷款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要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
      商业贷款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要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6.55的基础上上浮10% ,也就是7.21%。 根据国家规定,二套房房贷利率应是基准利率的1.1倍。商贷的基准利率为6.55%(10年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4.5%。 二、二套房的认定:  要确认二套房的房贷款利率,或者说二套房贷的贷款利率,先要确认如何属于第二套房。那就要一个确认第二套房的标准。如何才算第二套房呢?首先...


·职务发明条款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职务发明条款的详细规定是什么?我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从《专利法》第6条可知,职务发明创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指发明人和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微信转账记录可以当做借钱证据吗
      借钱微信转账记录算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物证、 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但是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


·银行领取他项权证多久放款
       国家可以强制性的干预市场经济和金融机构运营法则的时代早就已经过去了,所以现在的监管只是在宏观的调控角度上来制定大的运营方针.所以当我们把房屋的他项权证也交给了银行以后,银行领取他项权证多久放款的这个问题却还是由银行自己决定的,如果比较顺利的话,银行就是会在拿到他项权证三天左右房贷。 一、银行领取他项权证多久放款? 1、新房 如果是购买新房需要办按揭,楼盘已经办理了...


·欠账人联系不上无借条贴借条会怎样?
      欠钱如果没有借条的,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借款关系是成立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法院是会受理立案并且立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企业内部资金拆借是否有效?
      企业内部资金拆借是否有效? 两个企业之间进行资金的拆借其实是很常见的,不过由于此时会对一方企业的资金流动造成影响,因此后果也是很严重的,现实中企业之间进行拆借还是需要考虑清楚,那要是企业内部进行资金拆借呢?这样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企业内部资金拆借是否有效 企业间的资金拆借行为并非全部无效,比如经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


·存单质押贷款质押多少,相关内容有哪些
      存单质押贷款质押多少,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 二、贷款期限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如有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