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质量问题会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虽然商品房在交房的时候需要重点注意质量问题,但若是购买二手房的话,即使之前有人住过一段时间了,此时对二手房的质量验收也是不能马虎的。那具体来说二手房质量问题会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质量问题会有哪些
  二手房常见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大多是年久失修,或者使用保养不当,或者是在最初施工时造成的。具体如下:
   (一)裂缝
  产生的原因:裂缝有大有小,有的是表面裂缝,有的是贯通性裂缝。产生裂缝的主要原因是材料强度不够,结构、墙体受力不均,抗拉、抗挤压强度不足,楼体不均匀沉降,建筑材料质次,砌筑后干燥不充分等。
   (二)渗漏
  产生的原因:渗漏通常在顶层的屋面、各层的外墙、窗户与墙体连接处、卫生间防水层、管线与楼板接合处等。渗漏主要是由于防水工艺不完善、施工质量低劣、防水材料质量不过关或偷工减料等原因导致。雨水及厨房、卫生间渗漏会严重影响使用人的正常生活,破坏装修,损坏家具,影响邻里关系。
   (三)门窗密闭性差、隔音、防尘、隔冷热性差,门窗变形、五金质量差
  有的门窗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密闭不好、整体变形、五金件损坏等问题,严重者起不到隔断视线、挡风遮雨的效果,有的无法关闭、开启。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选用材料质量不好,有些属于不合格产品,有些属于冒牌产品,有些木材干燥程度不够,或在安装后受到潮湿侵蚀,做工粗糙等。
   (四)墙体不直,室内长宽不等
  原因主要是施工质量问题,有些是在施工时跑模造成的。
   (五)墙体空、墙皮脱落
  是墙体内部各砌块、层面之间连接不好,在压力、温差等作用下形成中空,致使墙体整体抗压能力降低,表面粉刷层易于脱落。有时在没有形成空豉的情况下,由于墙表面粉刷材料质次,粉刷工艺不合要求,也会造成墙皮大面积脱落。
   (六)地面及墙面起砂
  原因主要是水泥标号配比不对,强度不够。
   二、二手房会出的问题有哪些
  买二手房时在二手房市场上,常见的质量问题有以下几种:
   (一)渗、漏通称“六漏一渗”。
  这是指屋面漏水、水箱漏水、楼地面漏水、地下室漏水、上下水管道漏水、卫生洁具漏水和墙面渗水。从居民投诉和多次质量抽样查看,这类问题约占总数的70%以上。
   (二)堵、泛上下水管道和卫生洁具堵塞。
  这类问题占质量问题10%左右。屋面天沟积水,阳台和卫生间地坪倒泛水,以及阳台雨后积水,造成楼地面渗漏,甚至水平管道倒泛造成粪便、污水倒灌。
   (三)壳、裂。
  “壳”是指墙面、平顶粉刷层和楼地面等起壳;“裂”是指墙面、地面和屋面等裂缝。起壳、开裂最容易导致渗漏和面层脱落。
   (四)砂、渗。
  “砂”是指楼地面起砂,“渗”是指住房的铝合金门窗渗水、锈蚀。这类质量问题,往往给住户带来诸多生活上的不便。
   (五)粗、污。
  “粗”是指钢木门窗、木隔、木壁柜等制作和油漆粗糙,内外墙面粉刷、平顶粉刷和地面粗糙。“污”是指墙面、地面、门窗、上下水管道及卫生洁具、电线及配件等沾满泥浆和垃圾污染。
   (六)钢门窗问题。
  钢门窗开启不灵活,关闭不密封,零件脱落,损坏多。这往往给居住者带来不必要麻烦,也是一类需注意的质量问题。
   (七)电器安装问题。
  电器安装问题主要有:安装粗糙、缺件、凌乱、脏污、裂纹、透缝、松动、短(断)路、漏电、烧损等,这些问题将形成居住安全隐患。
  有的时候,二手房质量问题还是严重的,甚至会导致该二手房无法居住。实践中,如果房主没有向您说明该房屋实际存在的质量问题,您在购买之后才发现,您是可以向原房主主张保修或者赔偿责任的。如果原房主拒绝,您可以在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后起诉他。
  
  
  


·办假离婚证买房子能办理房产证吗?
      炒房热,让我们的房价一路飙升,炒房一族在房产市场奋勇捞金,国家及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限购政策,却让真正对房产有刚性需求的房奴们却遭了殃,为了取得购买房产的权利,购房者只能想尽办法获得购房权利,离婚买房,办理假离婚证买房,但这些做法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家庭破裂,可能承担法律风险。那么,办假离婚证买房子能办理房产证吗?来帮您解答。 一、离婚后购房流程 当事人的房产是不是首套房和...


·商住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商品房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住宅房,因为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都是70年,而从这点上其实也就能判断属于居民住宅性质。但是商住房就不同了,此时对应的土地使用性质往往为40年或者50年,并且也是可以用来办公的。这二者之间只有一字之差,也让很多人无法区分清楚,那究竟商住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什么是商住房、商品房商住房顾名思义就是既可以居住也可以作...


·夫妻离婚房产可以给子女么?
      夫妻双方离婚的,要妥善解决好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尤其是房产分割,这方面搞不好的话很容易发生纠纷。涉及到孩子的话,双方也要对抚养权及抚养费进行约定,有的父母,还会考虑将房产给子女。那么,夫妻离婚房产可以给子女吗?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离婚房产可以给子女吗? 当然,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在付完按借款前,房屋是不能过户给子女的,但是,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合同的方式约定房屋为...


·一、疫情个人房租减免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疫情个人房租减免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租人在疫情期间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不可主张减免租金。疫情发生期间,疫情虽对承租人使用其所承租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带来有所不便,但并未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张减免租金。承租人因疫情原因“居家隔离”是承租人承担法定责任的表现,未影响租赁物的居住功能,亦不可主张减免租金。2、疫情原因导致承租人在疫情期间无法使用用于居住功...


·对于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实施占有属于合法占有吗?
      本案买受人是基于合法有效的《购买协议》占有案涉商铺,案涉商铺虽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但其系根据出售方的交房通知正常办理接房手续。其次,买受人接房后将案涉商铺出租,可以证明案涉商铺已经具备了正常使用的条件,故可以认定买受人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


·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如何
      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如何被告:某财政局 第三人:某拆迁公司 某会计师事务所长期用作经营场地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于 2001年被列入拆迁范围。由于该公有非居住房屋虽为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使用,但房屋所有权却一直是由某财政局所持有。会计师事务所原属某财政局系统企业,1982年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时,由某财政局将该公有非居住房屋直接划拨给其用作经营场地,会计师事务所则每月向某财...


·房屋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房屋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一、房屋合同违约金怎么赔偿 1、如果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2、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 3、房屋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实际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的内容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现在由于社会的发展,选择离婚的夫妻数量也越来越多,夫妻双方离婚时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财产分割了。夫妻婚前和婚后的共同财产还有房产在离婚时都得分割,夫妻协议分割是最方便快捷的,但是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就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下文对房产分割的内容有些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关于房产分割的规定 1、婚前购买的商...


·巢湖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巢湖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巢湖市房屋拆迁补偿 一、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叁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塬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


·公民在买房的时候
      公民在买房的时候,需要结合到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而不能盲目的听从他人之言,这样只会害苦自己。这个时候,选择不同的付款方式买房,意味着购房者实际需要注意的事项不同,毕竟此时涉及到的环节也是有些差异。那其中贷款买房子都需要注意些什么事项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贷款买房注意事项一:准备足够的首付 按照最新的房贷规定,首套房通常是需要准备三成首付,二套房则...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方式有哪些?
      在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对租期有相关规定。如果合同到期或者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续租下去,双方可以就房屋租赁合同进行解除。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做个具体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形式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民法典》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