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市政拆迁厂房有赔吗?有什么方式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市政拆迁厂房有赔吗?有什么方式拆迁补偿一定程度上的减少了因为拆迁造成经济损失,拆迁补偿是根据土地的性质决定的,并且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听取人民的意见,这样才能保证拆迁能够顺利的进行,那么市政拆迁厂房有赔吗?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一、拆迁补偿的方式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叁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塬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上述叁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塬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3、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三、市政拆迁厂房有赔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拆迁厂房是有赔偿的。赔偿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市政拆迁厂房有赔吗?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很多,最方便的就是货币补偿,货币补偿要根据被拆迁房屋进行相应的估计,评估时要考虑到被拆迁房屋旁边的市场价格和房屋所有人的意见,然后再制定出相应的赔偿标准。拆迁补偿要经过规划管理部门的认可才能进行。
  
  
  


·甘肃省房屋装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甘肃省房屋装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甘肃省房屋装修合同范本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保护...


·产权证是男方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产权证是男方的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


·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订立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1、租房前应当了解的情况: (1)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住房,要看其产权证,验看出租人的身份证是否与产权证一致。 (2)该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文件,即《房屋租赁许可证》。 (3)查看房屋的实际使用条件与状况。 (4)红线界定范围的平面图(双方加盖公章) 2、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房子满几年算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满几年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房子满几年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不会转变为共同财产,有约定转变为共同财产的除外。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


·租房子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租房子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1) 当心租房过程中的骗局。目前许多骗子以提供租房为由欺骗求租者,租房者一定要确认出租者是不是真正的房东,是不是拥有房屋的出租权,不要急于交钱。2) 租房一定要按照正规的租房的手续,签定租房合同,对于各项费用的交纳做好规定,以免日后出现争执。特别要对退租的内容做详细规定,以避免一些恶意的房东借机不退押金或少退。3) 合租房的对象最好是找和自己志趣、爱好相...


·疫情推迟上班房贷怎么办?
      疫情推迟上班房贷怎么办?疫情推迟上班房贷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延期还款,疫情无法上班房贷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延期还房款,受疫情影响暂无收入的人可延后还房贷。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外汇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金融机构表示,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


·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要如何处罚
      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要如何处罚 一、公司不缴纳住房公积金要如何处罚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


·房屋买卖合同有备案章吗?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买房可以说是一件人生大事了。购房者千挑万选,确定好满意的商品房后,接下来就是和开发商签署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了。这份合同非常重要,会写清所购商品房户型、单价、总额及定金条款等。并且,要加盖开发商公章和其它章。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有备案章吗?我们通过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详细了解下。 一、房屋买卖合同有备案章吗? 1、购房合同上需要加盖房管局的备案章的。 2、商品房购...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押金退回吗?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押金退回吗?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押金是不需要退回的,《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合同法》对租赁房屋出卖问题规定,出租人...


·一、购房首套房证明怎么开?
      一、购房首套房证明怎么开? 首先要知道开具手套房产证明的单位在哪,否则会浪费很多时间和精力,首套房证明一般是需要进行档案查询的,所以必须到所在城市的房管局进行开具。 1、预约。开具首套房产证明并不是一去就可以进行开具,必须先进行预约,预约的时候需要带上买房人的身份证进行预约。 2、查询。房产局在接收到预约以后,会对申请人的信息和档案进行查询,而且查询的时候买房人必须...


·租房没到期押金不退怎么办
      一、租房到期不退押金怎么办?首先要看在租房的时候签订的租房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合同中约定了承租人提前退租的违约方式就需要按照合同来进行,如果没有签订合同这时候承租人可以和房东协商处理。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