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购买交强险有什么后果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未购买交强险有什么后果 一、未购买交强险有什么后果
  (一)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按规定缴纳交强险的,该机动车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并处以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只有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按规定补办交强险后,车辆才予以退还。并且不投保交强险会导致车辆不予年检,不得上路行驶,一旦发现,要进行扣分、没收驾照、罚款等处罚。
  1、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有关法律规定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交强险过期后如何处理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险种,是为了保护事故中的受害者,但由于其保险金额太低,所以很多人补投第三者责任险。但在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中,保险公司都会约定,不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交强险到期没续费,发生事故车主还会面临巨额赔偿。交强险到期,车主在一段时间后续保不会有处罚。但是,若在未续保的这段时间内行驶被交管部门查出交强险已过期,当场扣留机动车,并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补齐手续后退还其车辆。若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过期了,赶快续保险,只要脱保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照样可以享受优惠。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有国家强制规定,因而只要是机动车都应该购买交强险。关于未购买交强险有什么后果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实践中,也要注意交强险过期的情况,此时要是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的话,由于保险已经过期,肯定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交强险赔偿程序规定是什么?
      交强险赔偿程序规定是什么? 一、交强险赔偿程序规定是什么? 根据《交强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的道路之上驾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其车辆的管理人都需要购买《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没有按照其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利扣留其机动车,通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依照条例规定进行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的一个罚款金额。 二、赔偿的范围: 相对于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怎么确定,交通事故鉴定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当中的鉴定,主要就是对其中人身受到伤害的人作出的伤残鉴定,这个鉴定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也就是鉴定费。那么交通事故鉴定费由谁承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怎么确定 (一)法医临床鉴定收费 收费标准中未含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费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 损伤程度鉴定 人...


·外孙继承外婆房产要交税吗?
      外孙继承外婆房产要交税吗?外孙继承外婆房产要交税,主要的缴纳情况如下:1、契税。根据相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纳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税率1.5%。2、印花税,包括合同印花税和权证印花税。合同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例如,一套100万的房子需要办理继承过户,要承担100万×0.05%=...


·车祸被撞伤如何赔偿标准 一、车祸被撞伤如何赔偿标准?
      车祸被撞伤如何赔偿标准 一、车祸被撞伤如何赔偿标准? 车祸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是因人而异的,相应的参考依据是: 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医疗的必...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4个月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4个月标准是怎么确定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车祸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车祸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 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车祸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


·河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河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


·交通世故卢脑中级伤能陪多少钱?
       一、交通世故卢脑中级伤能陪多少钱? 交通世故卢脑中级伤残的一般认定为6级伤残,需要的赔偿应当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二十倍的60%。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二、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 (...


·一、预售房屋买卖交房有期限吗?
      一、预售房屋买卖交房有期限吗? 预售房交房时间没有规定,但交房时间在预售合同中可以约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


·交强险与肇事方赔偿顺序是什么?
       您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汽车方面的规定是必须要有相关的保险的,其中必须要有的保险包括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方面是有很多的情况的交强险肇事方赔偿的顺序是首先理赔人身伤害医药费,然后在赔偿相应的护理费,最后是赔偿车辆维修费。 赔偿顺序 1.若一方有交强险,交强险一方先去自已保险公司索赔; 2.若双方均有交强险(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由无责方先向自已保险公司索赔; 3.若...


·交通事故造成人伤保险赔付有时间限制吗?
      交通事故造成人伤保险赔付有时间限制吗 理赔是存在时间的限制的,交通事故涉及人伤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到保险公司的索赔时效为两年,自知道事故发生时两年。 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包括勘查现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双方当事人的请求对赔偿争议进行调解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第94条和第95条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 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条例...


·外交人员涉外离婚诉讼案件与国内婚姻案件的程序差异
      外交人员涉外离婚诉讼案件与国内婚姻案件的程序差异 在我们进行办理离婚的时候,主要是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但是,在进行诉讼离婚的时候,对于涉外离婚的方式和普通的国内的离婚案件,在处理流程方面是有很多的不同的。那么,外交人员涉外离婚诉讼案件与国内婚姻案件的程序差异有哪些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我国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