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法执行拘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民事诉讼法执行拘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存在什么样的问题一、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法律依据 《民诉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主要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形:(1)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2)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的;(3)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旅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有妨害执行行为的。与此同时,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目前关于执行程序中司法拘留措施的相关规定,侧重于对申请人实现债权的保护,强调对被执行人不履行及妨害执行行为的制裁,而缺乏对于被执行人人身权益进行保护的相关规定。二、现行法律中关于适用司法拘留措施相关规定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规定过于笼统,容易造成司法权的滥用 。根据旧《民诉法》第一百零二条以及新修订的《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可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相较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条中十种可具体认定为妨害执行行为的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四个字的规定过于宽泛,究竟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文书履行相应义务,是否就可以认定为拒不履行?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从而给法官留下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容易导致司法权的滥用和被执行人人身权益的被侵害。(二)法院决定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被执行人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拘留决定,难免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从而导致作出拘留的决定错误。但是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复议期间只要上级法院还未作出撤销或变更的决定,错误的拘留也要执行。错误的拘留即使被纠正了,被执行人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也无法得到改变。 (三)羁押场所混同。被执行人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具体拘留措施的实施交由公安部门负责。由于条件所限,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被执行人往往被直接送入看守所进行羁押。相较于采取行政拘留的人及刑事拘留人和逮捕的未决犯,他们的主观恶性远远高于被司法拘留人员,与上述人员混杂羁押不仅达不到教育被拘留人的目的,还可能造成对被拘留人被殴打,体罚的严重后果,严重侵犯被执行人的基本人权。 (四)对于适用司法拘留措施的例外情形未作相应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并非所有符合拘留条件的被执行人都应当实际实施拘留。现行法律中未对,不适宜采取司法拘留的人群做出相应规定,如对于年老体弱或严重疾病者就算其行为符合拘留条件,也不适合交由公安机关实施拘留。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执行拘留的法律依据显然是不够完备的,在立法层面有很多需要完善的部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存在的法律问题也十分值得各界人士进行关注和了解。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怎么处罚教唆者?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怎么处罚教唆者?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教唆犯出于故意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本身具有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从而成为其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的主客观依据。2、教唆行为是危害结果产...


·决水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同放火一样,决水也是一种危险性很大的犯罪方法。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这是决水罪区别于放火、爆炸、投毒等犯罪的主要标志。所谓决水是指足以便水流横溢、泛滥成灾的行为。决水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炸毁堤坝、堵塞水道、破坏水闸、破坏防水设备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判多久?
      公司里很容易发生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行为,公司法人经常利用领导权排挤会计人员,暗中唆使人员对会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以及让群众闹事殴打会计人员等等。那么,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判多久?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判多少年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什么是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


·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要素
      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要素绑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关于胁迫的内容,有人认为除以实施暴力、威胁外还有其他非暴力威胁,这种观点不妥。非暴力内容的威胁不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其...


·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首先这个挪用就可以看出,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挪用就是使用不是属于自己的东西。挪用资金这个行为发生的主体一般是有一定的工作,并且本身拥有一定规定权利才可以挪用的。那么关于挪用资金很多人肯定有很多疑惑。下边这就给您讲一下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一、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构成侵占罪既遂怎么量刑?
      构成侵占罪既遂怎么量刑?构成侵占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


·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罪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抢夺他人的财物,构成抢夺罪是要被判处刑罚的。那你知道我国法律对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介绍抢夺罪的刑事立案标准,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抢夺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


·聚众斗殴双方和解应该怎么判刑?
      聚众斗殴罪双方和解了一般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双方和解并不影响案件办理,但是法官会考虑减轻量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


·监狱立功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监狱立功减刑标准是什么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


·怎么对窝藏罪量刑处罚 窝藏罪如何认定
      在明知道对方是罪犯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藏身之所的行为,往往会构成窝藏犯罪,那此时就会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就目前我国的规定来看,是怎么对窝藏罪量刑处罚的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对窝藏罪量刑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多人的;多次实施...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几天后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几天后判刑? 1、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到判刑的时间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