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分类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在分类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一、公司债券
  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
  (1)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2)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分配利润依据
  (1)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
  (2)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
  (1)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2)不可提前赎问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4、按发行目的分类
  (1)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
  (2)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
  (3)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
  (4)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无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5、按有无选择权分类
  (1)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
  (2)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二、企业债券
  1、按照期限划分,企业债券有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和长期企业债券。根据中国企业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企业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企业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是否记名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记名企业债券和不记名企业债券。如果企业债券上登记有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资者领取利息时要凭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转让时要在债券上签名,同时还要到发行公司登记,那么,它就称为记名企业债券,反之称为不记名企业债券。
  3、按债券有无担保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信用债券指仅凭筹资人的信用发行的、没有担保的债券,信用债券只适用于信用等级高的债券发行人。担保债券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发行的债券,其中,抵押债券是指以不动产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质押债券是指以其有价证券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保证债券是指由第三者担保偿还本息的债券。
  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企业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如果企业在债券到期前有权定期或随时购回全部或部分债券,这种债券就称为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反之则是不可提前赎回企业债券。
  5、按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企业债券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指在偿还期内利率固定不变的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指票面利率随市场利率定期变动的债券;累进利率债券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利率累进的债券。
  6、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指债券发行人给予债券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让公司债券、有认股权证的企业债券、可退还企业债券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企业发行的股票;有认股权证的债券持有者,可凭认股权证购买所约定的公司的股票;可退还的企业债券,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退还。反之,债券持有人没有上述选择权的债券,即是不附有选择权的企业债券。
  7、按发行方式分类,企业债券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公募债券指按法定手续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向社会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私募债券指以特定的少数投资者为对象发行的债券,发行手续简单,一般不能公开上市交易。
  以上就是关于在分类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的介绍,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发现,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其实在本质上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他们在分类上呈现出高度的相似性,毕竟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都同属于债券的范畴。如果您还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惑,可以登入网站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股票和债券有什么区别之处
      股票和债券有什么区别之处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2、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随股份公司的盈利情况变动而变动,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无盈利不得。3、保本能...


·贷款诈骗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主要是什么?一是侵害的客体不同。违法发放贷款罪侵害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贷款诈骗罪还侵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二是主观方面不同。贷款诈骗罪只能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三是主体方面不同。单位不属于贷款诈骗罪的责任主体;四是客观方面不同。贷款诈骗罪只能是结果犯,而违法发放贷款罪是行为犯。二、贷款诈骗罪新刑法如何处罚?1、触犯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


·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吗?
      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吗? 一、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吗 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起诉,但必须证明对方明确表示了到期不还钱,或者证明对方到期无力归还,如果证明不了,法院会驳回起诉。 1.严格说来,提前还款也是一种违约行为,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或者得到债权人的许可。 2.《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


·逾期还贷款后果是什么?
      对于贷款人来说,贷款逾期可是大事,如果涉及的金额数量大的话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金额小的也会影响到自己的个人信用,所以,理性消费合理信贷非常重要,接下来律图小编带你了解逾期的相关后果。一、逾期还贷款后果是什么房贷逾期还款的后果:1、个人征信受损,影响今后各种贷款办理。一旦房贷产生逾期,贷款方会看到你的逾期还款记录。如果是比较严格的银行,即便你只逾期一天,银行也会把逾期情况录入央行...


·债权人起诉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就欠款纠纷协商并达成一致后,还可能会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而在诉讼中,对于这种现象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诉讼是有效解决欠款纠纷的途径之一。那么,在实践中,如果债权人起诉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在具备起诉条件,打开诉讼程序后,债权人又该如何通过诉讼去追讨欠款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讲述。 一、债权人起诉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遇到有人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遇到有人欠钱不还的怎么办?《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没钱还,成了欠债人脱口而出的托辞。法律也考虑到了这种情况,规定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话,可以和债权人约定分期偿还。分期还款债务人需要和债权人好好协商,签署分期还款协议,按时履行到期债务。二、法院强制...


·如何写注册资本代缴款协议 一、如何写注册资本代缴款协议?
      如何写注册资本代缴款协议 一、如何写注册资本代缴款协议? 注册资本代缴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个人原因,于年月日向甲方申请,由甲方为其代缴注册资本。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2、———————————————————————————————————————...


·夫妻一方不知道另一方有债务是否需承担?
      夫妻一方不知道另一方有债务是否需承担? 一、夫妻结婚后,如果一方不知另一方有债务,是否应承担? 是否应承担取决于这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2)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夫妻是否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婚内负债离婚时怎么处理
      婚内负债离婚时怎么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


·买卖合同欠款利息规定是什么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


·怎么写借条才有效,借条如何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怎么写借条才有效,借条如何写才具有法律效力生活中,您在要债时一定要带上真实、有效的借条,否则很可能就无法顺利讨债,毕竟根据人的本能,那当然是能不还债就不还债。由此可见,借条的效力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在法律上,怎么写借条才有效?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怎么写借条才有效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