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决定公司债券发行价格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决定公司债券发行价格的因素主要有哪些
  
  债券发行价格指的是债券的投资者在最先买入债券的市场价格,其跟债券的面值有较大的区别,面值是指经过利息等换算之后的当前市场价格,那么到底决定公司债券发行价格的因素主要有哪些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决定公司债券发行价格的因素
  
  在选择债券发行条件时,企业应根据债券发行条件的具体内容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发行额,债券发行额指债券发行人一次发行债券时预计筹集的资金总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资信状况、资金需求程度、市场资金供给情况,债券自身的吸引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后再确定一个合适的发行额,发行额定得过高,会造成发售困难:发行额太小,又不易满足筹资的需求
  
  2、债券面值,债券面值即债券系面上标出的金额,企业可根据不同认购者的需要,使债券面值多样化,既有大额面值,也有小额面值
  
  3、债券的期限,从债券发行日起到偿还本息日止的这段时间称为债券的期限,企业通常根据资金需求的期限,未来市场利率走势,流通市场的发达程度,债券市场上其他债券的期限情况,投资者的偏好等来确定发行债券的期限结构:一般而言,当资金需求量较大,债券流通市场较发达,利率有上升趋势时,可发行中长期债券,否则,应发行短期债券。
  
  4、债券的偿还方式,按照债券的偿还日期的不同,债券的偿还方式可分为期满偿还、期中偿还和延期偿还三种或可提前赎回和不可提前赎回两种;按照债券的偿还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以货币偿还、以债券偿还和以股票偿还三种,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需求灵活做出决定。
  
  5、票面利率,票面利率可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一般地,企业应根据自身资信情况,公司承受能力,利率变化趋势,债券期限的长短等决定选择何种利率形式与利率的高低
  
  6、付息方式,付息方式一般可分为一次性付息和分期付息两种,企业可根据债券期限情况,筹资成本要求对投资者的吸引力等确定不同的付息方式,如对中长期债券可采取分期付息方式,按年半年或按季度付息等,对短期债券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息方式等
  
  7、发行价格,债券的发行价格即债券投资者认购新发行的价格
  
  8、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格,债券的发行价格可分为平价发行(按票面值发行),折价发行(以低于票面值的价格发行)和溢价发行(以高于系面值的价格发行)三种,选择不同发行价格的主要考虑因素是使投资者得到的实际收益与市场收益率相近,因此,企业可根据市场收益率和市场供求情况相机抉
  
  9、发行方式,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自身信誉和销售能力等因素,选择采取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私募方式,还是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公募方式;是自己直接向投资者发行的直接发行方式,还是让证券中介机构参与的间接发行方式。
  
  二、价格形式
  
  债券发行价格有以下三种形式:
  
  1、平价发行即债券发行价格与票面名义价值相同。
  
  2、溢价发行即发行价格高于债券的票面名义价值。
  
  3、折价发行即发行价格低于债券的票面名义价值。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债券的分类】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债券存根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
  
  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上述文章就是对决定公司债券发行价格的因素主要有哪些这个问题的相关介绍,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利息方式和购买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格,如果是长期债券可以采用分期付息的方式,但是如果是短期债券的话,最好是采取一次性付息的方式,这样企业才能够达到吸引投资者的目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部队公积金贷款多久能批下来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一个月左右审批下来。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1、银行收到客户名单;2、银行主动联系客户,或客户主动申请;3、银行收集材料,进行贷款审批;4、审批通过后,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5、贷款发放,客户按期还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


·在我国公司债券期限一般多长
      公司债券的发行期限有多长债券按期限的长短可分为长期债券、中期债券和短期债券。长期债券期限在10年以上,短期债券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中期债券的期限则介于二者之间。债券的期限越长,则债券持有者资金周转越慢,在银行利率上升时有可能使投资收益受到影响。债券的期限越长,债券的投资风险也越高,因此要求有较高的收益作为补偿,而收益率高的债券价格也高。所以,为了获取与所遭受的风险相对称的收益,...


·公司自我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自我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是什么? 公司的盈利方式有多种,一个公司不单单仅靠自己的业务盈利,有时候也会有公司自我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这是为了对公司进行集资,那么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很多规定,我们可以通过下文去了解一下公司发行债券的程序以及公司债券的发行时间,对相关知识的了解以确保公司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要程序 1、作出决议或决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


·借条上写上被借人夫妇名字合法吗?
      借条上写上被借人夫妇名字合法吗?借条上附上被借款人夫妇名字是可以的,被借款人夫妻共同签字也是可以的,如果夫妻都知道借款的事,让双方签字更好,更能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差错,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2...


·高空坠物扩展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高空坠物扩展条款是怎么规定的?《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高楼坠物伤害案件应适用该条规定,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纠纷案件,其责任人是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此应将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列为被告。《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


·借款合同需要哪些人签字 ?
      借款合同需要哪些人签字 ?一、借款合同需要哪些人签字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约定。借款合同应当双方签字,如果有担保合同,担保人也应当签字。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借款合同中约...


·根据法律规定吃饭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吃饭欠钱不还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还能去法院进行诉讼活动,强制执行。没有欠条也没有关系,欠条不是唯一的依据,可以收集一些其他产生欠债关系的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也可以先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运用法律的武器来帮助自己追债,起诉前申请冻结对方资产。提起诉讼的时效规定可以参考以下内容:(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


·诉讼中债务人有什么举证责任
      诉讼中债务人有什么举证责任 一、诉讼中债务人有什么举证责任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


·民间借贷中的暂借条与借条区别是什么?
      民间借贷中的暂借条与借条区别是什么? 一、暂借条与借条区别是什么?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暂借条实际上就是欠条,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 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俗话说“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所以按常理来说,我们通常会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债务也理当属于共同夫债。但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是需要很多条件的。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共同债务的认定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的理解与认定。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


·借款人没有借条可以提起上诉吗?
      借款人没有借条可以提起上诉吗?如确已发生借贷关系,但没有欠条,仍然可以起诉。一般来讲,起诉只需要满足起诉条件就可以了,借条作为其中的证据,是不影响起诉的,但是可能对最后的判决产生影响。想要自己的主张得到法院支持,必须提供充分、必要的证据,否则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