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因为婚姻经营不善,导致感情破裂,选择协议离婚。但是有时候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那么当事人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有哪些呢?若你对此也有疑问,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细答案。《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二、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
  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五、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是在港、澳、台注册的,对于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通过上文,我们知道协议离婚虽然是出于自愿,但并不是自愿都能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也要分情况区别对待。如果现实生活中,遇到这类情况无法顺利应对,可以具体咨询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协助下,当事人可以有更好的解决方式,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都会给予专业的指导,及时给出可行的方案,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过错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过错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过错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要求也照顾无过错方。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后想要回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一)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 (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


·夫妻哪方面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哪方面属于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的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之间有关婚内财产约定的看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规定来判定。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总结归纳出以下几点:1、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个人财...


·女方不拿抚养费怎么处理?
      要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出了协商,那之后就需要按照协商好的内容来履行各自的抚养义务。此时如果是由男方直接抚养孩子的话,那么女方就要支付抚养费。不过要是女方不拿抚养费怎么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女方不拿抚养费怎么处理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近期,多家媒体都报道了北京市某住宅小区发生大火的事件,一起火
      近期,多家媒体都报道了北京市某住宅小区发生大火的事件,一起火烧范围不算太大、火势不算很猛的火灾,却造成了几十人伤亡的惨痛结果,事后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着火的住宅楼内有多套群租房,由于存在消防隐患、缺乏消防设施、居民没有安全和自救意识等原因,造成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那么,群租房消防安全问题有哪些呢? 一、群租房的消防安全问题 1、私拉电线安装单户电表,电线私拉未套管。普通居民...


·婚内跟别人有孩子了构成重婚罪吗?
      婚内跟别人有孩子了构成重婚罪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的定义可知: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法律规定可以明确看到,重婚罪保护的是先行登记的一对夫妻关系互相的忠贞,故而犯罪行为的重点在于行为人加入另一婚姻关系。而生孩子有可能是出轨乃至强奸导致的后果,只要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和他人有的孩子是他们婚姻关...


·出轨的一方要起诉离婚怎么办?
      出轨的一方要起诉离婚怎么办? 1、对方出轨起诉离婚要选择适格的法院管辖: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具体的...


·夫妻个人财产收益怎么确定归属
      现实生活中,夫妻因财产问题发生争执的事例并不少见。究其原因,就是夫妻之间的财产所有权划分不够明确。那么,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个人财产收益怎么确定归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个人所有...


·决定不起诉国家赔偿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人民法院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的时候会对当事人作出决定不起诉的情形。所谓决定不起诉,也就是说国家公检法机关在未来不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在法院作出决定不起诉的这种结果以后,也有很多人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决定不起诉国家赔偿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决定不起诉国家赔偿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不起诉是不能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


·定亲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定亲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订婚彩礼和首饰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大体包括以下几类:1、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如工资、承包收益及从事多种经营的收益等。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专利权所得、稿费等)所得的财产。3、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如果结婚多年(审判实践中一般掌握10年...


·离婚小孩抚养费包括什么?
      都知道,我们中国自从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之后,无论是自由恋爱,分手还是结婚离婚都相对以前来说更常见了,封建时期,一般都是由自己的父母包办自己的婚姻,特别是女性,在封建时期基本是没有话语权的,那么离婚小孩抚养费包括什么? 一、离婚小孩抚养费包括什么?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因此,在书写离婚协议时,如果没有把教育、医疗费单项列出,抚养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