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村里把土地使用证收了怎么办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村里把土地使用证收了怎么办 一、什么情况下,国家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收回国有土地的法定条件包括以下5种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建需要使用土地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收回国有土地的程序
  收回国有土地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 
  (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 
  (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该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 
  (3)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4)下达收回决定书。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利。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后若干期限内(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一般是60天),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 
  (5)注销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由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对于出让的土地,还应当依法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被收回土地已经设定抵押的,在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前,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解除抵押合同,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原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抵押权人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提出异议的,不影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行为的执行。 
  (6)补偿:因使用期届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因土地使用权人违法等自身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不予补偿。  
  对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负责补偿。  
  采用货币补偿的,其补偿标准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在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实际使用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地上物处理的,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
   三、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
  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收回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利状况;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及调查报告;
  (4)详细的土地补偿标准和金额;
  (5)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基本上围绕上面5个方面来组织文本就行了,具体的图件要看报批部门的要求。
  综上所诉,只有满足以上提及的情况下,村委才有权收回村民的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使用证,如果是土地使用期限过期,则需要重新申请续期;如果是国家征收土地进行社会建设,则政府需要按照国家土地补偿的规定给予村民适当的补偿。如果都不是,那么您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提起上诉。以上关于村里把土地使用证收了怎么办问题的解答我们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村委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如果是涉及到征地补偿的,我们可能想要了解的更多的,也就是对于征地的相关政策,那么如果涉及到农村的征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应该要怎么办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应该到当地的政府进行反映以及举报,想起来看下文。一、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


·湘潭征地补偿新标准最新的消息有哪些?
      湘潭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最新的消息有哪些? 一、湘潭征地补偿新标准最新的消息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


·2023年各地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从哪获取?
      一、各地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从哪获取?  应当在征地拆迁时按顺序公布到村组。  如果不公布,那么拆迁户为了更有把握争取公平补偿,必须到当地政府网站查询相关文件。主要在省、市、县的政府网站查询。  (1)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2)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


·武强县大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武强县大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农村征地的话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土地的补偿内容,很多时候还涉及到征地地面上的财务价格,在征地上会有一些其他的建筑物或者是数目等等附着物,这些作为拆迁居民的自身财产也是可以获得征地补偿金额的,其中大棚的补偿标准是很多人都想要去了解的,那在武强县大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武强县大棚征地补偿标准 对于大棚并没有特殊的补偿标准,一般...


·施港公寓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土地的话,它是用使用年限的,比如说在受让土地的使用权的时候都会在合同当中约定一个明确的土地使用的期限。当然,有的时候需要继续使用土地,可以进行续期,续期的话会涉及到一些费用问题,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施港公寓土地使用年限续期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一、公寓土地使用年限续期涉及哪些费用?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


·侵权责任土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
      侵权责任土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侵害土地使用权,应当承担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1)停止侵害,即土地使用权人在其土地使用权权遭到非法侵害时,有权请求侵害方停止侵权,或者请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等依法责令侵权人停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2)返还原物,即侵权人非法占有土地使用权人所使用的土地或者其他财产,土地使用权权人有权请求其返还其非...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有哪些?我们知道,土地使用权证是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上面记载了土地的相关情况,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法律依据,但是人们可能以为某些原因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这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注意点。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


·山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山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应支付给谁?
      适当的提高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好农民的权益不因政府征地而受损失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核心所在。实质上从征收的土地的预审开始,各地政府就应该把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实际情况确立动态调整机制的。不仅如此,农村还有一部分村民不理解的问题是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应支付给谁? 一、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应支付给谁? 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中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


·宁波宁海国家征地补偿拆迁的安置原则是怎么样的?
      宁波宁海国家征地补偿拆迁的安置原则是怎么样的?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国土资源部称这是该部首次明确对农民房屋拆迁安置原则。该部在7月13日公开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表示,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国土资源部称,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户籍、民政管理等多方面,同时也关系到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以及民俗...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文件。我们将广东省海珠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只有一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海幢街道、赤岗街道、新港街道、滨江街道、素社街道、凤阳街道、龙凤街道、沙园街道、瑞宝街道、江海街道、南华西街道、南石头街道、江南中街道、昌岗街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