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时怎么对按揭房分割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夫妻离婚时怎么对按揭房分割1、婚前一方按揭购买房屋,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剩余房贷。
  这种情况,目前法律法规没有予以直接规定,但因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在结婚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有关所有权的规定和《婚姻法》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剩余房贷的行为不会改变房屋所有权的性质,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按揭购房者。离婚后,未偿还的贷款是按揭者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应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由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予以返还。
  2、婚前一方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婚后双方共同支付剩余房贷。
  婚姻法的本意就是鼓励夫妻为家庭共同作出自己的贡献,促进维系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婚前一方已在对方共同生活之前通过自己的付出得到房产权益,只不过没有从债权过度到物权,婚后取得产权证也只是财产权利形态的自然转化,并不改变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以一人名义按揭购房,婚后共同继续支付按揭款的。
  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也比较多见。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往往在婚前达成口头协议,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贷手续,产权证也为个人,婚后共同归还贷款。
  只要能证明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即使房屋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时,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4、婚前一方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双方共同支付按揭款,离婚诉讼时尚未取得所有权证的。
  尚未取得所有权证,主要是离婚时夫妻双方尚没有缴清全部购房款。对此情况,笔者认为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无论在结婚之前,还是结婚之后,都不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的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此规定,可按双方的协议处理房屋权属。若协商不成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按揭房归一方使用,待房屋产权证发放下来后,由争议方另行提起所有权之诉再作处理。
  以上是离婚的时候对不同情况下按揭房分割的相关内容介绍,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诉讼途径离婚时,对于按揭房的主张,你需要有证据证明你的主张,法院才有可能支持你。而要是不知道收集哪些证据或者不清楚怎么收集证明都是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的。
  
  
  


·房客违约提前退房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进行房屋租赁时,双方都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里都会规定房屋租赁的期限。但有时会出现房客违约提前退房的情况。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出租人该怎么办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房客违约提前退房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对提前退租都不知如何处理是好。虽然在合同里也规定有提前退租的条款,但是在实际问题出现时,又不是太容易处理好的。承租人要求提前终...


·离婚房子去名字怎么办手续?
      离婚问题是很多人遇到的事情,任何人不愿意离婚但是生活中的矛盾让两个人生活的很是不愉快,因此离婚还是比较好的解决方法,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等问题,解决妥当才能保障双方的利益,那离婚房子去名字怎么办手续?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1...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去哪,房屋买卖合同都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否需要公证,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去哪?对于该类法律问题,我们将在本文中向您详述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意义及公证需要去哪里,同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意义 房屋买卖合同中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


·借名购房的风险包括哪些
      借名购房的风险包括哪些一、借名购房的风险包括哪些 1、借名购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 2、实际出资人为何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呢,一般是出于以下原因: (1)规避法律或者政策: 购购房产需要一定的资格,事实购房人没有资格购买,而登记购房人具有资格购买是最常见的...


·一、结婚六年以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六年以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结婚六年以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二、婚前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按约定处理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房产税是针对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征收的税收,征收房产税有助于调
      房产税是针对个人所拥有的房产所征收的税收,征收房产税有助于调控房地产市场,抑制过快增长的房价。但由于房产税的征收暂时还不具备成熟的条件,因此许多城市还未开始实施房产税的征收。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已于开始征收房产税,但目前仅针对出租或企业拥有的房屋征收房产税。那么,北京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将通过以下内容为您详细说明。 一、北京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1)以房产余值作为...


·继承的房产不办理过户可以吗
       房产的流转常见的就是买卖、赠与以及继承,在前两者的情况下,您都清楚是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的。但就继承的房产来看,如果当事人不办理过户手续的话,是否可以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继承的房产不办理过户可以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都要经过登记才发生效力。但是民法典有特别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也...


·一、买家已签买房合同能毁约吗?
      一、买家已签买房合同能毁约吗?签完买房合同以后是不能毁约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有关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买受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合同: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2、二次抵押按照《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


·买房有可能会遇到怎样的纠纷
      对当今社会的很多人而言,买房子可谓是一件大事。因此,需要十分的谨慎,尽量避免出现差错和纠纷,为此,购房者们在买房前就需要了解一些关于买房纠纷的法律知识。那么究竟买房有可能会遇到怎样的纠纷?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房有可能会遇到怎样的纠纷 依照以往发生的商品房买卖纠纷发生原因进行总结,以下是在商品房买卖中可能出现的容易引起纠纷的情况,当事人在交易时应提高谨慎度...


·房屋转让协议书怎么写,具体条款有那些
      房屋转让协议书怎么写,具体条款有那些 房屋转让协议书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其拥有完全产权的位于衡水市桃城区惠中嘉园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


·上海房屋租赁需要什么资料才能备案登记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和变更都要进行登记备案,不登记备案虽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上海房屋租赁需要什么资料才能备案登记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规定 第六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依法代管房屋的代管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可以是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