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二)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工业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计划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2)禁止性规定
  1、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2、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2、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3、禁止性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房地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6、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综上所述,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通过对土地的原始取得土地的使用权。第二种就是有政府或其他对土地具有所有权的国家单位对有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进行划拨。第三种,就是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通过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宅基地确权后如何流转?
      一、“一户一宅”的原则 二、保证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 这样就自然要说到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话题,我觉得可能的结果应该是出租流转,一是法律障碍,二是实际需要。如果放开农村宅基地买卖,那么将村不村、寨不寨,非要把乡村搞成四不像。 但是,由于宅基地可以在村民之间买卖,这也存在问题,就是怎么界定谁是村民?现在的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多元化、个人多重身份的现象很普遍,你今天...


·征地补偿新政策是怎样的
      年征地补偿新政策是怎样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被征用的土地越来越多,而跟您切身利益相关的就是国家征地后如何对农民进行补偿,关于征地补偿的最新政策是什么了?接下来,我们在下文为你做了整理,希望能帮助到你。 国家征地补偿新政策 一、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


·异地法院起诉离婚条件是什么
      婚姻有成功也有失败,如果生活在一起性格不合适总是不和的话,自然会有想要离婚的想法,如果双方实在不合适的话,我们也没有必要勉强,因为勉强的婚姻是没有幸福可言的。当前有很多夫妻都在异地生活,那如果想要异地办理离婚的话,异地法院起诉离婚条件是什么呢? 异地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即使男女双方身在异地他乡,男女双方也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


·如何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的资格?
      1是不是谁都可以申请自建房? 肯定是不对的。如果你是城镇户口,你是没有宅基地,是没办法申请用地建房。所以盖自建房的首要条件就是农村户口。 还有就是对于农村户口的居民来说,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申请自建房有哪些程序? 主要流程是:农民提出申请——村组织张榜公示——国土资源管理所实地初审——镇政府审核——县政府审批——国...


·房地产他项权证2023办理时间是多久?
      房地产至上的权利除了所有权等之外还存在着他项权用以证明所有人用来抵押贷款的事实,也就是说只有在得到证件之后才能够去银行进行一系列的贷款事项否则就会被拒绝受理,下面就一下来看看房地产他项权证办理时间是多久? 一、房地产他项权证办理时间是多久? 他项权证的办理一般都是在产权证是已经出证的一个同时进行办理的,因此,需要的是购房的业主的夫妻的双方(未婚的也是会需要当地的民政局是出具一个...


·吉林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有哪些标准?
      吉林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有哪些标准?吉林市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通常有以下五种付款方式:
      目前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通常有以下五种付款方式: 一、定金 全部房款 先预付一部分定金,然后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天或之后某一天,支付全部房款。 优点:几乎没有,适合于资金比较多而且不在乎交易安全的买房人。 缺点: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后,所有对交易安全的希望将全部寄托在出售方(开发商)的道德自律上,难以对其进行有效制约。 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期房预售中。如果买房人不需贷款...


·海南征地拆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海南征地拆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海南省征地拆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2、凡在本...


·是否存在男方抚养权不利地位的现象?
      在我们进行离婚的诉讼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经常是双方一个容易起纠纷的问题,很多人认为对于男方来说,是容易处于争夺抚养权的不利地位的,其实,男方抚养权不利条件并不是您想象的那样,我们是有一定的判断的条件的,需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对于你来说,需要调整好心态,正确分析和认识自己优势和不足,认真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


·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本人逝世怎么补办
      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本人逝世怎么补办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国家关于土地使用证方面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买房时,除非办理房产证之外就是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了,土地使用证如果不小心丢了,那么还可以去补办回来。那么如果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本人逝世怎么补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国有土地出让金标准有哪些?
      国有土地出让金标准有哪些?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主要依据以下规定: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较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1995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