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撤销权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合同撤销权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合同撤销权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
  
  一、案由:撤销合同条款
  
  二、诉讼当事人:
  
  原告:? 族, 年 月 日生, 身份证号码:
  
  手机:
  
  
  家庭住址:
  
  
  被告: 建造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电话:
  
  
  三、诉讼请求:
  
  (一)请求撤销《关于办理房产证的承诺》中为办理《房产证》设置的不能实现的附条件(即:在 成功办理按揭手续,成功向银行供第一期楼款后,保证在九个月内为他办好房产证。)。
  
  (二)由于《关于办理房产证的承诺》中为办理《房产证》设置的附条件(即:在 成功办理按揭手续,成功向银行供第一期楼款后,保证在九个月内为他办好房产证。)的说法违反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强制性规定。如果法庭不以欺诈撤销这一条款。在此请求认定为无效合同条款。
  
  四、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见证据),付款购买一套住房。当时被告口头承诺3个月内办好《房产证》。当 年 月 日,被告借口原告“未按通知准时赶来签按揭”,不让原告进入小区。当年7月后,原告两次三番要求被告履约办理《房产证》。被告在 年 月 日,又出具一份《办理房产证的承诺》(见证据)。
  
  被告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不顾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证》是自已的法定义务;在《关于办理房产证的承诺》中,被告采取欺诈的手段,设置了一道不能实现的附条件。尤如陷阱,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这份承诺说:在 成功办理按揭手续,成功向银行供第一期楼款后,保证在九个月内为他办好房产证。
  
  请看证据十一,由于与银行签订的是“抵押加阶段保证”借款合同。所以要想银行发放贷款,必须用《房产证》作为抵押。也就是说,有《房产证》是办理按揭的先决条件。但是,被告说:原告成功办理按揭手续,成功向银行供第一期楼款后。保证在九个月内为他办好房产证。如此是颠倒顺序了。
  
  究竟是办好按揭之后九个月,才能办《房产证》?还是必须用《房产证》作为抵押,才能办到按揭贷款?作为一家持续经营了20多年的房产公司老板,被告太和公司的法人代表,应该是心知肚明的。他这样写,唯一的解释:就是欺诈。因为原告当时签署这一协议,是为了促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地履行。而被告的目的就是为不正当地阻止《商品房买卖合同》地履行。
  
  因为自认为拥有标的房屋的所有权,原告在 年被追问房产证,这才从当年法院的档案中翻出《关于办理房产证的承诺》。直到今年 月初,原告到 最高法巡回法庭后才得知: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因此,具状请求东莞第一人民法院寮步法庭撤销《关于办理房产证的承诺》中为办理《房产证》设置的不能实现的附条件:在 成功办理按揭手续,成功向银行供第一期楼款后,保证在九个月内为他办好房产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如果法庭不以欺诈撤销这一条款。在此请求认定为无效合同条款。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此致
  
  第一人民法院 法庭
  
  原告:
  
  具体的内容以及细节方面的情况,需要当事人结合实际自行撰写。如果有必要的话,建议您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或者交由律师替为代写,这样可以保证合同撤销权起诉状的有效性,不会出现问题,以及能更好的得到人民法院的准许。
  
  


·合同期内辞退怎么办,补偿金怎么算
      试用期本身就是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相互考察的一个期间,在这段期间,单位要是想要辞退劳动者的话,受到的限制不是那么多的。那对于劳动者来讲,在合同期内辞退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供您了解。 一、合同期内辞退该怎么办 1、经劳动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


·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吗?
      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吗?您在贷款买房时,常常由于考虑到高昂的利息,有时手头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会选择追加首付的方式,以降低今后还款时的利息。在这种情况下,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吗?如果需要变更合同的话,具体的流程应该是怎么样的,想必您十分关心吧。我们将对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的具体问题进行讲解。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吗?追加首付后需要变更合同,这是因为购房合同是要给银行的,合同...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损失由谁承担?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其发生,人力不可避免地要面临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的客观条件。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违约的违约方是没有过错的,因此通常是免责的,但是法律规定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方也应当承担无过错违约的责任。例如,《民用航空法》第124条规定,因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旅客上下机期间发生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旅...


·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有什么
      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有什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


·合同履行原则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履行原则的概念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原则的概念 合同履行规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范。它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主体适当; (2)履行标的适当; (3)履行期限适当; (4)履行方式适当。 (5)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当适当受领给付; (6)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7)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


·撤销赠与合同法院如何收费
      撤销赠与合同法院如何收费? 一、撤销赠与民法典院如何收费 对于涉及房产赠与的合同,按照合同中明确的赠与房产的合同价格收取诉讼费;如果合同中没有房产价格,在诉讼中也不涉及房产价款的,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第四百七十一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第(一)条: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


·不能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不能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一、不能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事后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前者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后者是违约的类型,分别债务人是否具有免责事由,或依风险负担规则处理,或依违约责任规则处理。 不能履行还有永久不能履行与一时不能履行之分。前者指在...


·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解除合同的司法解释(一)、关于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导致的合同解除。当事人依照这一情形行使法定解除权依法解除合同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合同有效成立,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如果履约方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则不能成为迟延履行一方解除合同或者免除违约责任的理由。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如果不可抗力...


·合同到期不续签3倍赔偿是否存在
      合同到期不续签3倍赔偿是否存在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其中,如果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可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一般情况下,无经济补偿金。除非劳动者以用人单位...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主要有: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如债务人仍怠于受领,债权人可代为受领,但债务人仍有权请求债权人交付所受领的财产。债务人的某项权利被债务人代位行使后,债务人对该权利一般不能再作处分。2`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对因行使代位权所用的必要费用,有权请示债务人予以返还。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受领时虽得代位受领,但受领的财产利益不得专供清偿...


·怎么确定合同诈骗罪的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合同诈骗罪的管辖法院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