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土地使用年限延长费用是多少?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申请土地使用年限延长费用是多少?一、土地使用权的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
  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
  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唯一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
  二、土地使用权的续期费用
  1、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2、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土地使用者可以在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前提交土地使用续期的申请,而土地使用年限延长费用主要取决于当地土地出让金标准的规定。每个地区的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都会有所差异,所以需要各位申请者到当地的土地管理局进行咨询或在办理延期手续时直接缴清费用。
  
  
  


·施港公寓土地使用年限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土地的话,它是用使用年限的,比如说在受让土地的使用权的时候都会在合同当中约定一个明确的土地使用的期限。当然,有的时候需要继续使用土地,可以进行续期,续期的话会涉及到一些费用问题,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施港公寓土地使用年限续期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一、公寓土地使用年限续期涉及哪些费用?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


·土地确权规定主要内容
      土地确权规定主要内容 从古至今,土地问题就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从古代的领土之争到现在土地确权纠纷,都表现了中国人对于“土地”的情结。那么,什么是土地确权?土地确权规定又有哪些内容?将一一介绍。 一、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南京南都新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南都新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的发展需要各地资源配合进行,拆迁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为了有利发展需要摒弃不好的东西所以拆迁就是发展的第一步,那么拆迁问题上很多老百姓为了利益而拆迁工作进行不了的大有存在,为了针对这样问题的类似发生,在南京南都新城征地补偿就明确规定了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和您仔细聊聊。以下补偿标准仅供参考。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款标准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拆迁的,拆...


·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在个人购买到住房之后,会同时拥有土地使用证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是对个人合法使用该处土地的合法有效的证明。不过,土地使用证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证明也会宣告到期。那么,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下面由我们为您作出解答。 一、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 根据我国《城镇...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是针对农村的农用地的。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政策,一直就是土地在进行承包的时候,基本都是村委会主持土地的相关承包事宜。一般也是承包给本村村民的,不过现在针对农村的土地使用权的承包是可以进行使用权流转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农...


·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规划管理办法是什么?
      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规划管理办法是什么?在当代这个高速发展的社会里,土地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是最珍贵的财富,永远不会失去价值的财富。城市经济的发展迅速,人们可以决定是将城市土地使用权转让还是出让,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一些有关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面的资料,方便您理解。一、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科学、...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 我们都知道,买房子,既买土地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使用证是代表你对这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土地使用权是根据国家的约定来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


·国家现在还批土地使用证吗?
      在依法获得土地之后,按照常识,都会申请得到土地使用权证,申请必须向有权受理的机构提出,若国家机构依旧在受理请求,且公民确实是依法得到的土地,那么一般申请时会审核通过的,那么,国家现在还批土地使用证吗? 一、国家现在还批土地使用证吗? 由于土地使用证是房屋物权的一部分,故而我国现在依旧在批。 二、什么是房产证? 首先,房屋产权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


·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
      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 一、老人死后土地归谁继承? 老人死亡之后土地不归任何人继承;个人对土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并不是老人的遗产,并不能依法发生继承。但集体经济组织并不收回这一土地使用权,老人原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归本户内余下的人员共同享有权利。 二、法定继承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


·2023年璧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璧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璧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主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


·我国深圳土地使用费怎么算
      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是包括依靠国有土地资源而获取的收益的,因为我国民众在使用国家土地资源的时候不是无偿的,提到土地使用费,其实就是国家所规定的土地申请者应该依法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深圳这个地方也是深受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重要影响的,现如今深圳土地的开发也是非常的频繁。那么,我国深圳土地使用费怎么算? 一、我国深圳土地使用费怎么算? 我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土地,按土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