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罪判决国家赔偿追责如何进行?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近年来,我们通过法制节目,时常会看到有些刑事案件存在误判错判情况,经过法律界人士帮助后,当事人最终沉冤得雪,获得无罪判决。针对这迟来的正义,当事人家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并要求对当年办案人员进行追责。那么无罪判决国家赔偿追责如何进行?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二、如何对国家机关人员追责?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如果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是否要确定责任人,在《国家赔偿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司法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1、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有上述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冤假错案的发生对于受害人家庭而言,打击是巨大的。国家应该完善无罪判决国家赔偿追责机制,对于当事人家属提出的赔偿请求,法院赔偿委员会认真审核,将赔偿落实到位。同时,也应该对当年的办案人员展开追责,经调查发现有犯罪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全文共分为5章,包括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共79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


·夫妻一方有过错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一方有过错财产怎么分配?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而本条只规定因上述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因此第一种观点是错误的。 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


·沒登记结婚生育孩子算事实婚姻吗
      一、沒登记结婚生育孩子算事实婚姻吗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联系是什么?
      对于年轻人来说,婚姻是人生大事,要认真对待。我国早就提倡婚姻自由,双方有深厚感情后,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有时候,一些夫妻结婚是无效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请求判决婚姻无效,撤销婚姻。那么,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联系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联系是什么? 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一、离婚财产执行期限是多久?
      一、离婚财产执行期限是多久?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在判决书上规定了履行期限,对方在履行期间内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 二、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您向人...


·离婚时什么情况判定为有过错方?
      离婚时什么情况判定为有过错方1. 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属于过错行为一方在已经有婚姻状态的情况下又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属于重婚,我国《民法典》保护一夫一妻制,构成重婚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2. 一方有与他人同居的属于过错行为一方已有合法配偶,还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的。3. 一方有家暴行为的属于过错行为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实施家庭暴力,以殴打、残害、捆绑、限制人身自由...


·一、女方离婚后还能要回财产吗?
      一、女方离婚后还能要回财产吗?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符合以上条件你才可以申请重新分割。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


·法律规定重婚罪去哪报案
      一、犯重婚罪去哪里报案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


·离婚抚养费若对方失业如何计算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及时是因感情破裂,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也是需要按照离婚协议的规定按期足额的支付抚养费的。但生活中存在这样的情形,在离婚时,一方已经失业,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此时,离婚抚养费若对方失业如何计算? 一、离婚抚养费若对方失业如何计算?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方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


·女方起诉离婚争抚养权吗?
      女方起诉离婚争抚养权吗?女方能够起诉离婚争抚养权,每个人都拥有起诉的权利。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1、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怎么变更(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二)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