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该怎么写?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
  甲方(出借人):×××,地址:××××××
  乙方(借款人):×××,地址:××××××
  本合同各方根据《民法典》《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为履行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借款借据》为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土地抵债协议书,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截止××××年××月××日,乙方欠甲方的借款本息合计为:××元整(小写:¥××元整)人民币。
  第四百六十四条、乙方将同意将目前厂区占地亩,位置的土地作价元使用权转让给甲方。但目前由于厂址搬迁尚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但乙方承诺待取得土地权属证书后十日内将该土地过户给甲方。
  第八条、如果乙方违约故意不转让以上土地使用权,逾期一日按欠款总金额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违约不接受以上土地按欠款总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双方约定土地转让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支付欠款总额20%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陈述或其他义务,而使守约方遭到损失,则守约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六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为了确保双方合同的契约精神不受侵犯也为了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在土地使用权抵债协议书中一定要详细的规定好违约责任,对双方都能起到约束作用。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内偿还借款的,债权人就可凭借此合同将债务人所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收归己有。
  
  
  


·夫妻在异地如何诉讼离婚
      要是夫妻中一方或双方没有在户口所在地而是去了外地,同时双方之间感情又破裂了,想要离婚的话,此时也是允许在异地办理离婚的,不过仅限于诉讼离婚。那实践中夫妻在异地如何诉讼离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异地如何诉讼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条件有哪些?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条件有哪些?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因为进城务工导致土地闲置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这样也可以得到一笔财产性收入。农村土地的使用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不是谁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条件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的总结。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条件有哪些? 1、主体应合法。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合营者,应当是农...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土地转让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安置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


·征地补偿费使用办法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使用办法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时代,征地对于老百姓们来说是比较常见的事情了,茶余饭后,人们讨论的就是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您都知道,我国对于补偿费用做出了一些使用规定。比如说补偿费使用办法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征地补偿费使用办法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严格执行有关征地补偿费的法律法规 对于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和管理,要认真执行...


·2023土地闲置税怎么计算?
      土地闲置税怎么计算?(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3、工业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二)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厂房是违章建筑?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厂房是违章建筑? 一、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厂房是违章建筑?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厂房是违章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因为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在中国土地是非常紧缺的资源,所以国家政府对于土地的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对于土地的管理国家有许多的法律规定,不过对于这些规定其实当前并没有多少人能够了解,所以很容易会触犯这些规定,导致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不必要的麻烦。那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呢? 土地使用权相关规定 1、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村委会挪用征地补偿款的形式有哪些?
      村委会挪用征地补偿款的形式有哪些?因为职务之便,贪官容易利用自己本身的职位来进行贪污,我们听过很多小官大贪,例如村委会挪用征地补偿款。人们常常抱怨征地补偿费用发放下来与法律规定的有差异,怀疑是就职人员私自侵占挪用征地拆迁各种补助资金。那么,对于挪用征地拆迁各种补助资金是怎么处罚的?下面就让我们介绍下吧。一、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三种1、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征地补偿费。...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还能后悔吗?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还能后悔吗?所以,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签订了补偿协议,一般情况下就无法再反悔,因此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一定要慎重。而本篇文章拆迁律师要讲的是签了补偿协议后那些情况下可以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按照相关规定确实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补偿协议 法律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未满十周岁”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人, 限...


·集体土地更改土地使用人的名字是否可以
      集体土地更改土地使用人的名字是否可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