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儿童车祸死亡赔偿计算方法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儿童车祸死亡赔偿计算方法 一、儿童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首先要看看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之后需要看看小孩的户籍,以及经常居住地。之后依据法律赔偿。依据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
   二、儿童车祸死亡赔偿计算方法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2、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期限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前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期限上,《道路交通处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是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是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既体现了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历史连续性,也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
  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5、法律依据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我国在赔偿儿童车祸死亡标准,主要是根据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车祸死亡儿童户籍所在之地和长期居住地依法进行赔偿。儿童车祸死亡赔偿计算方法,儿童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是根据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去年年度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平均纯收入标准进行计算的。
  
  
  


·机动车辆租赁协议书是怎么写的 如今不仅是租赁房屋的情况比较
      机动车辆租赁协议书是怎么写的 如今不仅是租赁房屋的情况比较多,租赁机动车辆的情况也是不少的。机动车也是属于价值比较大的财物,因此在实际进行租赁的时候,当事人之间最好也签订相应的协议为好。那这个机动车辆租赁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机动车辆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


·交通事故前期医疗费垫付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交通事故前期医疗费垫付有哪些法律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如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复核只能有一次,已经复核过的,就是最终的责任认定。对复核过的结论不服的,不能交通队。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赔偿,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可能根据事...


·儿童交通类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儿童交通类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一、儿童交通类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首先要看看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之后需要看看小孩的户籍,以及经常居住地。之后依据法律赔偿。依据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交通事故人伤协商后还能再反悔吗?
      交通事故人伤协商后还能再反悔吗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否则应当承担其不利后果。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系民事合同行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约束力。和解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予以受理,并根据以下原则处理:1、 原告以和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为由要求宣告协议,或以和解协议行为欠缺民事行为、代理人无权代理及无权处分为由要求确认协议无效的,法院...


·交通事故伤买什么保险吗?
      交通事故伤买什么保险吗 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做完这三件事,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车辆出险登记表》一联交给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另一联供填写《出险通知书》和领赔款时使用;《出险通知书》填好后,连同其他索赔单证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住院天数 三、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四、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五、护理费:50元/天×住院天数 六、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 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 七、残疾辅助器费:假肢公司确定的装配价格×20年 八、交通费...


·行人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我们您都知道,我国的交通道路分为机动车道路和非机动车道路,顾名思义,非机动车不可在机动车道路行使,否则,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但是行人在非机动车道路逆行也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如果行人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一、行人逆行撞车交通事故怎么判定 行人逆行撞车交通事故行人要付主要责任,但是车主还是要赔偿,因为有保险,保险公司会赔付。不过主要看交警大队的交...


·交通肇事罪公诉是公诉案件吗?
       我们都知道在驾驶员违规的情况下驾驶,而超成了重大事故的,超成人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失,一般在法律上都会被认定人肇事原罪,那么交通肇事原因是公诉是公诉案件吗?造成他人重伤、而且情况严重的话,在法律上是认定为公诉案件的,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1、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逃逸行为的,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侦查,检察机关应当公诉...


·无责交强险如何赔付
      无责交强险赔付分以下两种情况:如果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对方因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负有事故责任,不管责任大小,当事人保险公司就要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