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童工受伤赔偿应该怎么认定,处理?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在中国的贫困地区,有很多孩子因家庭无法承担学费以致无法继续接受教育,辍学在家。为了贴补家用,那么些辍学的孩子就会外出务工,而他们往往并未达到法律所认定的用工年龄,即不满16周岁被称之为童工。那么童工受伤赔偿应该怎么认定和处理呢?
  
   一、童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属于使用童工,系非法用工。
  童工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其主体资格的不具备,如发生伤亡事故,则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为为工伤,但在实践中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工伤认定条件的规定对是否属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作确认。
   二、童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赔偿纠纷,按照劳动争议处理途径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而童工并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从狭义上讲童工在工作中和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并不属于劳动争议,属于一般民事争议。但是,童工在履行工作内容中如受到事故伤害,为更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事故赔偿纠纷中则是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而不是一般民事案件处理。
  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九条也规定,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为此还专门出台了《关于通过劳动争议处理途径解决非法用工单位发生事故伤害赔偿纠纷的意见》的审理意见,进一步加以明确。
   三、童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赔偿标准,不低于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的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的童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还规定,童工受到事故的,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综上所述,童工受伤赔偿有法律进行特别的规定,其不同于一般的员工因公受伤。使用童工本来就属于非法用工的行为且童工的年龄普遍偏低,其法律行为能力并不完全具备,因此当童工因工受伤时,法律往往会给予特别的保护,其赔偿的标准往往不会低于甚至高于一般的因公受伤的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有的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但却依然在用工,自然也会发生工伤情形,那么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该怎么赔偿,到底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这些问题如果不搞清楚很有可能影响工伤赔偿数额的多少,我们会在下文为您一一讲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年限证明
      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我公司职工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_月始在我公司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至今,累计从事专业工作满_______年。经查,该同志在工作期间,能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我公司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_______年_...


·新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
      没有关于“新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的司法解释,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下面是具体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


·《最新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怎么划分事故标准的
      《最新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是怎么划分事故标准的?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3、重大伤亡事故指1到2人死亡的事故。4、特大伤亡事故指3人以上死亡的事故二、工亡待遇有哪些?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


·如果该职工在该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如果该职工在该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认定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


·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
      我国法律有严格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包括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生效条件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可能会无效。具体来讲,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中护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 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


·哪些规定是劳动关系确认后下线啊?
      在劳动者因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等事项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时,或者劳动者在工作中遭遇工伤事故导致身体残疾需要申请工伤赔偿时,都需要提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因此,劳动关系的确认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那么,哪些规定是劳动关系确认后下线啊?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但却不是唯一标准。即便签订的是“雇佣合同”、“劳务...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工伤死亡抚养人条件是什么呢?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很多企业的安全设施并不完善或者一些其他原因导致员工发生工伤死亡,工伤死亡发生后会有一系列问题产生,比如说赔偿问题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其亲属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可以领取抚养费的。那么,工伤死亡抚养人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伤死亡抚养人条件。 一、工伤死亡抚养人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


·工伤赔偿找律师靠谱吗?
      工伤赔偿找律师靠谱吗?工伤赔偿找律师要多少钱? ?一、工伤赔偿找律师靠谱吗? 工伤程序是否聘请律师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需工伤职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自己决定是否聘请。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投保的,则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不了的可以向劳动仲裁提请仲裁。 与单位协商不了建议你委托律师介入帮助维权为宜。 个人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维护您的合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