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
  
  ?只要我们是在劳动关系中出现个人人身伤亡情况的话,是可以对雇佣我们的企业单位要求赔偿的,工伤补偿问题国家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中频频提到,这是因为当前这种情况比较容易出现,而且会出现难以得到补偿的情况,其实是很多人不知道该怎么去处理这些事情才会导致纠纷出现。那么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呢?
  
  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
  
  一、进行工伤治疗;
  
  二、委托律师全程代理;
  
  三、申请工伤认定;
  
  四、申请工伤鉴定(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鉴定);
  
  五、确定赔偿项目及赔偿数额;
  
  六、进行工伤保险理赔;
  
  七、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1、标准:一般是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1、标准: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1、标准: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工伤纠纷情况当前非常常见,因为很多劳动者对法律并不懂多少,导致他们不知道该从什么途径对自身的权益讨个说法,只能去找有劳动关系的对方进行协商。那相信工伤纠纷该怎么处理知道之后,您遇到类似的情况就知道要怎么去处理了,这样的话工伤纠纷的情况自然会减少很多。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按时发吗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按时发吗?理论上应该按时发,有困难的可以延迟发工资。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同时,企业应注意告知员工延迟发放事宜。(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


·劳动诉讼的追诉期是多少
      劳动争议诉讼期限为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


·农民工讨薪法律依据在我国包括哪些?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农民工是比较弱势的一个群体,因此我国对于农民工这个群体也是非常重视的,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备受关注,因此您想知道农民工讨薪法律依据在我国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农民工讨薪法律依据在我国包括哪些 重要的根据还是《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


·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意思 工程质量是一个工程的生命,若由于工程质量而导致人员损伤,那么该工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故而对于那些从事建筑行业的朋友来说,需要深入的了解工程质量的概念和内容是什么意思,在施工之前、过程中都需要严格贯彻关于工程质量概念的思想,以达到获得较高质量的目标。 一、工程质量的概念 工程质量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符合业主需要而...


·如果使用童工怎么处罚
      如果使用童工怎么处罚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


·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在业内有很多争论,而且我国法律关于这方面的规定还是不完善的,也因此产生许多纠纷,当涉及债权转让时又是否会丧失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呢?我们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转让是否丧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工程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86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


·建筑工程索赔费用的组成是什么?
      建筑工程索赔费用的组成是什么? ?(一)人工费 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在索赔费用中还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损失费的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设定。 (二)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


·一、劳动合同续签病假期间应该怎么处理?
      一、劳动合同续签病假期间应该怎么处理? 1、员工病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依法顺延至医疗期结束。 2、如果员工的病情比较复杂,一时半会儿治不好,或者说治疗后不适合再从事原来的工作的话,那么也就没有必要再续签了。 总之,等员工病假后再续签合同的话,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主动权在用人单位手上。 首先,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说明解除劳动合同及赔...


·石家庄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一、 石家庄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


·员工上班时间中风算工伤吗?
      员工上班时间中风算工伤吗?如果在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伤,其它情况不算,普通中风不会导致死亡,不能按照工伤处理。工作期间患病死亡或抢救48小时之内死亡才能申请工伤认定,其他疾病不能认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


·工程质量事故大多数发生在哪些情况下?
      发生工程事故是非常严重的事情,一旦发生了这类事故我们应该立刻总结相关情况的发生,防止下次出现的问题,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工程质量事故大多数发生在哪些情况下?希望能够为您带来一定的帮助和解答。 工程质量事故主要原因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诸如不作可行性研究,即搞项目建设;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无图施工、盲目蛮干等均可能造成严重事故。(2)工程地质勘察存在的问题:诸如不认真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