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使用童工如何判决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6岁的用工都属于童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能使用童工,违反使用童工的将依法作出惩罚。即使中国有很多关于使用童工的惩罚文件,但是仍旧有单位冒险使用童工。下面将介绍普及童工和非法使用童工如何判决,以此使更多人关注童工问题。
  
  一、非法使用童工的判决之罚款处罚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四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一)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二、非法使用童工的判决之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第九条"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以上介绍了非法使用童工如何判决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目的在于引起人们的注意,减少使用童工的现象。在工作中童工是十分容易因公受伤的没有相关的保障,同时作为监护人应了解使用童工对孩子的伤害,做好监护人的责任,不要等到受到伤害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施工招标文件包含哪些内容?
      施工招标文件包含哪些内容? 按照国家的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项目达到一定的规模的,应该进行公开招标,按照合理的标准进行定标,确定承包人。招投标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投标人应该按照招标公告进行准备投标文件投标。那么,施工招标文件包含哪些内容?详情参考下文。 一、招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是指招标人针对招标项目所发出的公告。 2、投标人须知。即具体...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中断?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


·民警如何申请公安局为自己申请工伤鉴定
      民警如何申请公安局为自己申请工伤鉴定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及等级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及等级是什么? 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人员较多,机械设备数量大,如果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有可能引发质量问题,乃至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目前我国对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四级,对应的应急措施也不同。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及等级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的根据及等级是什么?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


·未成年工可以缴社保吗?
      一般我们工作之后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就会帮助我们缴纳五险一金和一些其他方面的社会福利政策,但是当前对于这些有很多人都不了解,特别是社保方面的内容,我们很多人都是自己去缴纳,不知道应该在什么年纪开始,那企业中未成年工可以缴社保吗? 未成年工可以缴社保吗? 16周岁以上就可以参保社保。 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满16周岁的,用人单...


·民营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有哪些
      民营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有哪些规定?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开始加入企业改革的队伍之中。企业改革时受影响最大的就是企业里的职工。那么民营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有哪些规定?民营企业改制时应如何处理原来的劳动关系以及如何确定支付经济补偿?下面就随我们一起去看一下相关知识吧。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在改制中应坚持人力资源市场化原则,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置换职工身份。企业改制时,应按照政策法规规范...


·劳动关系仲裁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关于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问题,我们时有听说。当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以后,有些市民会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需要写一份关于劳动关系仲裁代理词,向法院陈诉相关的问题。所以了解劳动关系仲裁代理词应该怎么写,是很重要的。 劳动关系仲裁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


·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
      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拖欠工程款在建筑行业内,属于比较常见的民事纠纷。既然产生了纠纷,当然就要对纠纷作出相应的处理。那么对于被拖欠工程款的一方来讲,此时该找哪个部门来解决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一、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裁定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裁定 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通常是公说公有理,破说破有理,双方谁都无法说服谁。为了更快更好的解决劳动争议,人们通常会提请劳动仲裁。然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决定有时候是不可能满足双方的要求的,那么,如果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裁定的时候又该怎么办呢?今天,我们收集资料如下,为您解答。 一、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裁定怎么办 对于属于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


·上班期间腰部扭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腰部扭伤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期间腰部扭伤算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在我国的劳动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
      在我国的劳动法里面有明确的规定,试用期员工也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双方已经达成了劳动关系,当然试用期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法律规定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