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职一个月内签合同?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在生活中,工作时都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现实中仍有一部分的公司并不签署合同,逃避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签合同。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入职一个月内签合同?
  刚入职的员工一般要在一个月之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1、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有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发生劳动争议时容易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深圳劳动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维护伤者权益。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约定了不合法内容的合同无效。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在实践中,新人入职一个月内签合同。如果在生活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一些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合同逃避法律责任,但同时他们不知道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用人单位不能抱有得过且过的心态。
  
  
  


·合同诈骗罪管辖问题怎么处理
      合同诈骗罪管辖问题怎么处理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


·合同没有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吗,怎样办理
       一、合同没有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吗,怎样办理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 可向违约方主张违约实际损失。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被告理应赔偿因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 利息损失计算的标准至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


·购货合同违约金的规定都包括哪些内容?
      购货合同违约金的规定都包括哪些内容? 一、如何确定购货合同违约金? 1、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 2、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时,对方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相对应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也可以向法院主张增加。 3、如果双方并未约定违约金,那么赔偿的标准根据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来认定的,购...


·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合同文本。虽然合同的形式多样,但是当合同签订双方的某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要求,以致合同违约时,那么未如期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呢?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强制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


·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
      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留置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一种合法的权利,通过这一权利,债权人可以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但是,并不是所有合同中的债权人都享有留置权,我国法律对留置权还有有很多的规定的。那么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就和您一起了解。一、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


·合同法规定口头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民法典规定口头可以解除合同吗? 可以,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告知合同相对方也可以通过口头告知,所以口头解除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口头解除和书面解除不同,书面解除留有书面证据,便于证明已向对方当事人发出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而口头解除,很难保留证据,所以很难证明已向对方发出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


·订立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
      订立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订立赠与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


·可以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可以解除承包经营合同的情形有几种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


·文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么写的?
      文具购销合同范本是怎么写的? 文具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办公用品,协议如下: 一、合同范围 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班级用品。 二、合作方式 甲方每月按学校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需要采购的办公用品清单,乙方根据甲方的清单向甲方提供...


·兼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有效吗
      兼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有效吗?现在的大学生还有上班族都会腾出空余的时间做兼职,兼职不仅可以收获一笔金额,还可以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社交能力和工作能力。虽然并不是一份全职的工作,但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做兼职的时候能够签订一份兼职合同最为保险。那么,兼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有效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作专业解答。一、兼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有效吗兼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有效的。1、做...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从字面上都属于一种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人与仓储人的过错责任也一样吗?您是否了解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概念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