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后果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后果一、债权债务混同的含义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混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一)广义的混同
  包括三种情形:
  1 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
  2 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3 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二)狭义的混同
  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二种。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再如,债权人继承债务人,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或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人而消灭。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系指债务人由债权人受让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
  混同的效力为绝对地消灭债权债务及由合同关系所生的从债权的从债务。合同法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因此,合同债权为第三人权利的标的,则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如合同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则此合同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否则有损于质权人的利益。此外,法律有例外规定的,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
  二、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后果
  混同的效果或效力,指的是债权债务混同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之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当发生债权债务混同之后,原则上原来的债权债务消灭。比如,儿子欠了父亲100万元,父亲过世后,儿子继承了父亲的所有家业,此时便构成了债权债务混同,原有的100万元债权债务归于儿子一人,自然消灭。
  当然,这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上面的法律还规定了设置了例外,即涉及第三人的除外。根据相关法理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列情形,债的关系并不自然消灭:
  1、法律另有规定。典型的如票据行为中,虽经背书转让,但若转让至债务人时出现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则票据仍可以流通,而票据所载的债权不会因此而消灭,否则对该债务人不公平。
  2、债权为他人权利的标的。当债权被为第三人设定权利质权时,就必须考虑质权人的利益,使债权不消灭,否则也会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关于债权债务混同,我们知道,它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通常我们所说的混同是指狭义的混同,也就是债权和债务属于同一人。同时,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后果是,除了涉及第三人的利益之外,一旦债权和债务同属于一个人,合同的权利义务就此终止。
  
  
  


·贷款他项权证放款的规定是什么?
      目前我国在他项权证的这一块主要是针对土地产权的相关限制,而且通常在抵押权力当中,现在有关机构都是要有他项权证才会放款的。如今申请房贷跟他项权证几乎就是联系在一起的,业主本人在将他项权证办理好并且交给了银行以后,相信也非常关心贷款他项权证放款的规定是什么? 一、贷款他项权证放款的规定是什么? 1、新房如果是购买新房需要办按揭,楼盘已经办理了预售证的,只要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将会向...


·一、夫妻离婚欠的外债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欠的外债怎么办? 对于夫妻单独所负的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实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他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一方为他方清偿债务。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


·找不到债务人怎么要回欠款?
      找不到债务人怎么要回欠款? 一、找不到债务人可以报警吗?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你报警基本没啥用,首先不说警察管不管你这私事,就是管了,顶多给你们调解调解,差不多就算,你还想让他蹲监狱不成?那是不可能的,除非是法院已经判决让他还钱,有能力还钱且不还钱才会坐牢。 二、找不到债务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


·诉讼追债的时效一般是多久?
      诉讼追债的时效一般是多久 诉讼是债权人有效追讨欠款的主要方式之一,但要注意的是,它是有法律时效限制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追债的时效一般是多久呢?此外,实务中,债权人在诉讼追讨欠款时一般需要准备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诉讼追债的时效一般是多久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一、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登记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有: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


·借款人不按期还款该怎么办
      在实践中,一些不讲诚信的借款人,就会逾期还款,甚至是不还款。那么,在借款活动中,如果借款人不按期还款出借人应该怎么办呢?这时您可以去法院诉讼,而去法院诉讼就一定了解诉讼时效。那当事人应该怎么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说。 一、借款人不按期还款该怎么办 1、注意民间借贷催讨有句俗话叫“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仍然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他们...


·讨债技巧有哪些
      讨债技巧有哪些?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财产保全达到的效果超乎你想象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是诉讼前或诉讼中,根据原告方申请并在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对被告方的资产进行冻结并禁止转移的行为。债务追讨过程中,债务方常以没钱为由拖欠债务,如能将对方的资产冻结及控制,债权方谈判的筹码将大大增加。另外,将对方的银行账户等资产冻结后,还会给对方的经营和银行信誉造成重大影响。 二、打官司就是打...


·婚前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债务清偿时如何承担
      婚前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债务清偿时如何承担关于婚姻家庭财产的诸多问题多产生于婚姻关系终止之时,关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您已经较为清晰,那么对于婚前债务用于共同生活这样的状况在债务清偿时婚姻双方当事人要如何承担债务?为您解答。一、婚前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债务清偿时如何承担在能够证明婚前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的情况下,该婚前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民法典》(自...


·对于罚没款可以分期付款吗
      对于罚没款可以分期付款吗?可以,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政处...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代理费收取由谁承担?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代理费收取由谁承担?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


·欠钱不还还是你上司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是你上司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还是你上司怎么办? 有人欠钱不还,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让对方还钱,如果解决不了,应该采取起诉的方法解决,利用法律手段解决欠债人不还款的问题。 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