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还,丈夫欠债老婆还吗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还,丈夫欠债老婆还吗? 一、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由谁还
  分居现象在我国的婚姻生活中是一个较常存在的问题,分居可因一方的单方意思所发生,也可因双方的合意而形成。分居是夫妻生活状态或生活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夫妻婚姻关系的性质发生变化。即使分居满两年,也只是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来得到法院的认可,我国并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夫妻分居制度。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为夫妻的个人财产,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否为个人债务,在我国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
  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居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生活、学习、医疗、培训等原因所发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所负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因为在此情况下的夫妻分居,主观上夫妻间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从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和条件,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已经中断,夫妻一方的财产收入已不以双方相互依存为前提,所得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分离状态,形成了两个独立的经济生活主体,虽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但这只是是身份关系而已,而且双方也彼此丧失了家事代理的基础和必要。
  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但这只是是身份关系而已,而且双方也彼此丧失了家事代理的基础和必要。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妻关系,但这只是是身份关系而已,而且双方也彼此丧失了家事代理的基础和必要。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二、丈夫欠债妻子要还吗
  丈夫对外的个人债务,应当有其个人偿还。如果债务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就属于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上述规定中“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实际上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夫妻双方谋取利益时所负的债务,这种债务在本质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双方之间虽然已经分居但是并未离婚所以如果丈夫的外债是属于双方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不能单纯的认定为个人债务,所以丈夫欠债老婆还要视情况而定,若您在这方面有疑问。不妨咨询我们网站的在线律师们进行相关了解。
  
  
  


·离婚债务处理新规定有哪些
      离婚债务处理新规定有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第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中包括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的责任,这种债...


·借条写了借款用途能告诈骗吗?
      借条写了借款用途能告诈骗吗?写了借款协议与能不能告对方诈骗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如果签订的借款协议是虚假的,就可以告对方诈骗,关系是看对方的主观目的而确定是否能告对方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


·欠银行3000利息本金多少月会被起诉?
      欠银行3000利息本金多少月会被起诉? 一、欠银行3000利息本金多少月会被起诉? 1、金额达不到信用卡诈骗罪的起刑点,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的起刑金额为一万元,所以不会被判刑,但要承担民事偿还责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


·刑法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是什么
      刑法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是什么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二、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


·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的融资渠道也是不断的变宽。融资的种类可以说是日渐增多,比如说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的兴起。可能大多数人对于互联网金融借贷的一些具体的含义不是很了解,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内容吧。一起接着往下看。网络贷款需要强大的系统支持。由于整个过程都要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所以,我们必须建设一个强大的信贷系统来支撑网贷,这个系统必须能接受贷款申请,进行对客户的综合分析...


·贷款担保书范文是怎么样?
      贷款担保书范文是怎么样?一、担保书格式编号:银行:鉴于你行向     (下称“借款人”)提供贷款     (金额)(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     。该贷款期限为     ,利率为   ,用于     。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


·对方是黑户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方是黑户欠钱不还怎么办?对方是黑户欠钱不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款以及超期的利息。这个并不是说欠钱被起诉了就会变成黑户,当对方起诉,只要在法庭判决的最后期限之前还钱,就不会变成黑户。如果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欠钱被起诉会变黑户。贷款人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人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借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


·欠钱不还怎么申请拘留
      欠钱不还怎么申请拘留 欠钱不还一般不能申请拘留。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只能去法院起诉,不能直接申请拘留的。 但是,起诉后胜诉的,对方仍不履行债务的,可以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对方名下有财产但拒不履行的,或者有暴力抗法行为的,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拘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妨害司法行为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


·合同债务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合同债务诉讼有效期是多久?合同欠款追诉时效规定为3年,《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


·转让债权的限制有哪些 债权转让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市场交易中,当债权人资金不是很充足时,为了达成新的交易,就可能会将自己的债权抵押、转让给对方。那在法律上,转让债权的限制有哪些呢?而除了限制因素之外,债权人在进行债权转让时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转让债权的限制有哪些 债权转让会受到以下限制:1、主体方面的限制。《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


·怎么确定出借人举证责任
      怎么确定出借人举证责任 一、怎么确定出借人举证责任 1、对债权人能提供借款协议但无法证明给付事实的,债权人应当继续证明其已经将款项实际交付给债务人。 一般的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起诉时只向法院提交借据。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借据记载的内容,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否定借据的证明力。对于金额较小的现金交付,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