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3441761 13770831974
律师团队
>>
  • 镇江律师姜春律师
  • 镇江律师朱律师
  • 镇江律师叶律师
  • 镇江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镇江市区、句容、丹阳、扬中市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有哪些?


镇江律师网 www.zj48.net


  买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有哪些?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很重要的一项证明合法合理使用土地的一项依据,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我们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同时使用土地使用权证是要支付一定的金额,土地使用权证书是使用土地都会发放的一项证明,买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有很多,下面我们为您介绍这些危害。
  一、土地使用权证的概念
  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二、买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的危害
  1、难以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有些房地产开发商由于资金不足,便用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银行做贷款抵押。而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购房人如果不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不容易了解到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也就无法及时规避风险。一旦房地产开发商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依法拍卖该土地使用权,并从价款中优先受偿。而此时房地产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维护。2、难以发现开发商违规用地的事实有些开发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在建设用地手续不全甚至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进行房地产开发。购房者不注意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就无法发现自己购买的是无土地使用权的违规建筑。此时开发商或是逃之夭夭或是无力赔偿,最后受损失的还是购房者。3、无法进行二手房交易《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上市交易,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许多业主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方才想到去找开发商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此时开发商多已人去楼空。这就给想要交易的房主带来了很大麻烦,也影响到了二手房市场的发展。在拆迁补偿时会遭受损失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因此,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所有权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价值。消费者在购买房地产时,就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但是购房者如果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在拆迁过程中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因为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动迁单位就无法确认业主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利。4、容易遭受意外损失土地使用权依据用途可以分成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福利性项目用地及综合类性质用地等类别。我们通常购买的商品房都是建造在住宅性用地上。但是近些年兴起了一些所谓“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或是商住两用楼,开发商以商住两用或是酒店式管理来吸引购房者,有时却是给消费者设下的陷阱,因为此类楼盘有些是建设在公共性建设用地上。由于建设用地的用途不同,购买此类房地产会给消费者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损失。诸如,房屋分摊的公共面积较大;交易契税较普通的住宅楼要高;物业管理费用较高;按揭贷款的年限较短等。更为重要的是,此类楼盘通常并不认为是住宅,因此一般不允许落户。所以,购买商品房时,还应关注建设土地用途。在生活中进行土地使用权的买卖以及房屋的购买都要有土地使用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的重要性在日常的房屋买卖中重要性尤其突出,买地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危害如上所述,这些危害明显存在于现实生活,在生活中也经常发生类似的纠纷,因此一定要注意土地使用权证的重要性,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外嫁女后离婚土地补偿款问题可以分得吗?
      外嫁女后离婚土地补偿款问题可以分得吗?外嫁女,在离婚土地补偿款上是否可以分得应当根据户口来认定,如果户口也已经迁出,那么是无法得到土地补偿款的。由于土地是依据当地户籍按人口进行分配的,那么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发放也应当依照当地户籍人口为首要原则,同时兼顾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对于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只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将户籍迁出,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


·公务员农村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公务员农村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公务员农村征地补偿的规定是如果公务员的户口还在家,并且仍然是农村户口,如果被征的土地还有当事人的份额,就应该有补偿款,否则没有。而公务人员不是农村户口,也不是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无权享有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款和征地补偿安置费,是给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如果公务员原属于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有宅基地并存在附着物(房产等)被征地拆迁的,对于附着...


·公司注册地址有什么用
      公司注册地址有什么用细心的同学不难发现,现我国大大小小的公司不胜枚举,但大部分公司的实际办公地点和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点并不一致,那么公司注册地址有什么用呢?既然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可以与注册地址不同,它的意义又何在呢?将为您做详细的解释。 一、什么是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地址如何认定,世界各国和地区公司法规定颇不一致。如日本商法以总公司(本公司)所在地为其住所;英国公司法以公司实际...


·国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能继承吗
       人们都非常清楚的知道,合法继承是建立在当事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的基础之上,同时也正是因为国有土地资源一直都是隶属于国家的拥有权,但是可能在当事人去世的时候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并没有到期,所以当事人的近亲属自然也就非常的关心国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能继承吗? 一、国家规定国有土地使用能继承吗? (一)继承法规定,下列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1、承包经营权,但是收益可以继承。 ...


·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
      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我国政府在许多的地方开始征地进行拆迁。这么做的目的其实是为了让我给更快的步入现代化,但是很多时候征地都不愉快,不能成功,其实原因大都基于征地的补偿给的不恰当,那么在昆明,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昆明市安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昆明市安宁市征地区片划分为四类:一类区片范围:温泉街道办事处集镇规划区内核心区域(温泉社区...


·征地苗圃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征地苗圃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征地苗圃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征地苗圃赔偿标准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征地苗圃赔偿标准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 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 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


·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期限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期限如何计算?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期限的计算是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的设定应参照主合同期限、土地抵押期限的设定,还应兼顾房地一致的原则、土地抵押期限可确定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及履行期届满后两年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期限的计算需要注意一下情况:一、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应短于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根据现行法律法规...


·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什么
      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什么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任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据实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二、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


·买商品房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已使用八年怎么办?
      买商品房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已使用八年怎么办?通常,在选购商品房时,房屋的价格、地理位置、户型等是消费者首要关注的焦点。然而对于房屋的使用年限,消费者大多不做关注,导致诸多问题出现,例如“购买商品房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已使用八年怎么办”、“商品房年限仅剩3年”等等。下面就相关知识一起学习一下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房时往往对房屋的“价格、质量、环境、户型”特别注意,但对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易...


·广州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方法
      广州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方法 广州土地使用权登记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


·征地拆迁步骤有哪些?征地拆迁步骤详细说明有哪些?
      征地拆迁步骤有哪些?征地拆迁步骤详细说明有哪些?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镇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13441761 13770831974